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但在不同的国家,它有着不同的要求和内容。
在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法行政:行政主体是行政活动的具体实施者,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一方,是指具有国家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二)合理行政:行政合理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动因必须符合行政目的,其行为的选择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为此,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所拥有的职权,它不是行政机关所固有的,而是由宪法或法律规定的。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法律没有授权其行使某项职权,就是禁止行使此项职权。
行政机关擅自使用此项职权,就属于超越职权,是违法行为。如果法律禁止其作为的职权,行政机关当然更不得进行作为。
(四)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基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出发点,高效、便利的地解决行政事物。比如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而设置的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广大群众大开方便之门,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只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力强,就会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就会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五)诚实守信:行政机关诚实守信不仅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还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同时,行政机关的自身建设同样也离不开诚实守信。(六)权责统一: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行政机关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承担法定的责任。
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违法行政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也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内容,离开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就无法建立法律所预期的社会秩序。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包括:一、依法领导政治、主导国家权力。
作为执政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当然有一个领导政治发展的任务。执政党不可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和责任。
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对政治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对政治实行领导,或者坚持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领导,都是极为正常而必须的。
具体而言,执政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在于实际拥有和运行国家的权力,使国家机器根据执政党所设定的目标运行。执政党往往通过其政策来表达其意志。
但是他们的意志转化为社会的现实,需要必要的中介。这个中介主要就是国家。
执政党总是依法通过对于国家的作用,进而实现其管理社会的意志。国家是执政党管理社会的组织工具。
当然,执政党对于政治的领导和国家权力的运行并不是随意的,也必须遵从法治的要求,依法做出政治领导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担负起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二、积极主导立法。
立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起点,立法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权力。哪一个政党掌握了国家的立法权,也就掌握了国家发展的大方向。
因此,执政党必须关注立法,并主导立法发展。随着法治的发展,立法权的重要性将得到进一步突显。
它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重大影响。因此,西方许多国家的资本主义执政党才会以其占有立法机关多数席位作为其执政的标志。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如何得到贯彻和实现,通过对立法权的控制、主导和行使,无疑是重要的途径。这既是当今世界政党政治的惯例,也是实现依法执政所必须。
因为执政党对于立法权的主导,必须是依法主导,把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度上升为国家法律,使立法会体现执政党的政治主张,帮助执政党全面实现其依法执政。三、努力确保执法。
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了,执法就是关键;只有法律被很好地执行了,法律所设定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作为执政党来说,关注立法这一首要环节,固然是正确的,但是它还必须关注法律的执行。
因为,如果没有良好的执法,再好的立法也是一纸空文,没有实在的意义。执政党的政治意图也不可能成为社会的客观现实。
执政党确保执法的方式和途径都是多样的。首先,执政党可以通过自己党员的作用确保法律的执行。
在现实社会中,大量的执法官员都是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他们的带头执法和良好执法必然有助于实现法律,必然有助于实现党的政治主张。只要中国共产党的每位党员和党的干部都确保法律的良好执行,法律当然就能得到很好的实施。
其次,执政党还可以监督法律的执行。它随时可以就执法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具体建议;更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对既有法律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也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或废除旧的法律来影响执法,改革执法,从而确保法律的良好执行,确保法律符合执政党的方针政策。
四、自觉遵守法律。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是以自觉守法作为保障的。
如果执政党的机构和党员不能严守法律,法律就必然遭到破坏。受到破坏的法律,其蕴涵的政治意图当然就无法实现。
自觉守法是执政党实现自己政治主张的需要。因为立法本身就是在执政党的主导下进行的。
任何执政党没有理由拒不遵守自己主导下制定的法律。自觉守法是执政党在立法上的政策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是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方面。
执政党是社会的政治主导力量甚至是领导力量。执政党的守法情形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守法状况。
执政党良好的守法是一个社会守法的表率,它对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示范的意义。对此,执政党的领导干部和每个党员都应有自觉的认识。
尤其是对于纪律严明、身份明确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这一点显得尤其重要。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三年五年158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
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
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
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包括程序上的抵触。通常不当行政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时五、诚实守信社会信用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杆政机关自我监督。
抓好依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赋予基层政府的使命,我们乡镇工作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常常面临复杂的矛盾纠纷和复杂的发展环境以及复杂的社情民意,闹不好的话,就会出现上访和械斗,以致于民告官事件的发生,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发生,和谐、融洽干部群众关系,稳定好发展好乡镇的大好形势,就必须从干部抓起,开展好依法行政工作。
做好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首先是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干部监管、提供群众服务,因为依法行政是我们党各级政府的职能,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适应新世纪开拓创新的要求,也是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工作准则。依法行政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意义,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作为从事基层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岗位的工作,要明确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决不能再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的方式、方法来管理社会经济活动,而必须更新观念,自觉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因为依法行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总结。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有过失误,其原因之一即在于执政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一系列重大决策上避免了失误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面临的情况是很复杂、很繁重的。之所以在如此复杂、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发生决策上的大失误,就是因为我们开始自觉并且高度重视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
第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因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我们通过学习了解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
社会主义法律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固然要遵守,但依法治国的主要特征首先在于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必须依据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行使行政机关职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目前,我国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较大提高,如果我们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办事,人民群众不会答应,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严格地依法行政。
第四是要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掌握全局,适当管理,做好服务的轨道上来。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是一种直接的、微观的、权力无限式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高度集权、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管理方式。
在当前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原有的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已经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建立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还要通过依法行政,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使行政管理切实为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开展服务。政府不仅应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第五是要深刻懂得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体现。党中央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快速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拥有这种即时即事决策的权力,随时随地都会给社会、公民带来巨大影响。
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实行法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求摒弃与封建专制残余及某些个人偏见相联系的“人治”因素,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人治”现象,实现全社会普遍平等和依法办事的法治要求,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宪法》和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一种限制和约束,也是广大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第六是要权责统一,因为依法行政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的要求。从。
法治(Rule of 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 ,超越法律活动 ,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 ,政府服从人民。因为法治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Rule by law) 。“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 ,政府运用“法”这一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国家 ,治理老百姓。
单纯“用法来治”的实质是政府高于人民 ,人民服从政府 ,因为政府以治者居 ,人民被视为消极的被治者。依法行政的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 ,受法之拘束。
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制。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 ,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 法律优越。
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 ,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3) 法律保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 ,必须由立法机关透过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 ,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日本学者认为 ,依法行政在具体制度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 ,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 (2) 在这一前提下 ,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 ,存在着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制问题 ;(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事后救济 ,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补充: 在我国 ,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但在所有这些法的形式中 ,宪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 ,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 ,才能作为 行政行为的依据。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政府不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 ,不严格依法律规定行政,就不是法治政府。但是 ,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这是因为 :其一 ,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 ,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
特别是现代社会 ,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越来越广泛 ,越来越复杂 ,法律不可能对每一项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 ,法律不能不给政府的行政留下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
对于自由裁量行为 ,依法行政对政府的要求是依据和遵守法的原理、原则 ,如公开、公正、公平、诚信、信赖保护、考虑相关因素和不考虑不相关因素等[10 。其二 ,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 ,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 ,即指导法律的制定 ,而且也指导执法、司法 ,即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
因此 ,政府实施行政行为 ,包括实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都不仅要依据法的规定 ,而且要依据法的原理、原则。否则 ,如果行政只拘泥于法的文字 ,拘泥于法的具体规定 ,机械依法 ,其行为就可能背离法的目的 ,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
其三 ,法律规定适用于社会事实是需要解释的。在很多情况下 ,具体法律规定的涵义并不是十分明确的和唯一的。
在法律规定涵义不十分明确 ,人们对之存在多种理解的情况下 ,执法者如何确定相应法律规定在具体情境中的涵义 ,就必须依据法的原理、原则。否则 ,政府如果可以脱离法的原理、原则而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 ,其就不再是法治政府而是专制政府了。
补充: 第三,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政府不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限度办事 ,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
但是 ,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
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责、职权。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越权) 、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 、缺位 (即政府不作为) 。
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 ,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导致专断和滥用权力。可见 ,依法行政既要求政府依法定行为规则行政 ,还要求依法定职权和依法定程序行政。
第四,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因为“行政”的基本涵义就是管理 ,没有依法管理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
但是 ,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 ,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
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因为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 ,依法规范政府和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 ,而不是首先 ,更不是仅仅依法治民 ,只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至于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 ,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为行政意味着管理 ,而管理在法治社会则意味着服务;依法行政意味着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执行公。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指依法行政在政治、社会和国家意义上的指导理念和根本准则,是依法行政在方向上、宏观上、全局上以及它和其他活动在相互关系上的普遍性规则。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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