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律有关的论文: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
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
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
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
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62*7'7*%*2*$6+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
[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 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
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
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
我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来到大学后,我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分两部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部分。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对于促进我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而且能够教育我们大家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我们刚迈进大学校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会让让我们学会珍惜生活,树立远大理想,领悟人生真谛,加强道德修养,培育职业精神。
学习法律基础部分,通过老师对法律各方面的介绍,使我对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可以让我们更好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制度,能让我们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让我意识到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要想学好它,掌握它,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
第一,要注重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学习。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首先要认真学习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掌握其精神实质,从而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它对提高我们大学生自身的理论素质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中学习。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学会运用这些观点,分析认识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这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对以后我们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有很大帮助。
第三,要注重行动,在实践中学习。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课的特性所决定的。我们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这些道理,就谓这“知”获“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因此,知行统一,注重践履,就成为这门课的重要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这门课程时要注重知行统一,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边获知边践履,从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达到完善自身的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中的理论知识可以说是人类几千年来发展的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他们源于实践,同时也经过了我们的先辈们实践的检验,还必将成为我们新世纪一代作为自身发展以及投身祖国建设的理论武器。
以上就是我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认识,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让我明确了自己前进的方向,陶冶了思想道德情操,增强了法律意识,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
思想道德与法律有关的论文: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dianzishangwulunwen/mianfeilunwendaquan/2007/0629/9404.html 字数有限 这是详细地址。
一、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 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是学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首要前提,我们无论学习何种课程,都需要有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但就本门课程而言,需要保持动力的永恒性和兴趣的浓厚性。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学习本门课程的目的及其深远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根本宗旨在于指导我们不仅要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要学会思想,学会生存,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
所以本门课程学习得好坏,不仅关乎大学几年的学业,而且直接影响走向社会的事业及未来的发展前程。可见,学好这门课程,将把人引向一个崭新的世界。
你将拥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以迎接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挑战;你将拥有辩证的思维能力和健康的心理,经得起人生道路上成功与失败的严峻考验;你将拥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问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会迷失生活的方向——如果学生在思想层面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将会以饱满的学习热情、强大的学习动力和浓厚的学习兴趣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取得更佳的学习效果。 二、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 所谓全新的学习理念是相对于中学学习和将来走向社会的需要而言的。
从中学升入大学,是人生的一大转折,但这绝不是人生学习的终点站。从大学步入社会之后,仍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探索,况且社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
因此,我们要根据大学的学习特点、内容和任务,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学会自主学习 大学学习与中学学习不同。
中学学习主要是在老师的带领下瞄准高考,学习目标明确单一,对老师的依赖性很大。而大学的学习则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去广泛地涉猎对“我”有用的知识,以求全面发展与发展特长。
大学学习充分体现了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学习中的许多问题,例如如何合理地安排学习时间、选择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等都变成学生自己的事情,学生只有科学合理地安排这一系列问题,才不会虚度大学的宝贵时光,学到知识、技能和本领,这就需要学生具备自主的学习意识。相反有一些同学,大学毕业后感觉头脑空空,一无所获,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自主学习意识,不知道学什么和怎么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在学习中更强调学习的自主性,因为这其中的道理通俗、浅显且易懂,但要把其落到实处,真正成为我们个人的品德与修养,单纯依靠老师的传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自己主动深入领悟、体验与实践,即所谓的“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2、注重培养能力 我国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在于能力培养,特别是学习能力的培养。
但学生入大学后,目标明确而具体,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有一技之长,将来在社会上求得一席之地,便大功告成。殊不知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与发展特长,当今的人才观是德、才、学、识、体全面发展,学生在大学期间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更要培养综合能力与素质。
据此,有关专家学者认为,从长远看,学习知识固然重要,但提高综合能力与素质更为可贵。有了知识,未必会有能力,但具备了一定的能力,特别是学习能力,知识将会源源不断。
况且知识是时代的产物,它将随时代的发展而更新,信息时代知识更新的周期在日趋缩短,新知识如同泉涌。因此不会学习,不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的确是我们的一大缺失。
许多上过大学的人都有深刻的体会,他们在大学期间学习的知识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用得上的并不是很多,但他们却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因为他们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并能以此为手段去获取新知识、新技能,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来提高综合能力与素质,成为时代的英才。可见,具备了知识,就是拥有了“金子”,而具备了能力,则是获得了“点石成金”之术,才会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3、强调学以致用 学习不仅要侧重于理论的学习与掌握,更要注重技能的培养、行为的养成与训练,即所谓的“学以致用”。只学不用,没有任何意义与价值,这一观念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以至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都很重要。
仅仅掌握书本中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善于运用它来分析、评论、预测我们周围的人和事,解决我们生活中遇到的许多现实问题,识别生活中的真善美、假恶丑,形成科学的是非观、善恶观、荣辱观、法制观,将所学的基本理论内化为自身的基本素质与能力,以完善自己的人格境界,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真正作到“求知”与“修养”的完美统一。 4.创新学习 当今社会的发展源于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巨大创新,大学生是知识的载体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学生在学习中要追根究底,善于释疑,勇于批判,敢于创新,因为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
树立创新的学习理念,要求我们既要继承传统的知识和理论,又要敢于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对其进行反思、验证和批判,以求深化、发展和创新;对于某一问题得出一种结论后,要想想是否还有其他可能性。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的心得体会 时间无情的在我们年轻的脸上留下岁月的痕迹,不知不觉间,来到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将近一个学期了。
在这段时间里面,伴随着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变化,使我们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满了迷茫,显现出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 就在我们处在迷茫的时候,它走进了我们的身旁,更走进了我们的心间。
它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就像我们的父母一样的疼爱我们;像老师一样的关心我们;像朋友一样的帮助我们。
在它那盏明灯的指引下,我们走出了人生的迷茫期,大步的迈向幸福的阳光大道。 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我们形成了崇高的理想信念。
弘扬了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为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者和接班人,打下了扎实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连接社会的桥梁。
我们应该追求远大的理想,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意识具有能动性,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而理想属于意识范畴,科学的理想信念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
是健康成长,成功就业和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科学的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人,指引大学生什么样的道路,激发大学生为什么而学。
大学生追求崇高的理想信念,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才的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特殊观念系统。
进一步说,它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的总和。价值观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一点体会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这次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 作为高中学生,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通过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来影响带动家人,传播法律知识。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我认为要从几个方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是要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在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教师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
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 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
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 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
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
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无形之中对一部分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打击,其实这样后果很严重。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和实践法律精神。社会复杂的,人总会受环境影响,因此我们要重视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守法律,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即使如此,如果我们面对犯罪时,利用法律武器对付他们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了。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中里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的“卫士”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这篇精彩文章由范文之家收集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
范文之家将坚持免费到底,每日为您更新更多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一样优秀的免费精品文章,敬请随时关注范文之家,您的支持就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教育也把社会规范意识的形成作为基本目标,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展开维护各自价值追求所需要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领域的教育。当然,一个国家和社会究竟需要哪些规范,以及它们之间怎样结合与统一,这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这也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基本构造和性格。
当我们站在社会规范的确立、传播和践行的角度来实施新课程的教学时,我们发现,其内容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是内在地融为一体的。也就是说,整个教学过程可以由一个贯穿始终的基本精神统领,做到在教学过程中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在教学培养目标上把思想道德觉悟与法制观念的增强相结合、把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提高相结合。对青年学生提出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要求,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及其相互关系的内在要求在行为评价标准上的反映。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等的要求是健全法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思想基础,也为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以及法的意义与功能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的各项制度在制定与形成过程中既融合了思想道德领域对公民的要求,也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宣告和肯定了我们所提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正当性,法律是更为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的社会规范。
从社会规范的层面上来看社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的融合,体现的是在建设目标上追求人的内在思想与外在行为的统一,前者更关注人的思想动机,后者更关注人的行为结果,而内在的思想动机又是影响外在的行为结果的重要主观因素。以我国《刑法》对犯罪构成的规定为例,对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确定需要考量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有无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尺度。而且,许多违法行为都可以从思想道德上找到行为的重要根源,一个在思想道德领域的修养上有重大欠缺的人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而一个思想道德修养较好的人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可以说,思想道德修养的提高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执行的加强又有利于推行和弘扬道德。因此,在新课程的教学中,把以促进个体全方位修养的形成为内在尺度的价值取向与以促进规范的全方位落实和遵守为外在尺度的价值取向结合起来,有机地融合三大组成部分的内容,形成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一体化”的价值取向,是取得教学实效的重要途径。
4 以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实效来促进课程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
前三大价值取向是笔者从形成教学理念、把握教学内容的角度出发进行阐述的,在此基础之上,把强大的理论体系转化为生动的教学实践是高质量地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方案的根本要求。因此,积极地探索、创新和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实效,使新课程受到学生的欢迎,是需要我们每个教师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笔者以为,在教学实践上尝试以下方法,将有益于促进新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其一,案例导入法。在强大的理论逻辑下凸显问题意识,是新课程内容体系三大组成部分均具有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从现实出发,把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转化设计成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引人入胜的案例,把案例分析作为实施教学内容的切入点,这一过程也是把抽象的理论还原到丰富的实践中并从实践中提炼和升华理论的过程,我们可以从学生的具体生活来观察、分析他们的思想、行为的根源及其与规范、理论之间的关系。从学生的生活实践中挖掘的问题和案例,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真正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并积极地
大学生如何对待人生环境 人生环境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
它很复杂,与每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大学生做为时代的一个人才主力军,对人生环境的处理,更不可忽视,因为这关系到民族的未来与国家的地位。
大学生既有梦想,又有追求,同时又有一些自负.担心.恐惧与迷茫. 1.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应该有合理的心理定位. 大学生是一个高智商的群体,这是他们有一种优越感,在大学生找工作.择业时,形成了好的工作得不到,低不就的局面,有的干脆在家闲着,成了恳老族.在大学生对自己充满自信,对未来充满憧憬时,正确地自我评价与估计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大学生年轻是一个资本,其次大学生却缺乏经验,你们的专业等等 合理调整自己不符和实际的就业取向,例如:与他人攀比,面子主义等等.总之要使你的择业目标与你的心理定位相统一,不要成为过分的理想主义者,而要培养脚踏实地的从小事做起的能力. 从小事做起,一步步走向成功的顶峰,大学生在面对挫折时,如果有这种心理准备,就可以克服好高骛远的通病,正确的自我评价,对自己的所学专业.工作特长.优势劣势有正确的把握. 2.良好的交际能力非常必要,良好的人际关系。 成功=(努力+机会)*人际关系。
开集体与社会,如果你要想获得成功,你必须尽快融入你所在的单位团体或工作单位,做好自己的工作,伴好自己的角色.与他人协调地工作,完美的沟通,是一种基本的能力,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传统的学习中,并没有掌握,所以你必须重新学. 一个人要想被集体所接受容纳,就必须有集体荣誉感,同时要尊重他人,接受集体的价值观念,决不能有个人英雄主义,更不能目中无人. 有人说大学生在二十八岁以前吃专业饭,二十八岁以后靠人脉吃饭.无形中强调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人际关系是一种能力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也需要人际交往,毕竟人是社会的人,决不能脱离社会,也不可能脱离社会. 与他人交往应遵行四大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人际交往是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影响。
这就是说交流的双方都具有主体性,都有合理的利益,这决定了在集体中你不但要利己,而且要利他。做到投桃报李,礼尚往来。
遵行四大原则,形成无形的人格魅力。 3.大学生所必备的实践能力 行动高于一切,当今某些中国优秀人才,到了外资企业,忽然觉得自己的能力还不如一个技工,由此可见当当今的大学生应缺乏动手能力而失去许多机会与挑战.我们要学历,但不唯是学历,我们更要重视我们的实践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我们现在单纯强调学历与文凭的观念将会改变,学历与技能[动手能力]并重的观念将回被社会所接受. 学历与技能并重的观念将会是一个潮流,我们必须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即很好的动手能力. 4.拥有一颗平常的心,平常心态,善代挫折 勇于面对是良师,是益友,因为挫折与失意在人生路上是少不了的.当一个大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一定会有许多不适应,加上工作的压力与挫折,会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态,如何找到心里的平衡点?就需要自己的调整与勇敢面对. 对自己不满得人和无加以客观的对待,不要怨天尤人,因为发牢骚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勇敢面对,并从挫折中汲取教训,自己才能吃一趼,长一智.以后才会有长途的发展,才有进步. 5.拥有一技之长,发挥自己的长处. 人们都说要样样通,更要几样更通,坚决反对样样通通,样样松.由此可见,一技之长是必须的.在人生路上如果一人用自己的短处与他人的长处相比,那么他们肯定会有自卑心理,觉得技不如人. 发挥自己的特长,因为经营自己的短处回是你的人生贬值,发挥自己的长处,发挥自己的灵感,尽情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做一个成功的人士. 6。
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 在社会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做到既敢于竞争有善于竞争。
面对日益变化的竞争社会,大学生应增强竞争意识,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提高参与竞争能力。 正确认识竞争,正确的竞争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潜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国家。
在科技与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竞争必不可少。正确的竞争一定是合法的道德的竞争。
正确认识合作, 合作是某几个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协调一致地活动,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真正伟大的力量在于团结合作,团结有力量团结能制胜。现代科学技术内容复杂,学科交叉,配合精密,要求大学生具备健康的心态良好的素质,团结合作精神与组织协调能力。
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与合作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从形式说,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
具体来说,要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主角与配角的关系等。 7。
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 面对国我们的党和国家,我们要有“我是一块砖,东西南北任党搬”的信念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与自身的完美,人们只有为同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到达完美。”
伟大的共产主义导师马克思。 现在有四种不同的:一,光宗耀组型,考取功名,为家族增光,显耀四。
浅谈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 【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
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
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
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
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
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
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
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
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
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
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
对缔约过失责任基本问题的探讨 摘要:本文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沿革及法理依据,提出应将合同的生效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界线,合同 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时,从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也应通过缔约责任给以保护,并概括了缔约过失 责任的赔偿范围. 关键词:缔约过失;赔偿范围;缔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沿革及其法理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自1861年首次由德国学者冯·耶林提出后历 经百多年的发展与不断完善,现已被许多国家接受。
《民法通则》 第五条的规定是我国立法上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准则性规定. 但该条款只包含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部分内容,对于合同未成立、变更及在缔约过程中违反附随义务所产生的损害能否适用,尚不 明确。可见,《民法通则》缺乏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性适用条件 的规定. 随后,《合同法》第42条首次在我国合同立法上正式确立了 缔约过失责任,明确了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行为及其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该条规定是我国合同立法中有关缔约过失责任 的主要条款,构成规范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内容。但同时我们也 应该看到,我国合同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与其他国家的相 关规定相比,略显单薄。
我国《合同法》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的 几种情形及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而对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的开始时间、具体的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均未涉及.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依据,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 础上的先契约义务。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 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义务范畴,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进行接 触之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
这种关系不以 给付为内容,但依诚信原则,当事人此时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 明、照顾、保护、保密等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的性质与强度已 超出一般侵权责任法的注意义务,而与合同关系较为接近,适用合 同法的原则比较符合当事人利益状态。
缔约过失责任实质要求 缔约双方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一旦违反此原则致 相对人损害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此来强化当事人之间这种信 赖关系巩固社会交易秩序。《合同法》第42条第3款的“其他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产生缔约过失责 任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还概括性地对缔约过失行为作出 了规定,弥补了列举法难以全面无遗漏的不足,亦使得在操作上较 为便利.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开始时间的界定 有论者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 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 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 任范畴,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 违反并应负合同上的责任。
这种界定对于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 与生效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存在很大的问题。我国合同法对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严格区分,这使得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必 须予以明确分界. 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不同时: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自手续办理完 毕时生效;二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在合 同成立到生效的这段时间里,一方突然反悔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 该承担何种责任?如以合同的成立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 界,则此时合同尚未生效,在法律上还没有产生拘束力,违约责任 根本无从谈起。这样,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的利 益就很难得到保护,这段时间就成为一个法律真空。
因此,为了与 合同法的规定相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应将合同的生效 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界线,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时, 从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也应通过缔约 责任给以保护.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规定并不明确。根据 《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任。
但这一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还是包 括间接损失在内,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说认为,缔约过失 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指缔约费用, 包括赶赴缔约地点或察看或者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的给付 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 息。
后者则针对缔约人丧失的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 的损失。信赖利益中的间接利益是当事人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 的部分,对它的赔偿,可以理解为对可得利益的赔偿,故应该予以 赔偿。
当然这种可得利益要获得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种 可得利益在损害发生时已经具备实现的条件;只是由于对方的缔 约过失行为才导致其丧失。因为这种利益已经具备了实现的条 件,法律就应该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该损失的数额不应高于履 行利益的损失.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董安生.民事法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6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