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1。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选定一家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下辖的一家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诊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根据《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 ) 2。
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如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如同一个社保年度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方面,连续缴纳基本医保费用不满1年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3。补充医疗保险: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自缴费月的次月起,按规定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2016社保年度医保个人账户每月按年龄标准划入:36周岁以下的,划入60元;36周岁以上至46周岁以下的,划入75元;46周岁以上的,划入97。
5元。),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
个人医疗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个人支付的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或可用于支付商业保险费。 4。
大病医疗保险: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用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或特定病种门诊就诊后,根据该暂行办法,大病医保则将给予参保人最高报销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注: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因病就医用社保卡结算,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你参加的是中山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
如果需要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你还得参加中山市的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比例缴纳。
从个人角度说一句,补充医疗保险是自愿参加的,你能否享受门诊待遇,得看你的单位厚不厚道,愿不愿意帮你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的人群是:中山市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不过目前已经没有这种称呼了,都统称为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山市调整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进一步扩大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其中包括提高参保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即参保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元/天调整为50元/天,床位费低于50元/天的,按实际支付;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标准在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天。
个账可支付商业保险费用据了解,政策调整后,个人医疗账户不仅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而且还可以支付参保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
一、我市生育保险什么时候实施? 答:根据《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生育保险于2015年12月1日实施。
二、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等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多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多少? 答:生育保险费以用人单位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乘以0。8%进行计算。
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本月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四、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五、参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按《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六、实行生育保险新办法能为我们带来哪些更多的实惠? 答:1、《办法》增加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相比目前基本医保中的生育医疗待遇,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和生活标准。
2、《办法》生育医疗待遇中增加了产前检查待遇,职工从怀孕到生育都得到了切实保障。 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亦可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职工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七、新政过渡期生育待遇如何保障? 答:按照《办法》规定,需要累计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报销与津贴。
在新政过渡期(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阴道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28周以上阴道产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28周以上多胎,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生育津贴待生育保险缴费累计缴满12个月后发放。 八、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比例? 答: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支付比例为100%,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即①药品不分甲乙类,目录内的药品支付比例100%;②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支付比例100%,其中一次性医用材料70%,宫内节育环50元内100%,床位费50元/天。 九、产前检查哪些医疗项目能报销? 答:常规项目: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常规检查、胎心监测、心电图。
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使用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不能纳入报销范围。
十、住院分娩可报销哪些费用? 答: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含怀孕满28周以上的引产)所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如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十一、哪几项计划生育手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答:(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皮下埋植术;(3)流产术(自然流产、药物流产按流产术支付);(4)引产术(怀孕满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5)输精管结扎术;(6)输卵管结扎术; (7)输精管复通术;(8)输卵管复通术。 十二、生育保险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市内如何能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1、开具《计生证明》:确认妊娠后,到计生部门开具《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简称《计生证明》),此证明10个月内有效; 2、产前检查选择就诊医院:凭《计生证明》及本人社保卡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或我局网站办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及就医确认手续; 3、实时结算:实行社会网络化管理,简化就医的各种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从产前检查到住院分娩,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联网结算,即时享受生育医。
中山市个人医疗账户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点击后将进入中山市社保局网站进行查询,语音查询电话:0756-968800133 中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是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各经办网点遍布全市24个镇区。
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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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中山医疗保险查询网址:/main/myprofil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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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 中山市医疗保险查询电话:0760-12333 查询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窗口查询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2楼 电话:0760-88336323 注: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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