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什么制度?有何重要作用? 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与WTO贸易规则接轨的,旨在保护民族经济文化精品的强制性产品保护制度。
它对于保护民族经济文化精品,提高产品质量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52、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是怎样组织实施的? 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是政府行为。
它通过“依据专门的法律法规,通过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进行专门的标准培训,使用专用的产品保护标志,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环节来组织实施。 53、我县现有哪些产品列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今后申报原产地域保护的重点产品是什么? 答:我县已有龙井茶、金华火腿和小京生等三只产品列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今后我县拟以“浙八味”中药材中的白术、元胡、玄参、芍药、浙贝母等中药材产品作为申报原产地域保护的重点产品。
54、什么是计量? 答:计量是指:“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 55、《计量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56、《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哪些? 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现公布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60项117种。
57、《计量法》中对计量器具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 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 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实行定型或样机试验制度。
③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
⑤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⑥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性。
⑦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实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 58、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如何管理? 答: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59、计量检定实施的技术依据如何? 答: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60、违反《计量法》规定应给予哪些处罚? 答: ①责令改正; ②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 ③没收计量器具; ④没收违法所得; ⑤罚款; ⑥责令赔偿损失; 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什么? 答:产品是过程的结果。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是什么?它包含哪些特性? 答: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其特性包含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3、新的《产品质量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答:新的《产品质量法》是2000年7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2)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 5、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流通作了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 (1)监督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3)定期监督检查; (4)日常监督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有哪些? 答: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中大网校质量工程师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8、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 (1)现场检查权; (2)调查了解权; (3)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 (4)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 9、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怎样进行处理? 答: ①限期改正; ②公告产品不合格企业; ③责令停业整顿; ④吊销营业执照; ⑤依法实行处罚。
10、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哪些责任? 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作用: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2)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三、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一:期货基础知识: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
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大部分人认为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这是不正确的看法,可以同时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场。
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二:期货法律法规:
* 1999年06月02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8年08月0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 199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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