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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的基本常识 一.目前工程质量的主要通病 1.基础不均匀沉降 2.刚性屋面渗漏,卷材屋面空鼓或渗漏 3.混凝土蜂窝、麻面、鼠洞、漏筋 4.楼地面超厚、三起一裂(起沙、起皮、起壳、裂缝) 5.砖墙内外墙接槎不符合要求、墙面严重不平、砌体留直槎 6.墙面粉刷粗糙、超厚、起泡、起壳、开裂 7.卫生间、厨房、阳台积水、渗漏和倒泛水 8.门窗翘曲变形、窗扇拼缝过大、门下框缝过大 9.焊接咬肉、夹渣、焊缝不饱满 10.管道安装不平、不直、渗漏、保温材料脱落开裂 二.建筑施工中,所谓"五不准"指什么 1.未经持证设计单位设计或设计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 2.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3.不合格的建筑构件,一律不准出厂和使用 4.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一律不准降低标准 5.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及构件,一律不准报竣工面积和产量,也不计算产值 三.施工组织设计怎样分类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按照建设规模的大小、施工工艺的繁简、施工项目的重要性等情况分为四类: 1.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小型建设项目、较复杂的或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施工的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结构简单的单位工程,或经常施工的、采用标准图纸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 4.新技术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专题的技术措施 四.建筑工程保修范围有哪些 1.屋面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列、起沙,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 五.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的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建筑特点及施工要求等 2.主要准备工作计划:进场条件、劳力、材料、机具等的准备及使用计划,三通一平的具体安排,预制构件的施工,特殊材料的订货,临时设施的搭设等 3.施工方案:流水段的划分、主要项目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作业配合、劳动组织及有关技术措施,如冬季雨季、夜间施工措施等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4.工程进度表:确定工程项目及计算工程量;确定劳动量及建筑机械台班数;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日,考虑工序的搭接,编排施工进度.编制劳动力、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等需用量计划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的堆放位置,水、电管线的布置,机械位置及各种临时设施的布局等 6.技术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措施 六.简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简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只编制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单位工程进度计划表;材料、劳力、机具使用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简称一图、一表、一案 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哪些原始资料 1.地形资料 2.地质资料 3.水文地质资料 4.气象资料:气温、雨、风资料 5.施工现场资料:拆除建筑、场地平整工程量等 6.地方建筑工业情况:采料场、建筑材料、配料和结构的生产供应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以及价格、运输等 7.地方资源情况:包括石灰岩、黏土、沙、石、煤灰等可开采和利用情况 8.交通条件 9.建筑基地情况 10.劳动力和生活设施情况 11.供水、供电条件 12.当地建筑机构情况:建筑机构的名称等级,可供利用的力量情况 八.图纸会审的方法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施工单位参加,对设计单位签署的正式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审查,最后签署图纸会审记要加盖各单位公章,作为技术文件存档 九.施工中哪些项目应进行技术复核 1.建筑物定位:标准轴线桩、水准线、龙门板轴线和标高 2.基础:地质、位置、标高、尺寸 3.模板:尺寸、位置、标高、预埋件、预留孔洞、牢固程度、内部清理及湿润或隔离剂情况 4.钢筋混凝土:混凝土配合比、材质、水泥标号和品种,钢筋搭接与焊接长度,保护层留置,预制构件的型号、标高和位置 5.砖砌体:轴线位置、皮数杆、沙浆配合比 6.大样图:特殊项目大样图的形状、尺寸、预制位置 太多 你自己看看把 。
第一,对于“定金”与“订金”是要分清楚。
两者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也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特别小心的。第二,至于那小姐说的“法律责任”,你的定金没要回来就是已经为你的违约责任负上了责任。
第三,如果那小姐真的有“威胁”你,你反过来可以告她的。 第四,至于你说的要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可以提供以下几个方法(1)在交定金时,售楼小姐有没有做出除了合同上以外的承诺,如果有,就要她把那些写进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里,她如果不写就可以以此与她理论,说明责任在于她说了无法实现的合同条款。
(口头合同在新的合同法里也是有效的)(2)另外,也可以说明你并不理解“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说她在给你解释时也没有说清楚,对你造成误解。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是否有效地一点就是“是否照成重大误解”,对于照成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无效的,或根据合同的解释原则,对于合同的理解,买卖双方出现不一样的理解时,则,做出不利于合同制定方的解释。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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