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书面是这样定义的。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我是这样理解的,就是钱虽然花了,但是因为物资还没使用完毕,所以根据配比原则,不能够计入当期损益。比如说,购买的工具等,不够计入固定资产的标准,但是能够使用的时间比较长,如果一次性计入费用,就不大合适,需要参考使用寿命(准则要求是五五摊销)计入费用或成本。
答: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发生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例:企业自行对经营租入发电设备进行大修理,经核算共发生大修理支出33600元,修理间隔期为4年。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大修理支出 33600
贷:银行存款 33600
上述大修理费用按修理间隔期4年平均摊销,每月摊销700元。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7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大修理支出 700
扩展资料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新会计准则“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推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其中包括四种情况: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以前开办费是放在此科目下核算的,新会计准则已经不这样处理了,而是直接放到“管理费用”科目下,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除了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根据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分期摊销外,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新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所得税申报时准予扣除其按照规定摊销的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从定义可以看出,改扩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准则规定是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的,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支出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借记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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