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ROB第十二章 采煤方法第一节基本概念一、采场和采煤工作面用来直接大量采取煤炭的场所,称为采场。
在采场内进行回采的煤壁,称为采煤工作面。实际工作中,采煤工作面与采场是同义语。
二、采煤工作在采场内,为了采取煤炭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称为采煤工作。采煤工作可分为基本工序和辅助工序。
煤的破、装、运是回采工作中的基本工序。工作面支护、采空区处理。
此外,通常还需进行移置运输、采煤设备等工序。除了基本工序以外的这些工序,统称为辅助工序。
三、采煤工艺由于煤层的自然条件和采用的机械不同,完成这些工序的方法也就不同,并且在进行的顺序上、时间和空间上,必须有规律的加以安排和配合。这种按照一定顺序完成各项工作的方法及其配合,称为采煤工艺。
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顺序完成采煤工作各项工序的过程,称为采煤工艺过程。四、采煤系统采煤巷道的掘进一般是超前于采煤工作进行的。
它们之间在时间上的配合以及在空间上的相互位置系,称为采煤巷道布置系统。也即为采煤系统。
五、采煤方法是采煤工艺与采煤系统在时间上、空间上相互配合的总称,根据不同的矿山地质及技术条件,可有不同的采煤系统与采煤工艺相配合,从而构成多种多样的采煤方法。按是否将煤层全厚进行一次开采,可分为整层采煤法和分层采煤法。
薄煤层、厚度小于二、柱式体系采煤方法二、普采面单体支架2.放顶煤。
煤矿综采知识;“四抓四强”是指?;答:抓思想强意识:抓基层强基础;抓落实强要求;抓;“三基三抓一追究”指?;答:三基是指安全培训、质量标准化、班组建设三项基;人员进入煤壁区施工必须注意事项有哪些?;答:(1)发出信号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行;(2)检查;工作面采高控制是如何规定的?;答:严禁采高大于支架(柱)的最大支护高度;更换煤机截齿和滚筒必须注意哪些?;答:更煤矿综采知识“四抓四强”是指?答:抓思想强意识:抓基层强基础;抓落实强要求;抓队伍强素质。
“三基三抓一追究”指?答:三基是指安全培训、质量标准化、班组建设三项基础:三抓是指抓好一通三防和防突,抓好科技兴安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一追究”指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人员进入煤壁区施工必须注意事项有哪些?答:(1)发出信号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行;(2)检查周围不安全因素,并敲帮问顶,消除隐患。工作面采高控制是如何规定的?答:严禁采高大于支架(柱)的最大支护高度。
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柱)的最小支护高度。更换煤机截齿和滚筒必须注意哪些?答:更换煤机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煤矿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是什么?答:煤矿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是: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和过电流保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控制电压不超过多少伏? 答:36伏。
煤矿井下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得超过多少伏? 答:127伏。供电要做到哪“三无“?答: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供电要做到哪“四有“?答: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哪些?答:应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2、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治瓦斯爆炸事故扩大。什么是煤与瓦斯突出?答: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有煤体或岩体内突然想裁决空间跑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瓦斯喷出指什么现象?答;指大量承压状态的瓦斯从煤体或岩石裂隙中快速大量异常涌出的现象。煤尘爆炸的危害有哪些?答:爆炸产生高温、爆炸产生高压、爆炸产生冲击波、爆炸产生有害气体。
如何防止采煤工作面落煤时瓦斯增高?答:放慢机组割煤速度、延长爆破间隔时间、使用机组内外喷雾、炮前炮后洒水消尘、煤层注水等。什么叫四保险?答:保险绳、保险叉、保险档、保险杠。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什么答: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什么叫顶梁?直接与顶板接触并承受顶板载荷的支架部件叫顶梁。
顶板发生冒顶时有哪些预兆?答:矿山压力显现明显巷道出现顶板下沉、裂缝、片帮、掉渣、支架折断等现象。同一采煤工作面在使用支柱时有什么规定? 答: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煤与瓦斯突出有哪两种预兆? 答: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什么衣服?答:棉布或静电衣服。液压支架一般有哪几部分组成?答:承载结构件、执行元件、控制元件和辅助装置四大部分组成。
承载结构件包括?答:顶梁、底座、掩护梁、连杆和侧护板等金属装置。执行元件包括? 答:立柱和千斤顶。
控制元件包括?答:压力控制阀和方向控制阀。压力控制阀主要有安全阀:方向控制阀主要有液控单向阀、操纵阀。
按照液压支架与围岩的相互作用关系分为那几类? 答:支撑式、掩护式、支撑掩护式。安全阀的作用?答:保证液压支架具有可缩性和恒阻性。
液控单向阀的作用?答:闭锁立柱或千斤顶的某一腔中的液体,使之承受外载产生的增加阻力,使立柱或千斤顶获得额定工作阻力。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一、直流电与交流电
(一)直流电
直流电:电流的方向保持不变的称为直流电。如矿灯、蓄电池电机车、架线电机车等均用直流电。
(二)交流电
交流电:电流流动方向和大小来回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叫做交流电。通常所指的交流电是指正弦交流电。交流电分为单相交流电和三相交流电。
1、如果用电设备中只流过一个正弦交流电流,这种交流电就叫做单相交流电。例如:电灯、电铃等用的都是单相交流电。
2、如果用电设备中流过三个正弦交流电流,并且这三个正弦交流电流的最大值是相等的,仅是经过零值的时间互相相差120°(用几何角度来表示时间),这样的交流电就叫做三相交流电。例如:电煤钻、刮板输送机等用的就是三相交流电。
二、煤矿电力用户的分类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类:
1、一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类用户。如煤矿主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个回路进行供电,无论是电力网在正常或事故时,均应保证对它的供电。
2、二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减产和较大经济损失者。例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类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时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例如,煤矿井口机修厂及公用事业用电设备等。
三、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按照规定,矿井供电系统选用的电压等级有:
1、35kV ― 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
2、10 kV或6 kV―井下高压配点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
3、3 kV或1140 V―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
4、660 V― 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5、380 V―地面和小型矿井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6、220 V―地面和井下新鲜风流大巷的照明电压。
7、127 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信号装置的最高额定电压。
8、36V ―井下设备控制回路的电压。
9、直流250V、550V―直流架线电机车常用额定电压。
四、煤矿井下安全用电
(一)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因为井下狭窄,空气潮湿,并且有淋水,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特别是井下存在瓦斯、煤尘等爆炸性物质,如果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短路事故,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进行送电。
(二)煤矿井下安全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
煤矿井下常见的各种电气事故,主要有短路、漏电、过负荷、断相、失爆和人身触电等。其它一些电气事故或危害,主要都是由这些事故引起的。煤矿井下供电如果能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这几项要求,上述各种电气事故便可防止或不致扩大。这是多少年来煤矿下电气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这“三无”对防止短路、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是十分有效的措施。
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这“四有”对防止短路、过负荷、漏电故障范围的扩大,防止人身触电、防止失爆是十分有效的。
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这“两齐”是防止各种电缆引起的电气事故、防止硐室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的有效措施。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这“三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等意外事故,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电气技术管理,正确指挥生产,防止各种电气事故的重要措施。有了这“三全”,万一发生电气事故,也能正确、迅速地判断和进行处理。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只要做到“三坚持”,不仅可以防止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而且可防止因漏电等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
《煤矿安全规程》
/flfgmkgc.htm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dictionary/index.asp 查一下煤矿安全就有很多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3年发布第5号令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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