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险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就个体风险而言,其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
2.不能确定发生时间。虽然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但何时发生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何时死亡,在其健康时却是不可能确定的。
3.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袭击,但每一次的后果不同,人们对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损失程度也无法准确预测。
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可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
风险问题在传统的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中,并没有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军事活动、医疗活动、体育活动等)中,风险问题却是一个经常遇到的和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经济学、军事学、医学等学科的研究中,风险问题也已成为了一个引起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这里将结合一些社会现实生活的问题和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着重从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风险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和讨论。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和从根本上看,风险现象只能是而且必定是社会现象。在描述 “ 纯粹 ” 的自然现象时,在 “ 纯粹 ” 的自然科学中, “ 风险 ” 这个概念是毫无用武之地的,换言之,在这里不需要也用不上 “ 风险 ” 这个概念。
例如,我们有理由推断在许多亿年之前的地质年代里,地球上曾经有过猛烈的火山爆发,有过极其强烈的地震,但是,由于那时没有人类,我们就不能说那时的地球环境是一个高 “ 风险 ” 的地质环境。可是,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如果有人要在某个有频发地震历史的地区建造大坝,那我们就必须说这是一个有很大风险的事情了。
更具体地说,任何风险都必定是而且只能是针对某个人类主体而言的风险。讨论风险问题时所针对的主体一般来说是作为个人的主体或作为集体的主体,有时也可以是某些类型的主体,甚至是全人类和人类社会。
因此,对风险泛泛而谈是没有意义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可能是荒谬的。 例如,在对抗性的军事活动或体育活动中,对某一方来说是高风险的行为,对另一方来说,往往就是没有什么大风险的行动了。
从哲学的观点来看,风险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不定性(不确定性)的世界上。如果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没有不定性的世界上,那么,世界上就不存在风险,我们也就不会遇到风险了。
这就是说,风险概念是同不定性这个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风险来自不定性,不定性是一个比风险更普遍、更基础、更根本的概念。 从近代保险业产生以来,特别是上世纪 60 年代以来,风险研究出现了大量的文献,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诸多学科。
塞尔顿 · 科里姆斯基与多米尼克 · 古尔丁说,对风险的研究一度只局限在学术团体和保险业狭小的领域,但现在已经在公共政策需求的推动下发展起来,迅速成为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这些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对风险进行了定义。
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把风险定义为一件事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风险( R)=伤害的程度(H)x发生的可能性(P)。
这个定义带有明显的经济学色彩,采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逻辑。 以玛丽道格拉斯和维尔达沃斯基为代表的人类学者、文化学者把风险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它是社会结构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别群体所处环境的危险性。
道格拉斯认为: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并总处于建构过程中。因此,尽管风险在本质上有其客观依据,但必然是通过社会过程形成的。
“风险总是社会产物”,是“集体建构物”。而由于环境的不同,“每一种社会生活形态都有自身特有的风险列表”。
社会学家卢曼的定义与道格拉斯等人的类似,也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但强调风险并非一直伴随着各种文化,而是在具有崭新特征的 20世纪晚期,因为全新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更重要的是,风险是具有时间规定性的概念。
它是一种非常不同的时间限制形式(a form of time-binding),或者说是一种“意外(偶然)出现的图式”(contingency schema)。这种偶然性是由人的认知决定的,有的人认为是危险,有的则认为是风险。
艾瓦尔德认为, “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风险,世界上也本无风险。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为风险,这端赖于人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
因此,风险的重要性不在于风险本身,而在于风险的附着对象。 比较而言,贝克的定义似乎更具有洞察力和学理性,揭示了风险的现代性本质。
1986年以来,他发表了包括《风险社会》(1986年)、《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1988年)、《世界风险社会》(1999年)、《风险社会理论修正》(2000年)等在内的一系列着作和文章,对风险以及风险社会概念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论述。他从生态环境与技术的关系切入,把风险首先定义为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威胁,然后不断扩大该概念的适用范围,使之与反思的现代性理论联系在一起,从而抽象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以揭示现代性对人类产生的影响。
他认为风险是“一种应对现代化本身诱致和带来的灾难与不安全的系统方法。与以前的危险不同的是,风险是具有威胁性的现代化力量以及现代化造成的怀疑全球化所引发的结果。
它们在政治上具有反思性。”在后来的着作中,他更明确地指出,风险是“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未来后果的现代方式”,而这些后果是“彻底(radicalized)的现代化产生的意料之外的后果。”
风险已经“成为了政治动员的主要力量”,成为一种造成传统政治范畴过时的话语体系。贝克与道格拉斯、卢曼等人一样,也把风险视为一种认知,但承认其也是客观。
人一生中会遇上各种各样的倒霉事,其中就有可能遇上可怕的风险。
从某种角度说,人类的风险无处不在。各种风险多不胜数,经常让人们防不胜防。
让我们给风险分分类: 先从最熟悉的方法来分,中国有句大家熟悉的话,叫做"人财两空"。造成"人财两空"的原因多半是因为人遇到了风险。
所以,从风险造成的损失对象来分无非分为人身风险和财产风险。 人身风险: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突患疾病造成人的死亡或残废。
因失业导致收入中断,生存受到威胁等等。 财产风险:因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利益损失。
从风险发生的原因来分类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 从风险的性质上来分类可分为: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产生的结果一般为两种:损失或者没损失。
比如交通事故,要么受伤或死亡;要么安然无恙。 投机风险产生的结果是三种:损失、没损失和赢利。
比如赌博、从事经营活动等。 。
1.按保险风险的性质分类 可将保险风险分为纯粹保险风险和投机保险风险。
1) 纯粹保险风险 纯粹保险风险是指只有损失的可能性而无获利可能性的保险风险。纯粹保险风险所导致的后果只有两种:损失、无损失,没有获利的可能性。
比如屋主遭受火灾,屋主的房屋、家产可能被损毁,家人遭受伤害; 2) 投机保险风险 投机保险风险是指既有损失的可能性又有获利可能性的保险风险。 投机保险风险所导致的后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获利。
例如赌博、炒股等都是典型的投机保险风险。 2。
按照保险风险影响的范围对象进行分类 保险风险可以分为基本保险风险和特定保险风险。 1) 基本保险风险 基本保险风险是指由非个人的或至少是个人往往不能阻止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通常波及到很大范围的不确定性状态。
如战争、通货膨胀、洪水、海啸、地震及失业等都属于基本保险风险。 2) 特定保险风险 特定保险风险是指由特定的因素所引起的,通常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承担损失的不确定状态,如盗窃、火灾、爆炸等引起的财产损失的保险风险。
夏日机动车风险识别与应对
发布时间:2011-08-25
一、夏季机动车容易出现哪些出险情况?分别是什么?
1、夏季天气酷热,体力消耗大,高温天气也使人容易烦躁,导致驾驶员注意力不易集中,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反应慢,易发生碰撞事故。
2、夏季白天长、夜间闷热,休息不好,使人易疲劳,导致磕睡、反应迟钝,容易引发大事故。
3、高温的外部环境,使车辆经常处于严酷的工作的工作状态下,易引起电器线路、供油管线的加速老化,容易引发自燃等火灾事故。
4、一次性的气体打火机,在暴晒的车内极易暴燃,导致严重火灾的发生。
5、夏季多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是水淹、冰雹砸伤等事故的多发期。
6、夏季的高温,也极易引起爆胎,导致严重车祸的发生。
7、夏季炎热人们都喜欢喜欢喝啤酒,,很多男性司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喝点啤酒问题不大。喝酒无论是什么种类的酒,都会对司机的判断力、反应时间产生严重影响,切记酒后不能驾驶车辆。
二、针对夏季机动车出险,有没有补救的措施?
虽然由保险公司提供了保险保障,但安全驾驶、避免事故的发生始终应放在第一位:
1、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长时间开车后要停车休息,切忌疲劳驾驶。
2、对电路、油路、空调系统等进行夏季保养。
3、夏天轮胎的气不要打得太足,尤其是上高速公路行驶,事先检查轮胎有无损伤,不要使用有裂纹、鼓泡、损伤的轮胎。
4、遇积水不要盲目通过;遇冰雹时因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停车,切忌高速行驶。
5、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
三、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赔?什么情况下不赔?
保险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投保单、保险单组成了保险合同。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赔、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赔,在投保单、保单所附的保险条款上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及拿到保单后,都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特别约定的规定,有异议的要明确提出。
针对夏季机动车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车主应注意:
1、酒后驾驶属于严重违章,也是保险条款明确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负责赔偿的。
2、对电器、油路等原因引起的自燃,要看有没有投保自燃险,如果投保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遇到积水道路,尽量不要涉水行驶,对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夏日机动车风险识别与应对发布时间:2011-08-25一、夏季机动车容易出现哪些出险情况?分别是什么?1、夏季天气酷热,体力消耗大,高温天气也使人容易烦躁,导致驾驶员注意力不易集中,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反应慢,易发生碰撞事故。
2、夏季白天长、夜间闷热,休息不好,使人易疲劳,导致磕睡、反应迟钝,容易引发大事故。3、高温的外部环境,使车辆经常处于严酷的工作的工作状态下,易引起电器线路、供油管线的加速老化,容易引发自燃等火灾事故。
4、一次性的气体打火机,在暴晒的车内极易暴燃,导致严重火灾的发生。5、夏季多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是水淹、冰雹砸伤等事故的多发期。
6、夏季的高温,也极易引起爆胎,导致严重车祸的发生。7、夏季炎热人们都喜欢喜欢喝啤酒,,很多男性司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喝点啤酒问题不大。
喝酒无论是什么种类的酒,都会对司机的判断力、反应时间产生严重影响,切记酒后不能驾驶车辆。 二、针对夏季机动车出险,有没有补救的措施?虽然由保险公司提供了保险保障,但安全驾驶、避免事故的发生始终应放在第一位:1、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长时间开车后要停车休息,切忌疲劳驾驶。
2、对电路、油路、空调系统等进行夏季保养。3、夏天轮胎的气不要打得太足,尤其是上高速公路行驶,事先检查轮胎有无损伤,不要使用有裂纹、鼓泡、损伤的轮胎。
4、遇积水不要盲目通过;遇冰雹时因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停车,切忌高速行驶。5、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
三、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赔?什么情况下不赔?保险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投保单、保险单组成了保险合同。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赔、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赔,在投保单、保单所附的保险条款上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及拿到保单后,都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特别约定的规定,有异议的要明确提出。
针对夏季机动车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车主应注意:1、酒后驾驶属于严重违章,也是保险条款明确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负责赔偿的。2、对电器、油路等原因引起的自燃,要看有没有投保自燃险,如果投保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遇到积水道路,尽量不要涉水行驶,对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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