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各位评委:
大家好!当我们满怀豪情打造同行业数一数二的时候,我们及时的学习到了关于学习型组织的理论知识。当我们谈论它的时候,大家都有踌躇满志、热血沸腾之感。是的,我们现在正汇入国企改革大潮之中,公司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相信在求真务实的精神指导下今后能创造更好的成绩。
学习型组织作为近几年流行的管理术语和颇具影响力的管理理念,现在已被许多企业吸收。我们也在公司决策层的倡导下,广大干部职工都踊跃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努力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工作中也渐渐渗透了这种管理理念,可以说学习型组织的轮廓已经在我公司初露端倪。
不可否认,学习型组织并非万能的救世良药,许多著名的企业都有自己一套成熟的管理理论,但仔细研究后我们发现,凡成功企业的管理思路和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诸如"转换心灵、超越自我,改造心智模式,打造共同愿景,开发集体智力"的思路是基本相同的。一个经过世界著名专家总结出来和经过实践证明了的理论,无疑是我们现在有必要学习钻研和大力推广的。安徽江淮汽车有限公司通过缔造学习型组织激活人力资源这一最活跃的要素,以学习力的提升带动企业的执行力、团对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资源的整合的全面提升,系统的整合和优化组织能力,演义一个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莱芜钢铁集团通过以提高创造力为核心的学习型组织创建使企业步入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还有北京同仁堂、深圳华为、上海宝钢集团等企业的成功都是很好的例子。
学习型组织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没有深入细致的调研、没有周密扎实的部署,我们任何的豪言壮语都象海市蜃楼一样的虚幻飘渺。
综观这些年我们三公司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从树立"全国同行业数一数二"的企业目标,到确定"在不断否定中超越自我、在不断创造中追求卓越"的企业理念,从制定"以精品工程树企业品牌,以科技先导争行业第一"的质量方针,以实施"干一项工程、窗一块品牌、交一批朋友、占一方市场"的市场策略,从培养员工"诚心协作、敬业创新"的员工理念,到形成"高效率、快节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所有这些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等等,将其系统化、规范化、步骤化,形成适合我公司发展的管理理论,这些正是迈向学习型企业的标志。
我段近十年来的改革经验就说明:不盲目教条的死板硬套,牢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踏踏实实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向学习型组织迈进。
我们段如今执行的鼓励自学成才的措施,如报考通信专业、外语专业的职工可以报销学费;组织管理人员进行通信工程预算员学习培训,选派优秀青年职工到北京外语学院进修以及每年春季组织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等等。我段的几届青工技术比武,激发了多少青年职工踊跃学习施工技术的热情。通过这些年来营造全段上下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广大职工的自觉学习热情空前高涨,老一代比学赶帮的优良传统被我们继承下来。在学习中求进步、在创新中谋发展。二段今天的可喜成绩与全体员工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密不可分。
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企业是一个学习型的企业,科学技术的更新离不开管理理念的创新。创建学习型组织正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我们还在等什么?引用管理学大师彼得圣吉的话"如果我们的思想不发生改变,引进新的程序和流程只能是徒劳无功;今天,学习型组织风行一时,但在受到尊重的时候,策略性的思考和行动比过去都重要,否则所有有关学习型组织的讨论只不过是另一波昙花一现的管理时尚而已。"
如今我们电气化三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式越来越严峻,让我们齐心协力,以积极的心态,充分发挥自我潜能,在超越自我的同时打造企业共同愿景,创建一个生机昂然的学习型组织,使我们的企业大踏步的迈向新起点。
让我们都充分发挥创造性思维,通过弥漫于整个公司的学习氛围,建立一种有机的、充满活力的、能持续发展的学习型企业!今天的问题来自于昨天的理解,明天的辉煌源于今天的观念!让我们携起手来向数一数二的目标迈进吧!
知识产权演讲稿 各位朋友: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通报我国法院200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二是通报我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我国法院200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2005年,在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诉求,努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办案的效率,依法及时严惩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加重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全面加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了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了我国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都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受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依法严厉惩打击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大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案件大幅度上升。
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4件,上升35.4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17件,上升16.48%;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26件,上升34.40%。
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案件3529件,同比上升28.28%。去年,在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中,作出有罪判决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共判处5336人,上升30.66%。其中,有罪判决5319人,占99.68%;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963人,占55.53%,上升23.90%。
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5件,生效判决人数741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21件,生效判决人数1942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653人。(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2005 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涉及知识产权的诉求,并且努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通过严格依法判令侵权人和违约方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民事制裁、依法采取诉前禁令等诉讼措施,加强了对权利人和非违约方的司法救济,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共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知识产权案件16583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件,同比上升29.60%。
新收一审案件13424件,上升26%。其中,著作权案件6096件,上升42.96%;专利权案件2947件,上升15.61%;商标权案件1782件,上升34.49%;不正当竞争案件1303件,下降2.10%;技术合同案件636件,上升0.95%;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56件,下降10.26%;其他知识产权案件504件,上升31.59%。
审结一审案件13393件,上升38.04%,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26.12亿元,案均19.5万元。新收二审案件3114件,上升2.40%;审结3016件,上升3.04%。
新收再审案件45件,审结44件。去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占2005年新收一审案件的89.02%。
二是此类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2005年,这六省市受理的此类一审案件占全国的65.38%。
三是调解结案率较高,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普遍注重并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者作撤诉处理的一审案件7247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4.%。四是法院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适用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的案件明显增加,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加重了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措施2005年以来,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采取各种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全面提升了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这些措施主要有:(一)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要案督办制度。
2005年5月,最高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重点,坚决、及时地依法从严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要充分发挥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严格侵权人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违法行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要及时将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
最近,最高法院又发出《关于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各级法院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要案督。
演讲的内容看演讲的对象,可以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版权,也叫著作权,可以讲他的内涵外延、影响、未来发展趋势;可以讲现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可以将国际最新观点和你对观点的看法等等。
网络上的知识产权和实物的知识产权没有本质的不通,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与现实中的知识产权相比更容易被侵权,这是因为法律不发达,技术不先进,这只是暂时的现象。 椅子不属于版权调整范围,在专利里面他属于在先技术,不属于保护之列;网上的歌凝结了很多的劳动力,包括作词家的作词、作曲家的作曲、歌星的歌唱、广告营销等等,这些给予了这首歌相应的价值,因此可以演化出损失。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根据省知识产权局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定于6月下旬举办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专利基础知识,其它知识产权概论,民法及民诉法、合同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保护与案例分析,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等。
培训结束前组织结业考试,经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培训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研发或管理人员;
2、各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
4、其他企事业单位拟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人员;
5、参与镇江市知识产权后备人才选拔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培训大纲,使用统一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培训时间跨度25天。
个人自学时间15天,自习内容为知识产权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在学员自修教材的基础上,辅以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远程教育形式开展。学员自学阶段需完成课后练习与思考题,并需按要求参加阶段性测试。
集中授课时间10天,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选派的优秀教师以及省内知名的专利代理人和南理工优秀教师授课。具体时间为:6月23日—25日,6月30日,7月1日— 2日,7月7日—9日,7月16日,每天8课时,合计80课时;
四、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内。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学费和基本教材费,另选用《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作为辅助教材,该教材费及学习期间中午餐费由学员送训单位自理。需住宿的学员由培训基地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名额分配:
1、知识资源
2、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创新能力
3、版权
4、开创型发明、改良型发明
5、创新型
6、城市发展中的智慧
7、安娜女王法
8、太阳能 风能 水能
9、创新 社会发展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又称“人类环境”)
11、二氧化碳
12、ABCD
13、C
14、A
15、B
16第二道题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仿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不好意思,简答题第一道题不会,剩下的,应该是正确答案,都是在百度百科找到的,希望能帮到你,O(∩_∩)O~
给大家介绍几本关于知识产权的书 书名:知识产权法纵论 ISBN:962-9/D.21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价格:¥35 出版日期:2004.4 折扣:100 % 作者:陶鑫良 单晓光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从一个新颖的视角出发,全面改造了传统知识产权教材的横向分论部分,将专利权、部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原产地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重新分类组合,以知识产权整体及其分类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取得、权利归属、权利合终止、权利行使、权利限制、权利冲突、法律责任等大类为纵向阐述顺序,综合横向比较论述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部门法,以期实现使读者能够就某一个方面全面了解、比较分析、整体把握各种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目的。
读者对象:高校师生、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人员,以及对知识产权发展有兴趣的广大普通读者。 书名:规制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 ISBN:968-8/D.223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价格:¥30 出版日期:2004.4 折扣:100 %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对一般人来说,知识产权制度让他们最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实际上,除了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外,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用也很重要。换言之,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在授予创新者或知识产权所有者阶段性排他权利的同时,要求其公开技术,使更多的人能够使用创新技术,从而促进社技术进步。
这就涉及到本书所论述的规制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问题。在我国进入WTO,市场更加对外开放以后,这一问题愈发凸现。
一些外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采取各种方式抢占和垄断我国市场,阻碍我国制造产品出口;某些企业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采取反竞争的手段独占市场,形成垄断,可惜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能解决相应问题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鉴于此,本书综采各家之长,分别从问题的发生、理论的研讨、制度的探寻和对策的提出等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作了一详细而又全面的介绍与探讨,希望从理论上为我国更好地应对国际国内的知识产权滥用和垄断行为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全书行文流畅简洁,说理清晰,分析透彻,是一本兼具专业性与可读性的学术著作。 书名:上海知识产权论坛(第二辑) ISBN:963-7/D.21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价格:¥35 出版日期:2004.4 折扣:100 % 作者:陶鑫良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为有关知识产权研究的系列出版物之一,本辑主要汇集了国内近二十篇关于数据库、互联网、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最新优秀论文,既有对国外著名的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例的评析,又有对国内新近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诉讼的全程再现,不仅具有很好的学术交流价值,而且博采众家理论之言、实务之验,充分展现了上海乃至国内知识产权领域青年学人的学术风采。
读者对象:知识产权领域的从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其他关心知识产权的普通读者 书名: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 ISBN:766-9/D.123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价格:¥18 出版日期:2004.4 折扣:100 % 作者:吕薇 等著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采取了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内外经验相比较的研究方法。作者站在国家整体的角度,围绕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研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从为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提供组织保证出发,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直辖市机制和预警机制;重点探讨了知识产权制度如何与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结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知识亲以制度、优化市场环境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同时,又从一些具体问题入手,研究了知识产权权属政策、行业、企业和大学的知识亲以保护与利用问题。既从理论上探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动作机制,又介绍和分析了大量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现实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服务,提出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不公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决策参考,而且便于企业和机构了解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有关政策,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服务。
书名: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 ISBN:7-80011-516-X/D.016 出版社:知识产权 价格:¥32 出版日期:2001年1月 折扣:100 % 作者:陶鑫良 程永顺 张平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在网络环境下和电子商务中日渐凸现的域名争端及其法律调制问题,已经成为引人瞩目的热点问题迄今国内外的域名争端,尤其是域名抢注纠纷纷至沓来,我国北京、上海等地的法院也已经受理了一批域名诉讼案件并且审理判决了其中的若干件。以”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为基础,又特邀了有关专家入研究工作者的论文若干篇,同时汇集了截至2000年底国内法院作出的有关域名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还附录了国内与国际有关域名的规范性文件,编著成本书,以飨读者。
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
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
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
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
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 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
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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