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但与实现农 业持续发展的需要比,与缩小城乡差距的要求比,基础设施还是农业 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目前,我国中低 产田比重较高,农业水利等设施不健全,是制约农业持续发展的瓶颈。
很多地方村庄生活基础设施不完善,水电路以及电信网络等建设水平 低,生活垃圾未得到治理、生活污水未得到处理,群众反映强烈。一 定要积极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主动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 生活的期待,以更有力的措施、更积极的行动,加快建设农业农村基 础设施。
要牢固树立强烈的短板意识,不断加大薄弱环节的工作力度, 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 实基础。―、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
深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 略,严守耕地红线,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 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 低产田改造。
2011年到2016年全国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约 4。8亿亩,占到基本农田面积的30%左右,项目区粮食产能提高 10%-20%,亩均粮食产量提高100公斤左右,农田抗灾能力得到提 升,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要继续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到 2020年,要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要推 进土地整治,大力改造中低产田。
继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 施纳人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 整试点。
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
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合理设定补助标准。支 持地方重点开展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
引导金融机 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 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 得指标调剂收益。
二、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 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五小水利”工 程建设。
我国水资源总量有限,水资源开发强度已近极限,全国用 水量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96%,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量的 比重超过63%,在工业化、城镇化深人发展的背景下,要保住现有 农业用水量已属不易,继续增加更是难上加难。 而我国农业用水方 式粗放、利用效率低下,灌溉水的利用系数只有0。
53,远低于发达 国家0。7-0。
8的水平,农业节水潜力巨大。因此,必须把加强农业节 水设施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按照落实发 展新理念的要求,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快 完善国家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
认真谋划一批节水重大工程、出 台一批重大举措,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从提高供水能力向更加重视提 高节水能力转变,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大力 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集中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 程,2017年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
加大大中型灌排 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 化灌区。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严格限制生态 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场。
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 准体系。加快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 和产品,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 农艺节水推广力度。
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 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用 水定额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
:三、加强农村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 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 生态修复工程,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
继续 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全 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
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与修复治理。加大野生动 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 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 理,继续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实施耕地、草原、河湖 休养生息规划。
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 加快新一轮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进度。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 符合条件的退耕生态林分别纳人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 围。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
推进北方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四、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交通、用电、通信 等条件。
2017年要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深入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实施新一轮。
农村土地确权的知识: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以实测面积为准。
2、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4、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只要是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并且不违政策法规的,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7、子女分户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8、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承包地分割协议书,没有异议即可分别予以确权登记。 9、确权证书原则上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可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或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娘家没意见,出嫁女也可在娘家确权。
10、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1、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2、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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