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 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什么是见证取样?其工作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见证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承包单位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见证取样则是指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2)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上岗资格。 3)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5)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6)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30。
7)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8)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
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12.5.1 检查试块(件)制作的人员上岗证书,杜绝无证上岗。
12.5.2 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试块(件)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12.5.3 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先检查其厂家、数量、规格、外观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要求承包商实时提供质保资料,核对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12.5.4 对进场的原材料(包括商品砼)按规范要求的数量进行随到随抽,并现场监督试块(件)制作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与制作,严禁弄虚作假。
12.5.5 对焊接头按规范要求的数量在现场制作好的成品接头中随机抽取,并对取样进行现场监督。
12.5.6 对所取的试块(件),及时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见证送样。
12.5.7 认真做好各种取样与送检记录,做好试验结果的统计、整理与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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