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监督按常规,通常用计算总平均值方法判定合格与否,而用计量控制图判定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是否合格显得更直观、高效。
举例,现行液化气计量监督检查均采用先按照《批量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要求》进行确定所抽检液化气瓶数,再计算每瓶偏差是否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及平均偏差正负值情况,然后比较两者符合的条件进行综合判定得出结论。 此种判定方法运算比较烦琐,不利于计量监督执法的高效率、快速度的原则。
用计量控制图方法进行判定,可以较直观、快速地得出结论,从而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如,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对该市A燃气公司刚刚充装完毕的一批液化气进行计量充装量进行抽检。
现场已充装好的液化气瓶共123瓶。 按照《批量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要求》规定,抽取10瓶,经质监局随机携带在检定周期之内的磅秤称重,得出以下数据:(保留3个有效数字,单位:KG)⑴14。
6 ⑵14。3 ⑶14。
4 ⑷14。5 ⑸14。
5 ⑹14。3 ⑺14。
4 ⑻14。4 ⑼14。
5 ⑽14。2 。
利用上述数据绘制计量控制图:确定 =14。5根据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要求:YSP—15 允许范围为 14。
5±0。5 确定UCL(控制上限)=14。
5+0。5=15。
0LCL(控制下限)=14。 5-0。
5=14。0不难看出⑴-⑽样本均落在控制图内(14。
5±0。5),但仅除1号样本处于之上,为正。
(大于14。5),2-10号样本均在 上或线下(小于或等于14。
5),即控制点离 线距离的矢量为负数(以朝上为正),综合判定该批液化气计量充装不符合《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为计量充装不合格。 验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现场共123瓶,应现场抽取10瓶。
同时满足⑴平均偏差≥0 ⑵不允许出现单件负偏差 两个条件,否则 综合判定不合格。 计算:⑴平均偏差△Q=∑(Qi-Qo)/n =(0。
1-0。2-0。
1-0。2-0。
1-0。1-0。
3)/10=-0。9/10=-0。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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