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7年浙江为例子,职位表内岗位属于执法勤务类的,是需要考专业知识的。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素,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1、政治素质
(1)政治敏锐性
(2)政治鉴别力
2、职业道德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5)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6)刑事执法主要依据
2、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历史沿革
(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把握情况,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
1、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
(2)沟通协调
(3)组织动员
(4)服务群众
2、行政管理与服务能力
(1)调查研究
(2)纠纷化解
(3)风险识别
3、信息运用能力
(1)信息搜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应用
4、接处警能力
(1)受理报警
(2)求助
(3)投诉
(4)处警
5、应急处理能力
(1)事态研判
(2)快速反应
(3)合理处置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9、《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1、《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1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1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1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你好!不考公共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1年7月10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省考公务员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安专业知识。
二、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素,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职业道德包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主要依据和刑事执法主要依据。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组织管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历史沿革,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工作中把握情况,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
1.群众工作能力,包括宣传教育、沟通协调、组织动员和服务群众。
2.行政管理与服务能力,包括调查研究、纠纷化解和风险识别。
3.信息运用能力,包括信息搜集、信息分析和信息应用。
4.接处警能力,包括受理报警、求助、投诉和处警。
5.应急处理能力,包括事态研判、快速反应和合理处置。
报考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主要为A类和B类职位。
考试科目如下: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安警察类职位报考条件
报考警察类职位的公务员,除满足上述公务员报考的基本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下述要求: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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