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中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本教材。
全书共分为绪论、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章节。突出了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每章一练能够帮助学生巩固基础知识。书中配有知识库和小锦囊等,形式新颖,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的特点。
本书不仅适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德育课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人士的参考书。
(一) 法律概述
1、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本质:(1)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2)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概括性和普遍性是它的特征。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律的作用: 一是法律的社会作用。我国法律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有: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就是依法治国。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2、有法可依: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3、信法办事: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
4、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德治与法治对于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行,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保证,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在依法治国已形成社会广泛共识的情况下,针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党中央强调“以德治国”,形成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互补充,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
5、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1)、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
第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一性。
第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性。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首先,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
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第一、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
第二、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第三、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总之,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意识的集中体现。
1.法律有国家制定并认可
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实施
3.法律对全体社会人员具有约束力!! 这个是初中政治 深奥点就是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根本的原则。由于法院的裁判实际上是事实和法律的判断,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准确地概刮了司法的方针和目的。但是诉讼活动中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的含义,值得探讨。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所谓以事实为根据,是指由法官在亲自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所认定无误的事实,才是裁判所依据的事实。诉讼的目的是要发现客观事实,任何时候只要裁判结果与事实不符,则要按有错必纠的..
“涉黄”的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1。
“法理学”是一个法律教育课程的主干(核心),是一个在整个系统中的法学理论学科。这是一个理论分析,探索的精神实质,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治,法制观念,法律的内容和法律领域的法律原则。
法学专业的刑法,法,民商法专业,刑侦专业,经济法学,国际法律界专业人士共同创造的基础理论课程,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部门或法律规则的具体的问题,是关注各部门法的内容有法律依据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意义。在训练过程中的法学基础课程和帮助的所有法律本科,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的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界人士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和法律监督工作。
2。 “法理学”是法律教育的入门课程,一般安排在四年法学本科的第一年。
法学课程涵盖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是一个很宽的范围内,可以广泛涉及法律的学科,所有的内容。根据一年级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法理学”的基本知识,传授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具体情况。
因此,课程目标是“法理学”课程结束后,第一年的法律本科学习,了解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是在最一般的理论知识,能够掌握的“法理学”品位,掌握的基本原则和的基本原则的法律理论,建立的正确法律观念,培养专业的法律质量,并能够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系统的做法,用法律理论,以分析的社会和法律的现象。 3,关系的判例法和其他法律的主要课程:与宪法,法律制度的历史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同时开设这门课程,它是学习的前提和基础,各部门的法律课程。
法学概述学习目标和要求这一章中,纪律的判例,内容涉及法理概念的出现,的法理学发展,资产阶级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原则区别,法学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的状态。强调:学法律,常见问题和共性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其发展在社会领域的基础学科。
法学是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革命需要的判例。在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判例。
法学科体系的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学科的地位,它与其他法律主体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判例的名称演变的概念的第一个判例法理学学科的法律理论学科,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为的“法哲学” ;判例。
在旧中国,被称为“法的一般理论”或“法理学”。在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的理论模型,被称为“国家和法的理论,”国家和法律权利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的基础上。
“1980年,北京大学,寿编辑的基本理论教材”法学基础理论“作为主题名称。目前,大多数发布的材料使用的“法理学”的名称。
研究两个法学,法律是社会和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包括在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包括产生的法律发展和变化的社会法律现象消亡的规律。
2,法理学是基础学科领域的法律,是法制建设的宏伟基石,这是基于整个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常见问题。法理学的重点对象应该是法律的本体论,发展规律的理论讨论的价值,法律理论,法律运行的理论和法律教育和法律界人士含量的作用。
第2的判例法理学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两个条件:第一,立法的复杂性和广泛程度的积累发展,社区,专业的法律类法律研究的法律信息和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专门研究,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系统。 2,作为独立的学科,法律,法学的产物,近代人类社会的发展。
在近代,出现了资产阶级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它们产生的法律自身发展的需要和需求的社会革命。 发展轨迹的两个资产阶级法理学 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占主导地位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时期的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在19世纪初,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的法律学校和分析“,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法律学校的法学院,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法律学校,法律学校的新的分析和新自然法学派。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改变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法理学的历史的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揭示了法律物质的限制。 2,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法理揭示了法律的阶级性。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揭示法律地位的历史性第三季度的判例法理学法理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法理的统一法各分支机构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我们的司法体制,从六个部门。
(1)法律理论,法律史(2),(3)国内法;(4)外国法;(5)国际法律;(6)“跨学科的。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法理学的学习和研究,将有助于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世界观,??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民主和法治的学习和研究法学学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理论。
并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思路第四季度法学法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是科学的法学方法论的基础。
法学以及自己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社会调查方法; 2,历史研究方法; 3,分析和比较法的方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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