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交通安全基础知识包括: 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
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
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搁浅事故。
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触损事故。
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3.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但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于1989年3月29日发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公共基础》
一、考试的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主要考查考生了解、熟悉河掌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计量认证和试验检测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其应用程度。
二、主要考试内容
一法律法规
了解: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试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12号)、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
熟悉: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条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四章中涉及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条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认定中现场评审的主要内容;检测标准的分类及使用原则。
掌握:检测机构等级、专业、类别的划分;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12号)(第三章)中对试验检测活动的规定;检测人员等级、专业、类别的划分;取得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条件和有效期;考试违规的处理;实验室管理制度、岗位基本职能。
二计量认证
了解:计量认证的基本概念;《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2000)的基本内容;测量不确定度的基本概念;通用计量术语。
熟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和层次划分(质量程序、程序文件、其他质量文件);法定计量单位的定义及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内容;量值测源的基本概念;样品管理及标准差异等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单位制(SI)量的名称、单位名称及单位符号;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的基本方法;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计量认证(CMA)章的正确使用。
三试验检测基础知识
了解:误差、数值修约、抽样的基本概念。
熟悉:总体、样本、算术平均值、中位数、极差、标准偏差、变异系数、随机事件及其概率、正态分布的基本概念;测量数据常用的表达方式(表格法、图示法、经验公式法);比对试验的基本概念。
掌握:数值运算法则及修约规则;测量误差的分类、来源及消除方法;抽样技术中批量、样本的基本概念;抽样检验的类型和评定方法、随机抽样的方法;检测事故的认定及基本处理程序;测量数据常用表达方法的内容。
三、主要参考书目
⒈---计量法(1985年9月6日 ---主席令第28号)。
⒉---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 ---主席令第11号)。
⒊---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 ---主席令第33号)。
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条例(2006年7月27日 国家认监委 国认实函(2006)141号)。
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8月20日 交通部令[2005]第12号)。
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18日 交通部 交质监发[2005]547号)。
⒏---国家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2000).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⒐---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GB 8170—87).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87。
⒑---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3。
⒒---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⒓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宣贯指南.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1。
⒔---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⒕陈一梅.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概论.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⒖张超,郑南翔,王建设.路基路面试验检测技术.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1、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2、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
承运选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二、运输类别 1、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2、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3、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5、承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以及具有危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三、货物种类 1、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无特殊要求的,为普通货物。
普通货物分为三等。 2、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为特种货物。
特种货物分为三等。 3、货物每立方米体积重量不足333公斤的,为轻泡货物。
其体积按货物(有包装的按货物包装)外廓最高、最长、最宽部位尺寸计算。 四、货物保险与货物保价运输 1、货物运输有货物保险和货物保价运输两种投保方式,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
2、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运人代办。 3、货物保价运输是按保价货物办理承托运手续,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按托运人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货物运输。
托运人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4、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运输为全程保价。
5、分程运输或多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保价费由第一程承运人(货运代办人)与后程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中注明。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输办理,各自承担责任。
6、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输合同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
考试大收集整理。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
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
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
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
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
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 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
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 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
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
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
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
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
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
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
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
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还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简称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
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与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测)不同。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范围广泛,内容庞杂,从近几年的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命题的特点来看,公基考题越来越灵活,考查方式也日趋多样化。
《公共基础知识》是2009年京华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该教材所涉及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公务员、村干部、事业单位、军转干等考试中常考、必学知识、其中时政部分详解“两会”热点;特别总结考点结构并标注冷热考点,使学生能够迅速把握核心要点,切中学题命脉,同时辅以独创“核心学点快速记忆法”及大量精选真题、习题,帮助学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 本书不仅仅适用于公务员考试之用,而且对于大中小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机构的工作也具有突出的指导性意义,因而也完全适合有志于在上述单位贡献青春和力量的各界人士使用。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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