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志初稿的编写要坚持存真求实,科学客观;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地方特色;以类系事,横排纵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体现规律,述而不论;以事系人,生不立传;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重视经济,注重人文,更要重视资料的收集。
在资料收集齐全之后,要反复熟悉资料,反复熟悉篇目。做到胸有成竹,先编什么,后写什么,编写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文体: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化的语体文。
文字表述要科学,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避免文学描写,词藻堆砌。避免文言文、白话文夹杂,比如:“简而言之,地方志者,地方之全史也。”
二、体裁:方志体裁是记述体裁,古人所说:“述而不作”,“不作”就是不作直接评论,寓观点于叙事之中。上届编修《中江县志?人物传》中共列45人,其中有专家、学者、廉吏、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但也有劣迹昭彰的谢百城、曾望尧、吴贯之、刘庆刚等4人,详记了他们的生平事迹,寓“惩恶扬善”于《人物传》中。
再如《谢百城传》:写了他先期加入中国同盟会,继又参加中华革命党,后又在靖国军石青阳部作顾问,任过蒋介石总司令部咨议、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秘书、中央立法委员会委员。解放战争开始,谢与阎锡山研究攻守策略,刘邓大军进入川东,谢回中江召开8次参议会,与当时的县长彭心明、县党部书记曾望尧等,组织4个临时警察中队,购买电台、枪支,全县分9个临时游击区,9个指挥所,抵抗解放中江。
中江解放后,潜逃成都,后逮捕归案,依法处决。通篇找不出评论的语言。
但读者读后就能看出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特别在此文最后用“依法处决”4字,画龙点睛地给他客观地作出了评论。三、行文:行文就是组织文字表达意思。
如何表达,概括地说,就是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准确等五个方面。1、严谨:严就是严密,谨就是谨慎,严谨就是尊重客观实事,实事求是。
对历史事实不作任意拔高,也不作故意贬低,更不能笔下生花。要按照事实本身的逻辑去展开,恰当记述人物和事件。
其次,一部志书,人、地、物名、时间和数据是大量的,最容易发生错乱,因此要认真核对,做到有凭有据,准确无误。再次,语句要鲜明易懂,不宜用语句含混、数量不清的含糊词语,例如:“面貌一新”、“圆满结束”、“逐渐恢复”等。
臆测性的词,也不可用,如:大概、可能、估计、极其、特别、差不多、最、很等。更不能用笼统的时间概念词,如:近来、近期、以前、很早、目前、至今、曾经、早些时候、当时等。
简称用语第一次要写全称,夹注简称。如:“三反”、“三支两军”、“三中全会”、“三个代表”、“生资公司”、“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等。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就是“三反”的全称。支工、支农、支商、军管、军训是“三支两军”的全称。
不先写全称,年深日久,后人无法看懂,不知所云。用语要贴切,表达要准确,方志语言的严密,虽不象写论文那样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但必须准确地反映和表述客观事物的逻辑联系。
方志要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用语必须概念明确,毫不含糊。张冠李戴、偷换概念、歧义丛生,这是必须努力避免的。
2、朴实:朴实是志书语言风格的基本要求,语言要朴实无华,淳美自然,在行文中要摒弃浮辞,不堆砌词藻,不故弄玄虚,不用描写、夸张、渲染等修辞手法。如:河北省新编《井陉县志》叙述聂荣臻救日本姑娘的故事,全文是:“一九四O年八月二十二日,聂荣臻司令员派洪河槽民兵李北堂,将在西王舍救出的2名日本小姑娘(一九八O年得知是美穗子姐妹)送往井陉车站转交日军。”
全文共64字,把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经过和结果交待得清清楚楚,无一点描写和夸张。方志学家提出,不要偏尚文辞,不要妆点名胜,不要浮记功绩,不要文史混淆,不要舞文弄墨。
地方志不同于文学作品,它完全用事实说话,靠资料翔实可信而发挥功能,不能象文学作品那样使用描写、夸张、双关等修辞手法。也不能象写论说文那样使用设问、反问等手法。
在地方志中滥用修辞,将会失去地方的语言特色,影响志书的科学性效果。3、简洁:志书语言要科学,做到不该说的,一句也不要多,该说的,一句也不要少。
句无冗句,章无赘言,不枝不蔓,不转弯抹角,做到要言不烦,文约事丰。文贵精、不贵多。
一九八三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胡乔木同志,在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指出:“地方志应做到详细,同时也应做到简略。所谓详细,指它所应讲的方面都讲到了。
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打电报、编辞书那样精炼,要惜墨如金。”举个例子:有两个人同是给远方的弟弟打电报,说是他的父亲病了,要他弟弟迅速回家的事。
一个写的电文是:“父亲的病很重,你快快回来”。另一个写的电文是:“父病重速返。”
意思都一样,一个写了11个字,一个只写了5个字,字多的比字少的多花一倍多的钱。这就说明文字简洁的重要,同时也说明,文字表述必须经过提炼,犹如矿石经过冶炼捶打,才能制成各种器物一样。
用文字来表达命意,经过炼意、炼词才能成为文章。对于收集的资料不。
修方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大多为政府行为,倾人一之力恐难完成。
修村志,首先要对你们村的古今概况有很详细而准确的了解,还要掌握必要的经济或其他数据。当然还要有相当的文字组织能力。
具体如何做,你可以参照其他方志,在此仅列举一些适合村志的内容供你参考:
1、建置沿革
2、政治
3、经济
4、文化
5、卫生
6、教育
7、古迹
8、人物
等等
志书概述,或称总述、综述,是以简练的文字概括全志内容。从对村志内容的高度概括上说,它是村志的内容提要。从对村志记述的各种事物进行的归纳总结、揭示规律、提炼升华上说,它是一部村志的灵魂,起着总揽一村各方面大势大要、统观全局的作用。写作的总体要求是:源于各篇,精于各篇,提炼全志精华。
概述的作用
1.鸟瞰全志内容。概述通过宏观记述,将一村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点、历史沿革、政治、经济、文化等反映村庄全貌的内容,条理清楚、高度概括地展现在读者面前。读者只要阅读概述,就能正确、快捷地了解村庄的过去和现状。
2.增强村志综合性。概述应站在全志的高度,纵述一村历史发展的进程,指出事物发生、发展的因果关系,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彰明各门类之间的关系,使一部村志的灵魂在概述中得以体现。
3.方便读志用志。读者通过阅读概述,就能抓住村志的主线,了解该村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短时间内了解全志的大概内容,引起读者阅读兴趣。
4.升华全志内容。一部村志,篇章浩繁,要使读者全文阅读是很不容易的。卷首设置概述,通过对材料的分析与综合,把握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将其升华为对村情规律性的认识,把村情的总貌、主要特点和发展轨迹,以精练的文字,钩玄提要,俯仰古今,突出重点,反映规律,为人们深入认识所志村的历史和现状提供便利,起到升华立意的作用。
概述的写法
1.夹叙夹议式。一般而言,志书讲究“述而不论”,而概述部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以议论,以叙为主,以议为辅,夹叙夹议,相得益彰,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写法。如《王山口村志》就是按照这种方法写的,从解放前直到村志下限的2008年,按照因果关系,遵循的规律,不回避主客观两个方面的问题,全面真实地反映了王山口村发展的轨迹。
2.分期式。是写概述常用的方法之一,划分几个时期,然后在每个时期内进行纵横记述,有的村志就是按照解放前、解放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三个时期进行叙述的。这种分期式的概述比较好写,但深度不好把握。
3.板块式。从几个方面或几个时期选取几个主要问题来写,从形式上看,似乎有些支离破碎,但在内容上却又浑然一体。如《王山口村志》的概述,写了旧村的建筑风貌,又写了解放后基础建设的成就,还写了当前旧村改造和建设新王山口的规划,用这几个板块展现了王山口村建设的历史与现状。这种板块式的概述,很有可读性。
4.大势大略式。以高屋建瓴之笔法,写事物的大势大略,不求其全而求其特,其要点是抓住事物的主线、主流来写,有令人“更上一层楼”的感觉。
5.侧记式。所谓侧记式,就是在概述中不直接记述事物本身的发展变化,而是从与之有关的一些侧面,来记述它的兴衰起伏和因果关系,以烘托事物的发展。
概述的撰写概述虽置于全志之首,但写作时间却只能在全志形成之后。因为只有在全志其他稿件完成后,撰写人才有可能通读全部志稿,熟悉驾驭全部资料,经过周密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从中选取精华,谋篇布局,写出高水平的概述。
1.综合一村地理概貌,概述当地之自然与资源优势,写出大势大略,描绘整体村貌。
2.综合一村总体面貌与历史脉络,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归纳总结每个历史时期的发展与变化,分析村庄各历史阶段的兴衰及其原因,明晰今昔地位之要,以作鉴戒之资。
3.综合一村的经济状况,概述当地经济领域的发展潜力,探索其发展规律。
4.列举一村的特有典型事物、重大工程及科教文卫等方面的突出成绩,充分体现当地的特点和优势。
5.例列在村志中的历史人物、当今闻人以及奸宄等,用以激千秋爱憎。
6.简述村庄有影响的物产、古迹、民间特种工艺、新生事物、优良风尚、陋俗等,以启思古之幽情,激励建设村庄之壮志。
7.村志概述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5000字左右。
综上所述,概述应总领全志之要,从中引出资信之道,审时势之变,现发展之迹,观全村之貌。概述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详,行文围绕所志村特色作文章,文简理富。
【地方志工作条例】 (国务院令第467号,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二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第十四条 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五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
地方志:简称“方志”。
地方,即地域;志,为“识、记、记述、记载”。即按一定体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的书籍文献。
地方志包括方志和年鉴。 方志记述的对象是“一地自然与社会”;时间范围是“历史和现状”;性质是“资料性著述”。
地方志是记述特定时空内1个方面或各个方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简称方志。方,地方,方域;志,记也;“永志不忘”、“日志”即取此意。
方志,就是对一个地方的记载、记述。一个地方、地区的记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经济地理(经济地理属于人文地理,但亦可单列)。
一部完善和成功的地方志应是一个地区的综合性资料书,它要求对该地区的全部已有事业、客观条件、社会状况等作如实记载。简而言之,地方志者,地方之全史也。
它属于史学范畴,但不是国史、正史,而是地方史;由于它记载面十分广博,故推而论之,地方志亦可称地方的百科全书。
地方志的体裁,是指方志的文字表现形式。
方志的体裁基本上是来源于司马迁《史志》的八书和班固《汉书》的十志。其发展的总趋向,是和正史保持一致。
随着修志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和修志理论的日益发展,为适应表现各种内容的需要,新方志逐渐形成了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作为承载新方志的形式。述,即指概述,是对一地全面情况和事物、历史和现状的概括介绍。
概述居于志首,是志书的总纲。一般来说,方志的概述均独立成篇。
它以简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揭示规律,从而勾勒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轮廓。概述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可以述中有议,议中有述,使事实和议论浑然一体,瞻前顾后,由现状展望未来,既引起阅读的兴趣,又给人以精神鼓?。
记,即大事记或大事年表。大事记是按时期顺序记载本地的大事,为全书之经。
大事记有利于克服各分志横排带来的结构松散的弱点,使志书的整体结构更加严谨。大事年表是以粗线条的方式勾画大事。
大事记则对事实记得比较详细。志,即各专业分志,是全书的主体部分。
它是一种专门性质的著述。就其性质而言,专志除具有方志的科学性、现实性、资料性这个共性特点外,还有自己的个性特点。
主要表现在它有所反映本专业的专门体例和专门内容,即:反映本专业的基本面貌,体现某个专业的特殊发展规律,由专业人员编纂,为专业发展服务。专志这种独特的个性,是人类进步、科学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产物,又是方志体例日益完备、不断发展的结果。
专志是全志书的主要组成部分,方志的特性和功能主要是通过各个专志生动地体现出来的。专志的社会地位历来受到重视,其原因就是它有着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专业内容,这是志书的精华,最为经世致用。
旧方志中的专业资料,在历史上曾起过很大的作用,现在仍有它的使用价值。编修专志的过程,就是对一个行业的情况,从历史到现实全面地、系统地调查研究的过程,也就是搞清行情的过程。
新专志有自然科学也有社会科学,有从历史到现状广泛而翔实的专业资料、经验结晶和科研成果,这些对于各专门学科的理论学术研究和专业教育的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另外,一个专志的编写,将带动一条专业战线从上到下数以百计的专业人员投入这项工作,通过三、五年修志实践,对于培养干部的理论化、知识化、专业化,都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总之,编写专志是条条需要,块块需要,专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子孙后代的需要,概括一句话,就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传,指人物传,专记对当地社会历史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物,分为大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等。
图,分地图、绘画、照片等。各分志都应有适量的图。
表,是一种既易综括、又便省览的体裁,也是历代修志的一种传统手法。在新编地方志中,不仅人物、纪年立表,而且政治、文化、经济、军事、体育、卫生等情况都可以综括为事表、物表、数字表等形式。
录(附录),指志尾附载的有辑录价值的资料或文献。附录是志书不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帮助加深理解正文,便于查考,增加志书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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