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收益类信托?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
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将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固定收益类信托是否真的保本并保证收益?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固定收益信托没有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
但是,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使投资风险降为最低。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分成哪几类?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以及少数其他等。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股权投资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权益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获得特定权益(一般为股权或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力,受托人通过持有该标的权益并按照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组合投资信托:投资于某单一或多个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等等。固定收益信托主要投资于哪些领域?一般投资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
组合投资类信托还会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什么是受托人?指发行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什么是担保人?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某一项目时,都需要第三方对此次投资的收益做担保,对这个项目附有连带责任,该第三方就是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为项目发起者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等。
什么是抵押、质押?担保人在对投资项目担保时,会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抵押、质押给受托人,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必须大于受托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额,如果投资项目失败,受托人可以将抵押、质押物变现以保证收益。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如何?固定收益信托购买门槛和阳光私募类似,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不在公开场合发售,也没有公开的推广。
同时,其起点金额较高,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且单个信托300万以下的投资者受到50个名额的限制。购买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有哪些费用?在投资者层面,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一般没有申购费、固定管理费。
固定收益信托在运作中实际收益可能会超过预期收益,信托公司只以超过的部分为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不影响投资者收益。固定收益信托的流动性如何?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类信托期限不得少于1年,而单一类的项目没有该限制。
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以在1-3年的居多。比较适合通过中长期投资期望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理财客户。
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规定,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是不能赎回的,只能在信托存续期到期后获得信托本金和收益。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收益分配和退出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在信托存续期间,没有净值。
一般来说,在每一个信托年度结束时,信托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会以现金形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在所有投资项目成功取得收益后或信托存续期到期后,信托未分配的收益和信托本金会分配给投资者。
投资者和谁订立信托合同?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发售的信托产品,最终都是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固定收益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银行理财产品同固定收益类信托在起步金额、产品期限、预期收益等会有一定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发行主体 银行 信托公司 投资门槛 10万/20万/50万不等 100万或300万 产品期限 7天~1年(或以上)不等 1年/2年/3年或以上 预期收益 2%-5%左右 6%-10%左右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由谁监管?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和阳光私募基金一样,都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
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则由信托公司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进阶班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1)信托公司:首先考察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我国目前有62家信托公司,每家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等都是不相同的。
(2)投资行业: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更具投资价值。(3)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融资方实力:了解融资方的财务状况、成长前景及行业、公司背景。 (5)收入来源:要了解预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项目成功的可行性。
(6)产品期限:信托产品一般在购买后到融资方支付本息之间投资者的资金是不可赎回的,所以投资者要看好产品期限,以便安排未来现金流。另外,部分产品存在着提前结束或是延期的情况,也请投资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注意有无这类附加条款。
(7)抵(质)押率:抵(质)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率越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
同时也要看抵(质)押物的变现性。 (8)。
原始的信托行为发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其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其子为受益人,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
从法律的角度讲,信托源于罗马法“信托遗赠”制度。《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 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
从操作的层面上说,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
英国在封建时代,人们普遍信奉宗教,按照当时的基督教义,信徒“活着要多捐献,死后才可以升入天堂”。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
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
当时英国的法官多数为教徒,为帮助教会摆脱不利的处境,通过“衡平法院”,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创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使尤斯制度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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