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档案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主要有《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档案的内容或条款。 第二层次: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 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档案党内法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发布。
档案军事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予 以公布。 第三层次:地方性档案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层次: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前者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法定权限制定或者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其他专业主管机关或者部门联合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并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档案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7)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8)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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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就是探索档案、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律,研究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的理论、原则与方法的学科。它的应用有助于提高档案事业管理和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更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服务。
档案学的内容
档案学以档案和档案工作为研究对象。其基本任务是:在研究档案和档案工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档案工作的科学理论、原则与方法,指导档案工作实践,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以便充分实现档案的价值,为各项社会实践服务。
档案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有档案基础理论、档案史、档案管理、档案资源开发、档案应用五个方面。
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即研究档案的起源与发展、档案的本质属性与一般属性、档案种类的划分、档案价值及其实现的规律性、国家档案全宗的实质与结构;档案工作系统的结构、功能与社会环境,档案工作的性质与基本原则,档案工作与文书、图书、情报工作的关系;国家档案事业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与国家建设的关系,档案法规体系结构与功能;档案学产生的条件与标志、档案学的研究对象与任务、档案学的体系结构、档案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档案学的研究方法等。
档案专业史研究,即以历史时期为序,运用具体史料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学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其任务是阐明各个社会形态的档案、档案工作的发展特点,及其与当时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诸方面的关系和产生的社会效果,寻求对今天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在分析、总结前人档案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档案学思想的源流、派别和发展规律,以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档案学思想、理论、原则的形成过程,提高档案学理论水平。
档案事业管理研究,即研究档案事业管理工作的产生与发展,档案事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体制,档案事业管理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的功能,档案事业管理的行政手段、政策手段、法律手段、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等。其任务是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促进档案事业整体协调发展,为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创造一切有利条件,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档案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研究,即对档案实体管理系统、档案信息开发系统及其反馈系统整个过程的研究。档案实体管理研究包括对档案原件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的研究;档案信息开发研究包括对档案信息的选择、加工编辑和输出的研究,也就是对档案的编目、编研与提供利用的研究;档案管理反馈的研究包括档案统计工作、档案用户调查的研究等。其任务是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及时、准确、广泛地组织档案信息交流,为档案用户提供高效率服务。
档案工作应用技术研究。包括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如对档案存储环境控制技术、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和修复技术的研究;档案缩微复制技术研究,如对档案的摄影、冲洗、加工、拷贝、还原、存储、检索等技术过程的研究;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研究,包括输入前的档案数据的收集和前处理工作,计算机对档案数据的录入、存储和加工,计算机对档案信息输出的整个过程的研究,其任务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技术现代化,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学科体系 档案学产生初期,学科是单一的,主要是研究档案的整理与编目问题。随着各种类型档案的大量增长和档案工作实践、档案事业建设的发展,档案学分化和发展出多门分支学科,分别担负着某一方面的研究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档案违百法行为有以下几种: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度(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应该归档的材料不按国家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向档案馆移交应该移交的档案的;
(7)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缩小档案接受范围的;
(8)不按规定开放档案的;
(9)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10)档案工作人员和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内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1)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
上述违法行为依据行为人的具体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以及违法程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容任(如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民事法律责任(支付赔偿金)直至刑事法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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