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知识培训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一节 概述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简称“3C”认证)。
3C认证是我国新的安全许可制度,统一并规范了原来的“CCIB认证”和“长城认证”,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是我国质量认证体制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政策之一,既能从根本上强制企业提高管理水准和产品质 >品质量,又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秩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12月3日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从今年5月1日起(现已延期至8月1日),凡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19大类132种产品,没有通过3C认证的,一律不准出厂或进口,更不得上市销售。第二节 3C认证步骤3C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1 认证申请1.1 申请单元划分1.2 申请资料2 型式试验3 初始工厂审查4 获证后监督4.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4.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安全、环保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安全、环保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时; 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 >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2 监督的内容 4.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从获证起的四年内,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范围应覆盖附件4的全部内容。
每个工厂的复查时间通常为1~2个人日。 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附件4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
4.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从获证起,按本规则4.3.1.2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中产品安全、环保性能的检查内容一般为产品例行检查中的制动、灯光调整和排放检测项目,但发生4.5.1.2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相应的型式试验项目,当工厂的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应封样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5 标志加施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应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应使用规格为60mm的认证标志。第三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主要内容1 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
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2 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1)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5) 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6)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 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4 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5 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 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7 应按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产品,确保贴有人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8 为了确保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地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工厂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自我考核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续增强。9 通过认证的产品。
使用认证标志及标志管理应符合规定要求,确认使用标志的产品,而不符和产品和发生变更但未经过认证机构批准的产品不使用标志。10 质量记录是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也是进行追溯的基础,工厂应按程序规定对质量记录实施控制。
11 认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申请人、制造商、工厂等多个组织,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指的制造场地是生产或组装产品的场所,并由认证机构建立跟踪服务。二、汽车产品的工厂检查对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具体要求/search?search=%E8%B4%A8%E9%87%8F%E7%AE%A1%E7%90%86%E4%BD%93%E7%B3%BB%20%E5%9F%B9%E8%AE%AD&restype=-1&sortby=6&suffix=&id=。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业务主要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QC 标志认证、国家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 等)认证业务,同时也包括国家授权开展节能、节水(“节”字标)和环 保产品认证工作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 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 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
是 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是各地区的安全规格,为强制执行的标准。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CCC认证的标志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
UL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
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国际电工委员会
1904年第七届世界电工技术会议通过决议筹建国际电工委员会,于1906年在伦敦正式成立,是为电工、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制定和出版国际标准的世界性组织。
“3C认证”或“CCC认证"即“中国强制认证”,是”()的英文缩写。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要求采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与公共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2001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公布了我国《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首批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19类132种,主要涉及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家用电器设备、音视频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农机产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必须获得认证,否则将不能生产和流通。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规定,凡列入《目录》内的企业产品,必须申办3C认证;原来已获CCIB和长城证书的企业,也必须更换3C证书。申办和换证的时间为2002年5月1日到2003年4月30日。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第一批强制认证产品目录中包括以下产品? 共19个类别132种产品,这些产品均与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有关。
(1) 电线电缆(5种) (2) 电线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6种) (3) 低压电器(9种) (4) 小功率电动机(1种) (5) 电动工具(16种) (6) 电焊机(15种) (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8种) (8) 音频、视频设备(16种) (9) 信息设备(12种) (10) 照明设备(12种) (11) 电信终端设备(9种) (12) 机动车辆和安全附件(4种) (13) 机动车辆轮胎(3种) (14) 安全玻璃(3种) (15) 农机产品(1种) (16) 乳胶制品(1种) (17) 医疗器械产品(7种) (18) 消防产品(3种) (1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1种) 祝好。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3C”即“”,全称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它包括原来的产品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和电磁兼容认证(EMC),三者分别从用电的安全、稳定、电磁兼容及电波干扰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标准,整体认证法与国际接轨。
它将取代原来的CCEE认证成为新一代认证标准,自去年5月1日后生产的电源产品都必须通过3C认证才能上市。 如何理解数字化3C概念:3C是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和消费电子产品(ConsumerElectronic)三类电子产品的简称。
现在众多IT产业纷纷向数字化3C领域进军,把数字化3C融合技术产品作为发展的突破口,成为IT行业的新亮点。3C融合,是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激活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通过某种协议使这三者之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满足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信息的融合应用,方便各自的工作和生活。
简单说3C融合是将3种数字化电子产品的功能互相渗透、互相融合,使其功能更加智能化、多元化,使用更方便。 “3C”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安全的防火墙。
“3C”认证是一种对产品的合格评定,有了这个评定的标志,消费者才能对自己使用的产品感到放心。然而,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3C”到底意味着什么,不是十分清楚。
因此,在有些超市、商场里,厂家把“3C”当着防伪标志介绍,营业员把“3C”与优质画等号,有的甚至拿着“3C”证书开“天价”欺蒙顾客。比如,有些滑头的“二老板”复印了一大把证书,拿着证书当道具,用花言巧语诱骗顾客买下天价灯具;有的在推销中喋喋不休地吹嘘“3C”灯具如何超群,保修服务如何完善,使得顾客注意力被转移,一不小心就在议价过程中掉入价格陷阱。
更有一些惟利是图者,用假“3C”糊弄顾客,从中牟利。 实施“3C”,有利于使用的健康和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有关部门在加强对“3C”认证产品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还应更多地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有关“3C”的知识,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不至于被所谓的“3C”迷住双眼。
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制定的,2001年12月3日公布,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度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假伪劣行为、提高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人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我国加人WTO后,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
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度性产品认证制度。在第一批列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涉及安全、EMC(电磁兼容)、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
其中第8大类——音视频设备类包含的产品有16种,说明如下:第8大类: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视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以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像(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第8类认证产品目录中包括了CRT型电视机(显示器)、LCD电视机(显示器)、PDP电视机(显示器)及CRT、LCD、DLP、LC0S背投影机和前投影机,数字有线电视接收器(机顶盒)、数字卫星电视接收器(机顶盒)、数字地面广播接收器(机顶盒)等产品。 上述音视频产品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两方面,因此对上述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只有“安全”和“电磁兼容”两项。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本体上是否有“CCC”认证标志,该认证标志或在包装箱上,或在说明书上。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20大类135种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7大类129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内容详见 .cn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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