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事业单位考情
第一、笔试考情
事业单位主要考察行测,考试的内容和国考省考差不多,其中理科包括数字推理,数学运算,资料分析。文科包括言语理解,判断推理,而且事业单位还注重考查公共基础知识,这一部的比例占的比较大。从题量上来说比国考和省考题目要少,但是从题目的深度来说要比公务员考试略简单。
第二、各部分考察情况
行测考试总体上分为三部分,理科、文科和常识。其中理科考数字推理,侧重考察等差数列,二级差数列,乘积数列和多次方数列。数学运算,侧重考察容斥问题、行程问题、工程问题、整除思想和方程思想。资料分析,一个考3个资料,侧重考察求上期值,求增长量,求比重,和比较大小类的题目。文科包括逻辑,侧重考察词的含义及搭配。还会有病句、标点、排序、歧义句、用词准确性等题目。阅读类的题目主要考察片段阅读。判断推理包括定义判断,图形推理和逻辑分析三部分。常识考察的题目数量较多,范围也较广,需要考生平时多积累各方面的知识。
事业单位报名流程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一般遵循以下考试流程,但不同事业单位考试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所以具体考试流程请参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
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 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自治县依法行 使自治权,加快自治县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 荣,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县依法行使自治权,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 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建设事业。 省、辖有自治县的市(以下简称市)的国家机关应当保障自治 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支持和帮助自治县加快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
第三条省、市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 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国家机关批 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 十曰内给予答复。 第四条省、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五年对为民族团结进步 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省、市、自治县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 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等信息的管理,杜绝出现伤害民族感 情、有损民族团结和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
第五条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规划时,应当照顾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扶持自治县加 快发展。 省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对自 治县予以扶持。
第六条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自治县贫困地 区的扶贫资金投人,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自治县的扶贫 开发。第七条省、市人民政府安排自治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免除 或者减少需由自治县承担的配套资金。
省、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当 全额拨付,并确保专款专用。乡村不承担配套资金。
第八条省、市、自治县财政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民族工作经费。资金规模应当随着经济发展 和本级财政收人的增长逐步增加。
第九条省财政部门应当对自治县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和对自治县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 息支持。第十条省、市的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制定投资计划时, 应当优先安排自治县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社会 公益和其他涉及民生的重要项目,并逐步增加资金投人。
第十—条省财政部门通过各项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 逐步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自治县国家机关正常 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第十二条自治县依法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一)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征 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二) 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 用于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四) 因实施城市转型规划、安排国家建设项目需要搬迁转让 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十三条省、市的财政、中小企业、科技等部门应当在政 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自治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在中小企 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支持自治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的发展。第十四条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对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 贷规模,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
第十五条省、市的科技、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经贸管理等 部门应当增加自治县科技投人,支持自治县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 转化利用。应当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和技术改 造贷款贴息中分别划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自治县中小企业的 科技投人和技术改造。
第十六条省、市的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帮助自治县发 展现代农业,在支持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专项资金安排上增加额 度,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第十七条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自治县发展交通事业。
省、市交通部门设立自治县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自治 县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并优先考虑安排客运、货运站等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 对交通条件差的贫困自治县和山区自治县,应当提高补助资金额度。
第十八条省、市林业部门应当帮助自治县制定林业发展规 划,调整林业结构,扶持林业产业化经营,增加林业保护、建设的 资金投人。第十九条省、市人民政府对输出水资源的自治县给予的经济 补偿应当高于其他地区,并依法建立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
省、市水利部门应当根据规划优先安排自治县的水资源开发利 用项目。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缴人县级国库。
第二十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自治县的土地 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投人。在自治县取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分成收人全额返还自治 县。
在自治县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省级分成收入,扣除按规 定核定的评估费用后,50%返还自治县,用于自治县矿产资源勘 查、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省考笔试基本上大部分都考行测和申论,当然各省略有不同,省考会涉及到省情等,如有的省份还要考公共基础知识,有的职位可以不考申论,有的省份对特殊岗位还会设置专业科目考试,具体的考试情况要看考生报考的是什么省份。
行测是言语理解和表达,数量关系,资料分析,逻辑推理,常识;申论的题型是总结归纳,提出对策,贯彻执行,综合分析,文章写作。具体涉及的考题可参考考试大纲。
建议考生根据当地的公告和考试大纲进行备考,具体内容以最新发布的考试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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