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习方法,这里给你一些思路: 1、章节复习,不管是那门学科都分为大的章节和小的课时,一般当讲完一个章节的所有课时就会把整个章节串起来在系统的讲一遍,作为复习,我们同样可以这么做,因为既然是一个章节的知识,所有的课时之前一定有联系,因此我们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之处,采用联系记忆法把这些零碎的知识通过线串起来,更方便我们记忆。
2、考前突击,俗话说的好,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很多学生平时不下功夫,总是在考试前做突击,虽然这种方法不可取,但是不得不说考前突击的记忆还是非常深刻,尤其是当你看到一个知识点而考试中有考到这个知识点的时候,你对它的记忆便会更深,虽然不是行之有效的复习方法,但是也有其一定的效果。 3、轮番复习,虽然我们学习的科目不止一项,但是有些学生就喜欢单一的复习,例如语文不好,就一直在复习语文上下功夫,其他科目一概不问,其实这是个不好的习惯,当人在长时间重复的做某一件事的时候,难免会出现疲劳,进而产生倦怠,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我们做复习的时候不要单一复习某一门科目,应该使它们轮番上阵,看语文看烦了,就换换数学,在烦了就换换英语,这样可以把单调的复习变为一件有趣的事情。
关于复习方法,这里给你一些思路: 1、章节复习,不管是那门学科都分为大的章节和小的课时,一般当讲完一个章节的所有课时就会把整个章节串起来在系统的讲一遍,作为复习,我们同样可以这么做,因为既然是一个章节的知识,所有的课时之前一定有联系,因此我们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之处,采用联系记忆法把这些零碎的知识通过线串起来,更方便我们记忆。 2、考前突击,俗话说的好,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很多学生平时不下功夫,总是在考试前做突击,虽然这种方法不可取,但是不得不说考前突击的记忆还是非常深刻,尤其是当你看到一个知识点而考试中有考到这个知识点的时候,你对它的记忆便会更深,虽然不是行之有效的复习方法,但是也有其一定的效果。
3、轮番复习,虽然我们学习的科目不止一项,但是有些学生就喜欢单一的复习,例如语文不好,就一直在复习语文上下功夫,其他科目一概不问,其实这是个不好的习惯,当人在长时间重复的做某一件事的时候,难免会出现疲劳,进而产生倦怠,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我们做复习的时候不要单一复习某一门科目,应该使它们轮番上阵,看语文看烦了,就换换数学,在烦了就换换英语,这样可以把单调的复习变为一件有趣的事情,从而提高复习效果。 4、纠错整理法:考试的过程中难免会做错题目,不管你是粗心或者就是不会,都要习惯性的把这些错题收集起来,每个科目都建立一个独立的错题集,当我们进行考前复习的时候,它们是重点复习对象,因此你既然错过一次,保不准会错第二次,只有这样你才不会在同样的问题上再次失分。
5、思维导图法:思维导图是一个伟大的发明,不仅在记忆上可以让你大脑里的资料系统化、图像化,还可以帮助你思维分析问题,统筹规划。将知识用思维导图画出来进行整理记忆,可以很快分析出知识的脉络和重点,并且记得牢固。
复习中需要阅读大量的学习资料,想让阅读更有效率的朋友,可以到《全脑速读记忆吧》交流。坚持就会有收获,祝你成功。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时政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一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常考点,但2017年到2018年的时事政策和时事新闻,如果全部都详细地牢记将是一件非常艰巨的任务,对大多数人来说很难做到。鉴于此,本篇文章主要针对时政当中需要牢记的部分时政知识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部分时政知识点梳理
1.四个新型关系
新型国际关系: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
新型的政党关系:求同存异、相互尊重、互学互鉴
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
新型的政商关系:亲、清
2.新增设四大机构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
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
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
3.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三大贡献
为世界和平安宁做贡献
为世界共同发展做贡献
为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做贡献
5.三大历史任务
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
完成祖国统一
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6.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
背书做题,熟能生巧。
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以点代面,点面结合的复习。将各个知识点交汇起来,将重点的东西每天回想一下。对于知识点最好能拿本子画出框架,这样记忆比较牢固。
另外,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和其它常识题的复习方法:
一、常识判断题型分析
常识判断题一般为两种:一种是题干给出一个常识性的现象,备选项提供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四种原因,要求考生选出最合理的;另一种是单纯性的知识测试,要求考生对题目涉及的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从备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无论是哪一种题型,涉及的知识面都非常广,考试范围包括一个人从记事起到考试时的全部生活常识积累。现在地方公务员考试大部分还是沿用传统考核方式,但中央国家机关主要考察的是法律常识,考核的范围缩小了。إ
二、常识判断的备考策略
根据命题要求和备考规律,花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常识的备考是不可取的,更不需要买所谓的常识部分的备考书!一些关于常识判断方面的辅导班和辅导书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考试激烈竞争的产物,实际上都是误导考生,只能在短时间内扩大考生的知识面,考试中不太可能出现这些内容;时间和金钱的浪费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影响考试。根据考试要求,考生要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于基础性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以及历史人文常识要能够巩固掌握,对于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科技领域的新进展,要通过多看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熟悉。平时积累少的同学也不用担心,这个方面的差距不会很大,试题的分值也比较低。如果遇到要考察时事政治,就最近发生的国内外时事进行集中关注还是很有必要的。
有一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现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主要考察法律常识,很多同学认为考察范围缩小了,可以通过系统长时间的复习掌握掌握部分知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知道命题要求的错误的想法。前文已经提到,这些法律常识是考生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知道的生活常识,不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更没有必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专门复习,根据新天地培训学校对学员的跟踪调查发现,从历年的考生辅导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在法律常识部分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效果和没有复习的考生基本相同。
三、常识判断的解题方法
由于每个人本身的知识局限性,不可能有人把常识部分的所有题目做对,这样一来,如何应对不会做的题就很重要,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具体的解题技巧新天地公务员考试研究院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排除法。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适合于大多数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较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إ
(2)去同存异法。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إ
(3)第一印象法。有些试题,考生会有这样的感觉。在读完试题及选项的瞬间,大脑便有这样的一个强烈的信号,此题选某项。但静下来仔细考虑时,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考生可以先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解答。如果仍不能找到合理的理由来确定正确选项,便可将第一印象的选项选出。虽然这种选法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这样选出的答案往往是正确的。إ
(4)比较法。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إ
(5)大胆猜测法。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因为它靠的是运气,正确率相当小。这种方法只有当考生运用其他方法均不能找到试题的正确答案时才可使用。猜测法,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从而耗费过多时间并影响考生的情绪。这种方法虽然是靠运气,有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文常识
公文重点变化不大,集中在公文的文种,公文的格式和公文的写作这三个方面,需要大家在备考中重点把握。另外在近今年的考试中,大家也应该注意一下公文处理这部分的知识,在以往的复习之中,考生通常都将这部分知识遗忘。但是随着题目考查知识点的细微化,出题人往往容易在这一块儿设置一些微小的知识点,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复习公文的过程中,切不可忽视一些细小的考点。公文的考察主要内容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一)公文基础知识
概念、特点、种类、文种、公文的组成要素。
(二)常用公文写作
1.法定公文:通知、通告、报告、请示、批复、通报、函、纪要。
2.事务性文书:倡议书、调查报告、证明信、启事、海报。
(三)公文写作要求
基本要求、公文的语言运用、写作程序。
(四)公文的处理
拟制、办理和管理。
公文分为法定公文、事务公文、专用公文。以法定公文的15种文种为例,考试中要求考生的每一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区别不同文种之间的本质差异。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5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