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学真题】【单选题】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超过( )。
A.6小时 B.7小时 C.8小时 D.9小时
【答案】A。解析:《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此题考察的是对相关法条的识记,记忆难度不高,但往往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备考的时候,需要针对安徽省颁布的一些法条进行识记和掌握,从而保证在这部分知识点不丢分。
【2017年中学真题】【单选题】“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属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专业知识”中的( )。
A.教育知识 B.学科知识 C.学科教学知识 D.通识性知识
【答案】A。解析:《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规定,“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关于此题的考察,牵扯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对于专业知识的范围的定义,对于这个知识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考生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
【2016年中学真题】【单选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求( )。
A.各级政府及时下达升学指标
B.适当增加考试次数
C.建立学业负担监测机制
D.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升学的依据
【答案】C。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这一项中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16年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考察的频率较高,在中学试卷中出现2道单选,小学试卷中出现一道单选,因此需要重点备考。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一)矿山安全的监督 1。
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 2。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 7项监督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矿山安全的管理 1。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 不论机构如何变化,只要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应当履行《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管理职责。
2。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6项管理职责(多):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2016年我国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有一些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在这里说一下。
最热门的莫过于“二胎政策”了,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开始实施,新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想起当年俺出生的那个年代,计划生育简直让人闻风丧胆,而如今却变成了提倡二胎。只是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还是要深入了解才好,免得生出纠纷。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首部从《环保法》独立出来的环保法规,加大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表决稿删除了备受舆论关注的机动车限行授权的条款。
此外,《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地图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都在今年开始实施,在此就不做介绍了。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日电:2013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律新法规开始实施,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包括食品营养标签、人事档案管理费降低、30项行政收费免征或取消、新交通法规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 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四种营养成分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产品中还含有其他有效成分的也要标注。
另外,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居民日常生活常用的酱油、酱类、速冻水饺、包子、汤圆、腐乳类、酱腌菜等都应该标示营养标签。
但生鲜食品,如生肉、生鱼、生蔬菜、水果,生鲜蛋类,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如木耳、蘑菇等,现制现售食品,味精、醋、糖、花椒、大料等,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降低人事档案保管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发出通知,大幅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 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票据工本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免征的收费项目包括:因公护照费,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市早已免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的工本费。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取消的是外事部门签发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并不是公安出入境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者并没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中。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 新规中的违法行为记分项从原来的38项增加到52项。
新增的记分项目主要针对校车。提高了部分重点违法行为的记分值。
如闯红灯由3分提至6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6分提高到12分等。 驾照考试项目变化很大。
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基本知识;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二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移库;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调整至实际道路驾考中;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点在重庆教师教师招聘考试中所占的比例虽然不多,一般3分左右,分虽少,但却不容易得,下面我就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一些常考知识点进行梳理,希望对学员的考试有所帮助。
一、总则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二、家庭保护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三、学校保护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社会保护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 五、司法保护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六、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25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