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30%的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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