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可以抵扣税金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金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特点:إ (1)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إ (2)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普通发票中则没有关于增值税方面的内容。إ (3)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基本联次,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 (用作购买方的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إ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 资料来源:中国会计知网 更多知识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在我们身边发票与税收可谓是与我生活息息相关,但是有很多朋友却对他们的了解却是少之又少, 所以我将向大家讲解一下发票与税收的基础知识。
一般来讲,只要是正规的发票既由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均可,如一般的住宿发票, 买东西时的发票等等,还有就是非盈利性机构和行政单位的收据也可报销的,如医院的收费收据,工商局的收费收据等等。 还有一个特例就是中国邮政的包裹或邮寄收费单,它是企业,但重不出具正规发票,只是内部的收款收据,在单位也是可 以报销的。
这些当然要填写报销单位。 有些发票是不允许报销的,所以不用填报销单位 如: 1、包百、王府井、蓝天、维多利等大型商场的发票 2、茶馆、咖啡馆、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发票 3、各类旅游公司发票(包括门票) 4、内容为羊绒衫等羊绒制品的发票 5、内容为烟、酒的发票 6、内容为礼品、工艺品的发票 7、2010年以前(包括2010年)印制各种发票 接下来我们在介绍下关于税收的知识: 税点,就是税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 元(含)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3、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 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因为购货方已经认证了发票,只能由购货方开具此发票已经认证的证明然后到购货方的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后交与你方,由你方到你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据此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一份正确产品名称的发票给购货方,同时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交购买方认证及帐务处理就行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和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购买方必须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交购买方认证及帐务处理。 超过9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此系摘录武汉市国税局之规定,供参考,各地大同小异,具体最好询问专管员)。
在我们身边发票与税收可谓是与我生活息息相关,但是有很多朋友却对他们的了解却是少之又少, 所以我将向大家讲解一下发票与税收的基础知识。
一般来讲,只要是正规的发票既由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均可,如一般的住宿发票, 买东西时的发票等等,还有就是非盈利性机构和行政单位的收据也可报销的,如医院的收费收据,工商局的收费收据等等。 还有一个特例就是中国邮政的包裹或邮寄收费单,它是企业,但重不出具正规发票,只是内部的收款收据,在单位也是可 以报销的。
这些当然要填写报销单位。 有些发票是不允许报销的,所以不用填报销单位 如: 1、包百、王府井、蓝天、维多利等大型商场的发票 2、茶馆、咖啡馆、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发票 3、各类旅游公司发票(包括门票) 4、内容为羊绒衫等羊绒制品的发票 5、内容为烟、酒的发票 6、内容为礼品、工艺品的发票 7、2010年以前(包括2010年)印制各种发票 接下来我们在介绍下关于税收的知识: 税点,就是税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 元(含)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3、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 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因为购货方已经认证了发票,只能由购货方开具此发票已经认证的证明然后到购货方的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后交与你方,由你方到你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据此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一份正确产品名称的发票给购货方,同时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交购买方认证及帐务处理就行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和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购买方必须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交购买方认证及帐务处理。
超过9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此系摘录武汉市国税局之规定,供参考,各地大同小异,具体最好询问专管员)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概况 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
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增值税部分的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
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 由于增值税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从它1954年在法国率先实行迄今,已有约60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实行了增值税。
目前,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合的流转税制。 国家常用的统计指标“两税”即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997年占到43。
6%,1998年占到40。25%。
以成都市为例,在实行新税制的第一年(1994年),全市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42。4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8。
32%,比上年增长28。5%,增收9。
41亿元,这种成绩是与增值税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是由法国财政部官员法里斯·劳拉首先提出并实行,后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新课税制度。在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原理、特点 所谓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因从事生产和商品经营或提供劳务而“增加的价值额”。
它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收入额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所支付金额的差额。 增值额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上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W)扣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悼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V+M)。
这部分由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则称为增值额。在我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基本上相当于净产值。
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及其它口于增值性的内容。 就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该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金额之后的余额,也就是商品生产经营中的进销差。 它大体上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上看,增值额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即包括劳动工资、经营利润、资本利息、奖金、租金及其他增值性质的项目之和。 综上所述,增值税不同于以商品销售收人全额为征税对象的传统流转税,它是一种以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新型流转税。
(三)、增值税的一般特征及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的特征 增值税只就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避免了征收的重叠性,这是增值税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增值税区别于其它流转税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了增值税的征收,对任何交纳增值税的人来说,只就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征税,它在对本环节的征税中已扣除了上道环节生产经营者已纳过税的那部分转移的价值,只就本环节生产经营者没有纳过税的新增的价值征税。
因此,增值税在征税的过程中避免了按流转额全值课税的重叠性。但在各国实际运用中,由于各国规定的扣除范围不同,增值税仍然带有一定的征税重叠因素。
随着扣除范围的扩大,征税的重叠性就越来越小,或完全消除。 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和连续性。
这一特征具有流转税类的基本特征,凡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只要经营收入具有增值因素就要征税,实行了普遍征收的原则。 并且,它的征收范围可以延伸到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这已被实行增值税的某些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所以说,从征收面看,增值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 )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 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
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 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
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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