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生理、生化、解剖、药理、病理、诊断、伦理学等。
学习大纲:《医学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作者:医疗卫生系统招考通用教材编写组编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07-01
编辑推荐
《医学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适合对象:各级医疗卫生系统、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招考
☆《医学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特色
内容权威精要,契合考点,吻合应试需求
重点难点解读,专家指导,规避学习误区
真题练习同步,考练互补,提高应试能力
药学专业基本学习内容:
一、课程设置
1、主要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计算机基础、形态学概论、生理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定量分析、仪器分析、物理化学、基础化学实验、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理学、毒理学基础、药物的波谱解析、药事管理学、专业技能实验等。
2、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二、知识和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和药物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主要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药物与生物体相互作用、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方法和技术;
3、具有药物制剂的初步设计能力、选择药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药药理实验与评价的能力、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能力;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5、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药学专业有初级药士、药师和中级主管药师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药理学、临床药学等。每科试卷均由不同的科目组成:
1.初级药师。基础知识: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相关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生物药剂学;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
2.中级主管药师。基础知识: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和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剂学;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践能力:药学。
2006卫生资格考试时间:2006年5月27、28日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四)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申报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故事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药学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初级药士所涉及的考试内容如下:
1.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2.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3.专业知识:药理学
4.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初级药士资格考试报名要求:
1.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 具备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扩展资料
初级药师/主管药师
基础知识: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药理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药士考试
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1.法律性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处方权;药师具有审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
2.技术性开具或调配处方者都必须由经过医药院校系统专业学习,并经资格认定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医师对患者做出明确的诊断后,在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下,开具处方。
药学技术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并按医师处方准确、快捷地调配,将药品发给患者应用。表现出开具或调配处方的技术性。
3.经济性处方是药品消耗及药品经济收入结账的凭证和原始依据,也是患者在治疗疾病,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全过程中用药报销的真实凭证。处方按其性质分为三种,即法定处方、医师处方和协定处方。
1.法定处方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
3.协定处方是医院药剂科与临床医师根据医院日常医疗用药的需要,共同协商制订的处方。适于大量配制和储备,便于控制药品的品种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患者取药等候时间。
每个医院的协定处方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EⅡ制,如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等。
印刷用纸应根据实际需要用颜色区分,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处方格式由以下i部分组成。
1.前记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明示药师的责任;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优良药房工作管理规范;③统计工作量或绩效考核。 目前部分医疗单位已经使用电子处方,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名之前写明。 8.-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处方。
13.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 mg)、微克(μg)、纳克( ng)、皮克(p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微升(μ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
初级药士,是指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只要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就可以报考。每年12月报名,2011年5月21、22日考试。更多参见药士网 /cys11/
考试科目设置与内容:
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药理学医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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