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审判机关中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及其目的 审判机关中的书记员主要职责是:在审判员的直接指导下,协助审判员办理案件的有关事项,并具体负责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即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出庭记录、送达各种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装订好卷宗材料。书记员所做的书面记录材料是审判员庭审活动的记实,如果书记员稍有不慎或一时马虎,将给案件审理造成不利因素,既影响了案件质量,又影响了审结时限。
因此,审判机关中的书记员既要明确自己工作职责的重要性,又要重视其工作意义,这样才能使工作顺利开展下去。 审判工作中刑事审判的书记员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庭审记录工作,笔录应做到完整、准确、不错、不漏、不失原意、字迹清晰、工整。
根据自己三年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做好审判机关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书记员应做好以下几点:1、对现行常用汉字要熟,并要提高记录速度。 书记员工作首先涉及到的是汉字。
对字写的熟练与否,将会影响思维变化和组织材料的能力,并且直接影响着记录速度的快慢。特别是在出庭记录工作中,由于审判长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讯问被告人和宣读有关证据时不重复,造成记录不完整,内容不明确,使记录材料不能完整地表达出案件的真实情况。
为了能完整、准确的做好记录工作,要求书记员认真、刻苦学习,做到坚持经常对字的结构,下笔顺序等加以练习,特别是对一些生疏字,更要多写多练,达到书写流利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加深对字的印象,在记录工作中既能做好记录的完整又能提高记录速度。
2、书记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首先要学好《刑法学》,掌握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及各种罪名、特征等。
因为这四个要件是犯罪构成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也是不可分割的。另外,任何一个犯罪的罪名都是特定的,而且有自己的特征,只有加深对犯罪构成及罪名、特征的理解和掌握,才能在记录工作中加以运用,使记录材料更加完整。
其次要学好《刑事诉讼法》,掌握法定程序。因为程序基本是固定的,特别在出庭记录过程中,当审判长宣布开庭后,书记员就知道下步程序是宣布法庭纪律等,使记录能快速地记录下来,否则就很难记录下当时的情况。
3、庭前要熟悉案情。 书记员在接受记录工作任务后,应在审判员的指导下,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认真细致地审阅卷宗,尽快熟悉案情,掌握与案情有关的人的姓名、住址、特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和一些专门术语、词汇等详细情况。
以防止在记录工作中出现的白字、别字造成错觉。如果记录前时间仓促来不及看卷,在临做记录前应看一下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等有关综合法律文书,总的说来,在记录工作之前应对案情有一定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使记录材料完整。
4、如何记录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主要证据之一,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又是通过书记员所做的书面材料体现出来的,既然做为裁判依据,就要求书记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做记录工作,为了能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书记员应按着被告人的原意去记,但有的被告人说的前后有一定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可以把前后的情况概括一下,记录下来,但是不能离开被告人供述的原意,同时对于被告人所供述和辩解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书记员都应记录下来,使之在研究、分析案情时具有一定的作用。根据上述要求看,书记员在做记录工作时,不要因害怕自己记的多、麻烦、受累等,便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笼统高度概括的记录下来,使所做的记录材料看不出哪是重点、和那些重要情节。
这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在研究、分析案情时难以弄清事实真相和准确定性,极易造成漏掉犯罪、罪犯和认定性质的错误。 对于询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的记录工作也应参照遵循上述讯问被告人的方法。
5、书记员与办案的审判员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才能更好地保质、保量的做好记录工作。 在讯问被告人或开庭时,书记员不要只埋头记,而是要在记录前向办案人员了解一下案件的情况,知道办案人员想要问的问题。
另外,开庭记录时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由于有的人说话较快或口齿不清,特别是外地人说话更难懂,书记员一时很难记录下来,这时书记员可以要求审判人员让其重复慢点再说一遍,只有这样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才能使记录做的更完整、连贯,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6、出庭记录工作。
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书记员担任法庭整个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也就是对法庭当时的诉讼程序的真实记录。出庭记录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审判员审理案件的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好、坏的依据。
如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对于辩护人的主要辩护观点应简明扼要的记录下来,只有做好当时的记录,才能体现出审判员的审判水平以及当时的庭审活动是否合法。为了能完整、真实地记录庭审时的情况,书记员就要提高记录速度,在提高记录速度的同时还要提高字的质量。
根据上述内容,笔者认为做好审判机关中的书记员,首先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即对字的熟练程度、记录速度等方面加以提高,。
法庭纪律
原告、被告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不许吸烟,不许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
二、未经许可,不许录音,摄影摄像。
三、不准大声喧哗、不(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准鼓掌、吵闹、不准随意进入审判区域。
四、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五、诉讼参加人如需发言,陈述事实、进行辩论,必须经合议庭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在审判人员敲击法槌后,应立即停止违反法律的行为,仍不停止行为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予以拘留、罚款。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很多人为了考出好成绩,熬夜复习,成绩就是提不上去。而有的人轻松自学,考取高分,因为复习方法用对了,而且脑子也好使。可以提供关于法律方面的复习和学习的方法给你:
1、促进记忆,使学习的成果牢固地储存在大脑里,以便随时取用。有些学生总抱怨自己记性太坏,学过的知识,到了该用的时候却想不起来,对学习丧失信心。有些学生则认为,学过的东西反正要忘,早记没用,寄希望于考前突击。但由于临考前要记的内容太多了,又记不过来,感到很烦恼。
2、查漏补缺。影响学习的因素很多,在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中,很难保证各种因素都处于最佳状态。因此,完整的学习内容学下来,难免出现漏洞和欠缺。通过复习,自己检查出来及时补上。凡是抓紧复习的学生。学习中的漏洞和欠缺,都及时得到了补足,因此,他们的知识总是比较完整的 。
3、最重要的一点,你可以通过提高记忆力和理解力,来让你学习事半功倍,这是提高学习成绩最关键的一点。之前我使用过《尼古拉特斯拉训练》,经过学习,我掌握了各种高效率使用大脑的技巧,轻松自学各科知识,最终考上了大学,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因为考公务员一般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会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所以出版的话销量不会很大 主要是这些都用于地方公务员考试 而题目是自主出的 所以在难度和题型方面会有很大的不同( 今年上半年江苏的很难 而广东的非常容易)
你要找的话也只有 用当地出版的才行 否则没有效果的~以上仅是以我考过的经验来说
我是学法律的,我觉得到是不难
好多人只是死记硬背,没用的法律就是一个灵活的东西
一道题目,考的不是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你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见解
很多题目我们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答案来
主要是要把你的理论说通,法律使用要合理
2014年湖南长沙市长沙县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考试内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共一张试卷,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30%)和《法律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技能测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技能测试,未按时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 3、报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职位的考生基本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字准确字数平均50字/分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听打字准确字数平均50字/分的,计基础分50分,每分钟打字速度高于平均50个字的每1字加1分(计入基本技能测试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
报考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书记员职位考生主要测试体能状况,考生一分钟做俯卧撑26个(含),10米x4往返跑12秒5以内(含),1000米跑4分15秒以内(含),没有达到上述指标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达到上述指标的计满分(满分为100分)。 4、基本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笔试和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所占比例相加总和,最高按考录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先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取并列名次。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验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人员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排名及并列名次的处理原则同上)。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进行。
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4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