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要考试,大家都知道的,但是考什么内容全国没有统一标准,都是各个单位自行制定考试内容,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都有差别,有的招聘并没有笔试环节。尽管辅警的招聘几乎都是局域性的,没有统一的试卷标准,但辅警笔试的大致考查范围如下: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测查考生的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政治、科技人文、公共行政、公民道德和消防基础知识。
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公基”部分,在这一块考察的东西会很多,不过都是一些基础的知识,只要用心看上两三遍基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辅警考试必考内容,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四大专项,涉及数学、语文、逻辑等多种能力的考察,全面测查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这一部分考察的很全面,也有些难度,咱们小学,初中高中学习的数学、语文知识在这里就可以淋漓尽致的得到发挥了。如果这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自己一定要找时间多多练习,多做一些习题,养成良好的解题思路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应知应会的与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公安执法监督等方面的知识。
辅警以后的工作内容基本和警察无异,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一定的规范,所以这一方面的法律条例,尤其最近有更新的法律,应当熟记。
材料作文题
材料作文题最能体现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它不仅仅测查文字写作能力和驾驭能力,还涉及阅读理解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众多方面的能力。
提起作文题估计大部分伙伴就开始头疼了,上学时代的800字作文折磨了自己挺多年,现在又要开始取经之路。其实只要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积累一些新近的热点知识和范文,就能做到下笔时有东西可写。
辅警的笔试内容有: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材料作文题。
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测查考生的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政治、科技人文、公共行政、公民道德和消防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辅警考试必考内容,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四大专项,涉及数学、语文、逻辑等多种能力的考察,全面测查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应知应会的与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公安执法监督等方面的知识。材料作文题:材料作文题最能体现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它不仅仅测查文字写作能力和驾驭能力,还涉及阅读理解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众多方面的能力。
辅警(辅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辅警职责: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
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第八章 公安队伍建设第一节 公安队伍建设概述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和内容(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这就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涵。(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对包括公安工作在内的政府管理行为也不断提出新的,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标准。社会治安局势的日益复杂、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国际交往与合作日益增多,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抓紧解决,这是当前加强正规化建设、明确现阶段新的管理标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按照第十二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 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统一考录制度是指新招录公安民警,一律实行省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公安部派人督考,切实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
同时,研究制定协勤、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严禁参与执法办案,统一训练标准是指严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全面实施公安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现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科学制定分级分类的教育训练内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公安民警能力素质标准和警官的任职、晋升训练标准,用标准建设队伍统一纪律要求是指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加紧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公安民警实行严格统一的纪律要求。
统一外观标识是指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等“窗口”单位的统一外观标识方便人们群众报警、求助。规范机构设置是指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责交叉、警力分散和各地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规格不统一的问题。
规范职务序列是指从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出发,将公安队伍的组成人员分为警官警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四大类进行管理,滨海根据警官警员的不同特点,分别不饿设施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以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规范编制管理是指加强公安编制管理规范公安编制审批使用程序。
对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安编制,有省级政府提出一件,经中央编办征求公安部的意见后,进行审核,报中央编委批准下达,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规范执法执勤是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警种的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明确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从执法办案、值班备勤等各个环节入手,范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做到严格依法办事,高执法水平。
规范行为举止是指完善规范安民警行为的各类规定,从公安民警的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等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加强养成教育,公安民警举止端正、行为规范,形成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按照中央决定和“十二公”的上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队伍正规化监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1、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
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完整的严密的制度体系标准无从实行,管理难以规范。加强规章制度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尽快建立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体现公安机关特点的公安民警管理制度。
加快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各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责,明确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设置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确定科学合理的公安民警能力素质标准和录用考克奖惩纪律标准,以及警官的任职晋升标准等。通过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达到中央决定关于理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关系,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和警令畅通的要求2、加强机构设置的正规化建设。
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精简原则是指机构的数量要少,结构层次要少,机关的规模要小,人员要精。
统一原则是要求机构设置必须有利于整体职能的发挥,有利于统一领导,指挥有力,保证力道和指挥便捷畅通,信息反馈迅速。效能指的是投入和产出之比,机构设置要以提高工作效率为标准,以较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消耗获得较大的效益。
加强公安机构设置的正规化建设,应当明确做到:一是明确机构数量,同一层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大体上数量要一致。二是统一机构名称,同一层次上职责任务大致相同的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要统一。
三是明。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是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的新专业,旨在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警务指挥辅助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 了解警务指挥、警务战术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能够在公安机关的特警部门与治安部门的行动队,从事警务指挥的作战参谋与作训参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2010年9 月,本专业于招收了第一批学生,现在校生37名。现有教师50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3人,高级职称人员占58%。兼职教官共8名。从教师的学历来看,博士2人,硕士11人,硕士以上人员占26 %。公安大学学科带头人2人;学校青年骨干教师2人。在这支队伍中,不仅有国际知名教授,也有响誉全国的学术专家、摔跤冠军、散打冠军、拳击冠军,射击能手、武术行家。与此同时,还有一批学历高,基础扎实,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最近,还不断从军队、武警院校、公安一线引进专业人才,为确保培养合格人才储备了师资力量。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着重培养学生能够正确运用各种警务指挥辅助技术,具备分析、研究、预测指挥活动的能力;拟制和论证行动方案,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指挥决策依据的基本技能;具备警务指挥与战术训练的基本能力;沟通协调和群众工作能力与警务技、战术能力。本专业培养的学生法学基础扎实,技、战术以及参谋基本技能过硬,公安业务知识广博,不仅能够胜任公安机关警务指挥辅助工作,而且能够适应第一任职需要,具有强劲的职业发展潜力。本专业现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公安指挥、运筹学基础、公安通信与指挥中心技术、警务地形学、警用武器装备与使用、警务战术学、警察防卫与控制、警务实战心理、警务实战法律法规、警务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教育训练基础理论、现场指挥调度、警务参谋工作、警务战术处置行动、警务战术学、警务实战训练指导方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综合实训、恐怖主义概论、爆炸与反爆炸对策、全球反恐特种部队、实战与训练心理、古今中外兵法、公安管理、治安管理、军事指挥思想、预测与记忆、反劫制暴战术谈判、泅渡攀降越障技术、交际与沟通、警察执法与人权、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民族宗教问题与国家安全、公安舆情分析与舆论引导、团队建设与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前沿问题等课程。
今后一个时期,本专业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我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在全国同类专业中能脱颖而出。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将进一步充实提高师资队伍;逐渐扩大招生规模,2011至2015年招收四个班,共160名学生,分为指挥参谋与实战教官两个方向进行培养;加强课程建设,完善课程建设体系、优化课程结构 ;加强教材建设;充分开发利用实训场馆,重视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大力提升科研水平,在抓好在研省部级项目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再立一至二项省部级课题;进一步推广案例教学、模拟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409、收容教养的性质是什么?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500、收容教养的对象是指什么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据此,收容教养的对象,是指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
501、什么是公安执法监督?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502、公安执法监督的特征有哪些? (1) 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 警察,监督内容是其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2)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公安执行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也有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 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
(3)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公安执法监督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进行,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监督的形式、程序也各异。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监察程序监督;督察机构可以通过专门的督察程序进行监督;其他社会主体则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 503、公安执法监督可分为哪几类? 公安执法监督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1)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监督检 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2)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①外部监督,是指来自公安机关以外的、与监督对象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的主体的监督,即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如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公民和社会监督等。
②内部监督,是指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与监督对象之间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的主体的监督。如监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3)根据实施监督时间的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①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监督对象的执法行为发生之前所进行的监督。
如执法工作方案的事前审核,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的审查等。②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监督对象的执法行为进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
如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监察机构的现场监督等。③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监督对象的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
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4)根据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①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如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行政监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追究违法违纪的人民警察的政纪责任等。
②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如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504、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是什么? (1)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2)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3)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4)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
505、什么是督察制度?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
506、《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督察机构的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1997年6月20日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督察机构的设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2)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4)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督察要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5)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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