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如下: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常识 1、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与职工总数的比例如何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总数100人以下的,职工代表占20%至25%;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占15%至20%。
代表中各类人员应占适当的比例,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20%。2、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1)由工会提出选举方案,其中包括代表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单位划分,选举方法和步骤,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超过分配名额三分之一的数额推荐代表候选人。(3)各选举单位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选举,获得单位半数以上职工通过者,方能当选。
(4)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提交基层工会审查批准,张榜公布,造册存档。(5)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列席代表,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如何召开职代会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大会,如不能按期召开大会,应向职工代表说明原因,要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大事项,经党组织、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或临时召开代表会议。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职工代表出席。
进行选举或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的具体工作分四个步骤:(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2)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预备会;(3)召开主席团会议;(4)由主席团主持召开正式会议。
4、职代会有哪些主要职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同时公布的三个条例中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参照此规定),职代会享有五权:(1)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简称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简称审议否决权。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简称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简称评议监督权。(5)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代会的意见。
职代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简称选举厂长权。
工会与职代会的关系企业工会是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并担负下列工作任务:(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提出职代会议题,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主持职代会代表团(组)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6)接受和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注意事项基层工会委员会任职期满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其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方案,包括新一届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人选、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人选,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再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三、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内容有下列六项: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的派出机构以外,都由选举产生。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地方工会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凡重大问题都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工会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切实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四、经审会经审会是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简称。
经审会或经审小组,是按工会法规定设立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审查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并向同级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经审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可以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如果职工较少的基层工会,只设经审员1人。
五、建设职工之家全面开展工会工作,即是建设职工之家,建立职工之家即是开展工。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sunhongd工会基础知识必考题有哪些 工会基础知识必考题一、选择题1.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哪一年颁布实施?(A.1950年)A.1950年B.1951年C.1952年2.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始于哪一年?(A.1984年)A.1984年B.1994年C.2004年3、2009年,全国总工会命名的全国工会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有多少个?(B.113个)A.103个B.113个C.123个4.截至目前,中国工会已经召开了多少次全国代表大会?(C.15次)A.13次B.14次C.15次5.工会组织开展普法活动要以什么法律为重点?(C.劳动法律)A.刑法B.经济法C.劳动法律6.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提出,要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什么劳动?(A.体面劳动)A.体面劳动B.安全劳动C.健康劳动7.工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建立什么机制?(C.工资支付保障机制)A.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B.工资正常增长机制C.工资支付保障机制8.第一个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在哪里成立的?(B.天津)A.北京B.天津C.重庆9.中华全国总工会启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是在哪一年?(C.2009年)A.2007年B.2008年C.2009年二、简述题:1:中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是什么?正确答案: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2.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工人运动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哪几个。
根据《劳动法》第7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那么工会有哪些基本职责呢,根据《工会法》第6条的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关于工会的具体权利义务等内容,可以参见《工会法》的详细规定。
我们可以具体参考《中国工会章程》:第九条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一)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 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三) 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 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四) 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 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六) 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 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第十条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 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 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一条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 则。
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 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 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 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
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 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
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 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 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二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 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 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 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 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费审査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 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 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 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 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 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 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 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 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 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 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中国工会章程》中工会的职责有:第二十九条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 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
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三十条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
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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