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布时间:2007-9-19】 【作者/来源:国务院】 【阅读:48761次】 【关 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止回阀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安全阀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介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知识进行了介绍,还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这两个重要文件进行了介绍。
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可以更好地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法学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3.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总 则 1.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2.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了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熟悉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6.了解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7.熟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8.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9.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掌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2.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3.掌握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
消防知识题库 1、什么叫燃烧? 答: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称为燃烧。
2、燃烧的必要条件是什么?(ABC) 答:A、可燃物 B、氧化剂 C、温度(引火源) 3、燃烧的充分条件是什么?(ABC) 答:A、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B、一定的氧气含量 C、一定的点火能量 4、空气中含有大约多少的氧? 答:21% 5、什么叫火灾? 答: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6、火灾分为哪几类? 答:火灾分为A、B、C、D四类。
7、A类火灾是指哪类火灾? 答: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 8、B类火灾是指哪类火灾? 答: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9、C类火灾是指哪类火灾? 答: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10、D类火灾是指哪类火灾? 答: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11、热传播的途径有哪些?(ABC) 答:A、热传导 B、热对流 C、热辐射。 12、当火灾处于初起阶段时,什么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答:热对流。
13、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什么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答:热辐射。 14、灭火的基本原理有哪些方面?(ABCD) 答:A、冷却 B、窒息 C、隔离 D、化学抑制。
15、同系物的闪点随其分子量的增加而(升高),随其沸点升高而(升高)。 16、同系物中异构体比正构体的闪点(低)。
17、低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形成的混合液,其闪点低于这两种液体闪点的(平均值)。 18、爆炸可分为哪几类?(AB) 答:A、物理爆炸 B、化学爆炸。
19、气体的燃烧可分为哪几类?(AB) 答:A、扩散燃烧 B、预混燃烧。 20、固体燃烧的方式有哪些?(ABCD) 答:A、蒸发燃烧;B、分解燃烧;C、表面燃烧;D、阴燃。
21、燃烧产物主要有那些?(ABC) 答:A、气体 B热量 C可见烟 22、什么是最典型的未完全燃烧产物? 答:一氧化碳。 23、电气火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ABCDE) 答:A、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选用不当 B、安装不合理 C操作失误 D违章操作 E长期过负荷运行 24、发生电气线路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ABCDE) 答:A、漏电 B短路 C过负荷 D接触电阻过大 E电火花和电弧 25、进入油库(站)不准带哪些东西? 答:进入油库(站)不准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能发火的物品,并禁止穿钉子鞋。
26、事故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少于多少? 答:不应少于20分钟 27、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多少?不宜多于多少具? 答: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 28、灭火器是由哪些部件组成的?(ABC) 答:A、筒体 B、器头 C、喷嘴 29、灭火器按移动方式可分为哪几类?(AB) 答:A、手提式 B、推车式。
30、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灭火器可分为哪几类?(AB) 答:A、储气瓶式 B、储压式。 31、灭火器应怎样维护保养?(ABC) 答:A、存放在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场所 B、便于取用的通风、阴凉、干燥处 C、禁止暴晒 32、灭火器的设置地点有何规定?(ABC) 答:A、位置明显 B、便于取用 C、不影响安全疏散 33、手提式灭火器的设置方式主要有哪几种?(ABC) 答:A、挂钩 B、托架 C、灭火器箱 34、灭火器设置高度有何要求?(AB) 答:A、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 B、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不能小于0.15米 35、消火栓由哪些部件组成?(ABC) 答:A、阀门 B、出水口 C、壳体 36、消火栓分为哪几类?(AB) 答:A、室内消火栓 B、室外消火栓 37、室外消火栓分为哪几类?(AB) 答:A、地上消火栓 B、地下消火栓 38、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哪里扫射? 答:火焰根部。
参考资料 。
你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希望意见能够得到采纳,谢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者是王玉庄、刘文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书籍。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本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以工学深度融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为工作思路,提炼出矿山企业典型的事故案例,以这些案例的分析作为工作任务和载体,并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来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特色,强调学与做的统一,注重实务。
本书取材新颖,内容丰富全面,能够给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真正有效的帮助。本书既是高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骨干课程教材,也是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有实用价值的学习用书。
一、安全生产管理发展历史 二、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遵循管理的普遍规律,既服从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又有其特殊的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生产管理规律。 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生产管理活动的通用规则。
(一)系统原理 1.系统原理的含义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理论、观点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
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要素,即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按照系统的观点,管理系统具有6个特征,即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和适应性。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等。安全贯穿于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和涉及全体人员的管理。
2.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 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显然,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2)整分合原则。
高效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这就是整分合原则。 运用该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进行宏观决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在考虑资金、人员和体系时,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
(3)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
成功、高效的管理,离不开灵活、准确、快速的反馈。 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
(4)封闭原则。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
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 (二)人本原理 1.人本原理的含义 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
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一是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二是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要素和管理系统各环节,都是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 2.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
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原则。对于管理系统,有3种动力,即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
(2)能级原则。现代管理认为,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按照能量的大小顺序排列,形成管理的能级,就像原子中电子的能级一样。
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能级,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这就是能级原则。 (3)激励原则。
管理中的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
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 (4)行为原则。
需要与动机是人的行为的基础,人类的行为规律是需要决定动机,动机产生行为,行为指向目标,目标完成需要得到满足,于是又产生新的需要、动机、行为,以实现新的目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防治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预防原理 1.预防原理的含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这就是预防原理。 2.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
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
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的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
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诱发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
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归结为4个方面,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针对这4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3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即所谓3E原则。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28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