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胎政策的主要内容: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胎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胎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胎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决定审议通过 将迎接“二胎时代”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4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6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城市工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对于经济而言,全面两孩的实行意义重大,人口红利有望逐渐成形。 今日早盘,二胎相关产业医疗、奶粉等板块表现理想,截至发稿,医疗器械板块涨2。
09%,其中戴维医疗涨幅达7。89%。
会议重视两孩政策 计划生育改革箭在弦上 会议认为,我们党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更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
要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统筹好卫生计生、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培养,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等问题。
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 两孩政策助力经济发展 婴童产业迎利好? 人口出生率与股市、房地产市场、经济繁荣度之间有紧密的联系,美国1946年开始的婴儿潮带动从玩具到房地产、汽车业的繁荣,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经济奇迹。
中央党校经济学者周天勇分析,人口因素是中国目前出现经济下行的首要原因。人口结构中婴幼少青年等人口比例的快速下降,通过消费群体和收入边际消费率的不同,影响国内的投资消费,进而使经济下行。
随着二胎政策的尘埃落定,中国母婴行业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 5日在沪首次发布的《2015CBME中国孕婴童消费市场调查报告》中显示,尽管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但母婴消费市场规模未受影响,占家庭收入的11%。
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会议通过普遍二孩政策,将允许每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这是继2013年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据最新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现有超过7000万0-3岁婴幼儿人口,婴幼儿人口基数占较大比重。再加上“二胎政策”的深入推行,婴幼儿人口的快速增长,也必将带来中国婴幼儿市场的进一步火爆。
其他情况下 再婚生二胎夫妻双方须不带孩子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 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
2015年10月29日, 中共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5日,中央发文明确生育两孩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就意味着,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早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普遍二孩政策,政策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2015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情况发布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介绍相关情况时指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主要是由于具备了以下四方面条件: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科学支撑;劳动年龄人口比较充裕,社会抚养负担比较轻,是调整生育政策的有利时机;单独两孩政策的平稳实施为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面临一些挑战,是可预期、能应对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现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注:人口的增长包括人口的负增长、不变、正增长。
前面一个编者狭义地将此处的增长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正增长,人口的减少叫人口的负增长,所以应该将前一个编者括号里的字去掉)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前一个编者提到这句话的意思是想表达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违法了宪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认为生几个孩子是他的权力,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计划生育不是剥夺你生育孩子的权力,又不是不让你生,还不是让你生了一个,只是对你生几个进行限制罢了,计划生育法第17条指出计划生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所以应该将这句话去掉)”;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参考资料:人口不增长的生育率:发达国家为2。17胎,发展中国家为2。
3胎,中国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注:高风险的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这句话也不对,应该去掉,谁说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第二条:“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注:不是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十八大报告(2012年)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 “逐步完善人口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应我国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趋势,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重视发展老龄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三、各地政策 1、北京政策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 独生子女压力大 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2、河南政策 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中,有如下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
生二胎新政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外,每个省级行政地区还有相应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需要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需要将以上的法律修订方可。
那么我们就以“单独二孩”政策为例,分析何时才能全面落实二孩政策 以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例,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敲定了“单独二孩”政策。 当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决议。
随后,各地落实“单独二孩”政策基本分三步走: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所以,全面放开二孩后,也要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二孩”才是合法的。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想要二孩,可要算好时间。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此外,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违法,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一、现行“计生法”不排斥“全面二孩”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上述法律规定,与五中全会最新提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否需要修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从法理层面考虑,二者并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
不过,从法律的严谨性考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的是国家计生政策的总的原则,仍有写入“全面二孩”的必要。 二、“一票否决制”会不会改变? 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后,湖南省常德市于1982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随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全国推行。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官网解读“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就是指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招工、招干、转干、提职、晋职和晋升技术职务、农转非、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员以及企业升级等方面,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标准,凡计划生育不合格的,予以否决。
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五中全会虽然提出“全面二孩”,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
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三、社会抚养费会不会取消?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多次代理社会抚养费相关诉讼的律师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原则,跟五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相悖,“实施普遍二孩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如果实施‘普遍二孩’政策不能达到目的,还有可能实施‘普遍三孩’,所以现在不应该继续对‘超生’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
梁中堂则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四、独生子女费何去何从? 自1982年开始,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 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这一奖励政策成为质疑焦点。
有媒体报道,历经30多年,不少省份的独生子女费标准还停留在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这笔钱去哪了?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独生子女费又引发了新的讨论:继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会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个原则并没有任何改变。 只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国策,那么就应该有奖有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就应该获得奖励。
国家允许生育二孩,生育一胎的家庭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今后理应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综上所述,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大于弊,有利于解决现有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全面开放二胎也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然受到限制。开放二胎所面临的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也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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