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一)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二)商标权: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记;(三)著作权(版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其他。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后又为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这一学说以后在国际上广泛传播,得到世界上多数国家和众多国际组织的承认。也有一些国家将基于智力成果所获得的权利称作精神产权或无形财产权(无体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前,我国法学界曾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而台湾省则把知识产权称为智慧财产权。
知识产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仅国际公约所认可。
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以下类别:
l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
l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
l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
l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
l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
l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
l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
l 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1991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通过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l 著作权及其有关权利(即邻接权);
l 商标权;
l
地理标记权;
l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l 专利权;
l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l 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即商业秘密权)。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分列“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四节,其中第三节“知识产权”第94-97条明文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
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制度立法、司法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纳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内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实施和维权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知识产权是全世界范围广泛关注的普遍问题,各国有各国的具体情况,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实行财产所有权的管理。
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知识产权虽然在形态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观实在的财产。
所以,我们仍然可以对无形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
企业应当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二)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管理。
主要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识产权等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管理。
对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情况应统计,合理分配。(四)知识产权的处分管理。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拍卖、终止。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可为国家机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权利主体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国家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进行。权利主体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合理开发、应用、推广、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 创造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但是要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使创造目标更加明确 第一,从知识产权创造最重要的主体——企业层面上看,一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使创造的目标更加明确。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立以专利战略为主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在战略框架内,依据企业的总体经营和创新策略,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特别是对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时机、类别形成一个总的目标和方针。国外许多大公司十分重视专利申请战略,如东芝公司根据企业研发未来产品、下一代产品和先行产品的不同步骤,把专利申请分成概念性发明发掘阶段、战略性专利申请阶段和专利网构筑阶段,从而使专利申请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网的总体战略。
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提高创新研发的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与本单位科研、生产领域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专利文献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技术动态,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节约人力和资金资源。
三是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提高发明人、设计人的创造积极性。企业应根据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通过兑现奖酬,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务发明人的聪明才智,避免人才技术流失。第二,从国家行政管理层面看,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都需要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代表国家向申请人授予相应的知识产权。
因此,这些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水平高低,知识产权审查速度快慢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 第三,从地方行政知识产权管理层面看,地方政府通过出台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等行政管理手段,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
各地政府为了提高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结合本地的实际出台了各具特色的鼓励政策,如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将专利申请量纳入考核地方官员的指标体系。管理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对于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十分重要。
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一个侧重于事后的救济,一个侧重于事前的预防;一个是治标之策,一个是治本大计。只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才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第一,对于企业来说,一是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奠定了知识产权维权的基础。企业维权经常出现的困扰之一就是权利的稳定性问题,如果企业平时知识产权管理到位,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内容、法律状态以及与他人权利的界限十分清楚,就可以从容的应对他人提出的行政撤销、宣告无效和侵权诉讼等纠纷。
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积累维权的可靠证据。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取得和实施等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分类管理,并完整保存,可以为。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
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
知识管理的基础是把企业的显性与隐性知识管起来,并利用起来。
难度在于如何开发和管理员工的隐性知识。在成果文件出现之前,都会有一个经验累积的过程,这些内容基本上都是工作人员脑子里内容,可以是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的处理方法等,因此,一个隐性知识显性化的知识审核体系则至关重要:一、使用汇博通知识管理系统提供的论坛中心、微博、咨询台等知识共享应用,把在工作过程中的经验、知识、问题拿出来分享、讨论,并经过企业知识管理实施人员进行归总评估,形成显性知识。
二、制定与业务或生产经营相关知识轨迹及审核体系,鼓励员工对实际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并进行考核评估,予以奖励,并对相关业务制定规划化管理,监督成果文件的形成。一方面比较侧重于参与性,另一方面则比较侧重于规范性,一松一弛能有效帮助企业对知识内容显性化,成为一个有记性的企业。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
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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