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学生(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简称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机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商业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①贷款的受理。贷款受理人应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为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有处分权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银行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担保的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贷款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办理校源地贷款的,贷款银行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以下工作: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初审;协助监督贷款的使用;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及发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自行离校、开除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协助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毕业前,向贷款银行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协助开展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程序和方法;协助做好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初审,主要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及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②贷前调查。 调查方式: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考察、通过行内外有关信息系统查询等。
调查内容:材料一致性;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担保情况。 2。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①贷款的审查。审查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②贷款的审批。核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等内容;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学校当年贷款总金额和人数不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总行下达的该校贷款年度计划额度;其他。
(2)商业助学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①贷款的审查。审查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贷前调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面谈记录及贷前调查内容的完整性。
②贷款的审批。审查: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规;借款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合规性;申请借款的额度、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评价、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其他。
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①贷款的签约。
高校收到经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填写、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提交经办银行。 ②贷款发放。
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 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定期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蓄账户。
(2)商业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①贷款的签约。流程如下: 填写合同:贷款发放人根据审批意见确定应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当面签署抵押合同。
审核合同:合同复核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填写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合同填写人员签字确认。 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人负责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构成违约行为:借款人未能或拒绝按“商业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条款规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有关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与担保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抵押物受毁损导致其价值明显减少或贬值,以致全部或部分失去抵押价值,足以危害贷款银行利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担保的;抵押人、出质人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擅自变卖、赠与、出租、拆迁、转让、重复抵(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质)押物的;其他违约行为。 在贷款期间发生违约事件,贷款银行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全部措施: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担保人;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基础知识 1。
个人教育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1)概念: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2)分类(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 ①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其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
原则: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经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②商业助学贷款,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原则: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
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2。
个人教育贷款的业务特征 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参与程度较高;多为信用类贷款,风险度相对较高。 3。
个人教育贷款的发展历程 略。 4。
贷款要素 国家助学贷款与商业助学贷款的要素 国家助学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高校贫困学生:具有中国籍(不含港、澳、台),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基本费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中国国籍,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必要时须提供有效的担保;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 贷款期限 毕业后6年内还清,最长不超10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经贷款银行许可贷款期限相应延长 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经贷款银行许可贷款期限相应延长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一种。
首次还款日不迟于毕业后两年 离校后次月开始还贷,可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到期一次性偿还。 银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对在校期间的利息本金化 担保方式 信用担保 须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相关信息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银行 贷款额度 每人每学年不超6000元,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 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四章 第一节 基础知识 一、个人汽车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自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注册登记情况可以划分为新车和二手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二、个人汽车贷款的特征 该类贷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2)与汽车市场的多种行业机构具有密切关系 (3)风险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三、个人汽车贷款的发展历程 国内最初的汽车贷款业务最早出现于1993年。 银行业的汽车贷款业务萌芽于1996年,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与一汽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作为合作的一项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在部分地区试点办理一汽大众轿车的汽车贷款业务,开始了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尝试。 1998年9月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
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人、借款人范围,车贷首付比例和年限等关键问题上,都与1998年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有很大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调整了贷款入主体范围。
其次,细化了借款人类型。 最后,扩大了贷款购车的品种。
另外,《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购车人在购买二手车时也可以申请贷款。 四、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和运行模式 (1)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 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的原则。
“设定担保”指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 “分类管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 “特定用途”指个人汽车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购买汽车,不允许挪作他用。 (2)个人汽车贷款的运行模式 目前,个人汽车贷款最主要的运行模式包括“间客式”与“直客式”两种。
①“间客式”模式。“间客式”运行模式在目前个人汽车贷款市场中占主导地位。
该模式是指由购车人首先到经销商处挑选车辆,然后通过经销商的推荐到合作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简单来说,“间客式”运行模式就是“先买车,后贷款”。
其贷款流程为:选车——准备所需资料——与经销商签订购买合同——银行在经销商或第三方的协助下做资信情况调查——银行审批、放款—一客户提车。 ②“直客式”模式。
与“间客式”的“先购车,后贷款”相反,纯粹的“直客式”汽车贷款模式实际上是“先贷款,后买车”。 “直客式”运行模式的贷款流程为:到银行网点填写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书——银行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银行审批贷款—一客户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客户到经销商处选定车辆并向银行交纳购车首付——银行代理提车、上户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客户提车。
我国的个人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汇入数据库的: 1。
当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时,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给《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该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居民身份证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
二、个人征信系统录入流程 1。数据录入 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各机构录入人员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录入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
录入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购房信息等。录入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系统可自动生成征信数据的机构则无须人工录入。 2。
数据报送和整理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规章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以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并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当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商业银行如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将立即进行更正。
3。数据获取采集者退散 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端口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三、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目前主要有三方面可以进行查询: 一是商业银行。
在审核信贷及担保业务申请时,在取得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可以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另外,商业银行在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也可查询个人的信用信息。
二是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机构可按规定的程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三是个人。个人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之后,可以根据其意愿提供给其他机构,或通过书面申请授权给机构、个人查询的权利。
现在,个人征信系统由政府出资建设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成本费用,目前暂不收费。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查询申请 2。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①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是指能反映个人身份、便于识别、联系个人的信息。
该部分指标的主要提供机构和权威部门都是公安厅,是个人最重要的基础信息。该部分共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户口信息、住址信息、通讯信息、婚姻状况、配偶情况、学历信息、证件信息等信息情况。
②居住信息。居住信息涵盖了被查询者的工作单位姓名、邮政编码、居住状况等信息情况。
③个人职业信息。个人职业信息反映的是个人的就业情况、工作经历、职业、单位所属行业、职称、年收入等信息。
该信息提供了除身份信息外可了解和识别个人信息的另一条渠道,能反映个人的工作稳定程度、从业情况、职业、相关的工作能力及资格以及一定的社会地位,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个蔗的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 (2)信用交易信息 信用交易信息作为信用指标体系的第二部分,是记录个人经济行为、反映个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重要信息。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信用信感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信用活动形成的交易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交易信息分为信用汇总信息和信用明细信息。 其中涵盖了信用卡与贷款的明细特殊交易、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查询记录等情况。
①信用卡信息。信用卡信息包括卡类型、担保方式、币种、开户日期信用额度、共享授信额度、最大负债额、透支余额、本月应还款金额、本月实际还款金额、最近一次实际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月还款状态记录。
②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种类、担保方式、比重、账户状态、还款频率、还款月数、贷款发放日期、贷款到期日期、贷款合同金额、每月还款状态记录等项目。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 随着信息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人民银行加大了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力度。
个人征信系统除了主要收录个人的信贷信息外,还将收录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缴纳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个人学历信息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特殊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信息。 。
1。
3 个人贷款产品的要素 重点: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还款方式, 掌握记忆方法 1。3。
1 贷款对象 18岁 一个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机器人 二是合格的自然人,包括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当然贷款情况不同,也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1。
3。2 贷款利率 借款人为取得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支付给银行的价格,或者说是货币所有者因暂时让渡货币资金使用权而从借款人那里离获得的一定的报酬。
利息作为借入货币的代价或贷出货币的报酬,实际上就是借贷资金的“价格”。利息水平的高低通过利率来表示。
利率=利息额/本金,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一是中央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再融资利率。如再贴现率和再贷款率的银行利率。
二是商业银行存款、贷款的利率。三是债券、国债等有价证券的发行利率;一年定期存款 2。
25%------贷款5。58%(2008-12-23)中国银行 贷款银行根据法定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经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为合同利率。
个人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和浮动利率执行; 一般小于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执行,执行原合同利率;(含一年) 大于一年期的,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可由贷款双发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法。 招商银行的个人贷款参考利率: 1。
3。3 贷款期限 从具体贷款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
具体期限雅根据具体的贷款产品确定,比如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可达30年,而在个人经营类贷款中,个别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仅为6个月。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比较分期后单位时间(年,月等)减少的还款额与增加的利息; 小于0时,不合理;合理的期限应该为15-20年,也要参考具体的收入等其他情况的特点 1。
3。4 还款方式 包括: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比累进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 组合还款法 1。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期末清偿法,借款人需在贷款到期日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使用于: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贷款。
2。 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的偿还额度:设本金为A,每月偿还额度为M,月贷款利率为x,期限为n(单位为月,或者是还款期数),运用折现法,列出等式: 利用等比数列求和,化简变化后: 贷款本金为10万元,期限为20年(20*12=240期),年利率为5。 94%(换算为月利率5。
94/12=),求得计算结果为M=712。97元,本息和为171113。
74元。 如果遇到利率调整以及提前还款时,应根据未偿还贷款余额和剩余还款期数对公示进行调整,计算每期还款额。
特点: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本息结构逐月变化。 3。
等额本金还款法 贷款期限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 贷款本金为10万元,期限为20年,年利率为5。
94%,1月,911。67元,每月以2元左右的额度递减,418。
73元,本息合计159647。 5元 特点:定期,定额还本,贷款余额以定额逐渐递减,每月付款及每月的贷款余额也定额减少。
两种方式的选择引人而已;。
第一节 基础知识 1。
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和分类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的分类 依据 分类 概念 资金来源 自营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或大修各类型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贷款额度受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或大修住房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交易形态 新建房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一手房贷款) 指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在一级市场上购买住房的贷款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 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在住房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各类型个人住房的贷款 个人住房转让贷款 指当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出售用该贷款购买的住房时,银行用信贷资金向购买该住房的个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确定方式 固定利率贷款 浮动利率贷款 2。 个人住房贷款的特征 (1)贷款金额大、期限长。
(2)以抵押为前提建立的借贷关系。实质是一种融资关系,是以抵押为前提建立起来的一种借贷关系。
(3)风险因素类似,风险具有系统性特点。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对风险的影响较大。
3。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住房贷款业务的正式启动。
第二阶段,以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标志,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4。
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证明; 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④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⑤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 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3)贷款年限 ①贷款最高期限为30年; ②个人二手房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③一般男性自然人的还款期限不超过65岁,女性自然人的还款年限不超过60岁。 (4)还款方法 常用还款方式有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更改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可实行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担保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在未实现抵押登记前,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必须是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且与银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应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合同。
抵押担保的,评估抵押物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质押担保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以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不得相互提供保证。
仅提供保证担保方式的,一般只适用于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含)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建造、大修)住房价值的50%。 而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其贷款期限放宽至15年,且贷款额度可达到其购买房产价值的70%。
贷款银行可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在贷款期间,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可变更担保方式。
抵押物、质押权利、保证人变更的,应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6)贷款额度 ①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首期付款不低于价款20%; ②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③非首套购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首付比例应随购买住房套数的增加而提高。
第五节 个人贷款营销方法 一、品牌营销 1。
银行品牌营销的概念:品牌营销是指将产品或服务与其竞争对手区分开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设计或它们的综合运用,通过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一种营销活动。 品牌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2。
银行品牌营销的重要性: (1)二八定律:20%的品牌占据80%的市场 (2)消费者对金融产品认知不深,判断能力差;金融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3。品牌营销的要素 (1)质量第一 (2)诚信至上 (3)定位准确 (4)个性鲜明 (5)巧妙传播 4。
银行品牌营销途径 (1)改变银行运作常规 (2)传播品牌 (3)整合品牌资源 (4)建立品牌工作室 (5)为品牌创造影响力和崇高感 二、策略营销 1。银行营销策略的内涵:是指银行在复杂的、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为了实现特定的营销目标以求得生存发展而制定的全局性、决定性和长期性的规划与决策。
2。有效的营销策略应该是营销目标与营销手段的统一 3。
银行营销策略(美国——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 (1)低成本策略 (2)产品差异策略 (3)专业化策略 (4)大众营销策略 (5)单一营销策略 (6)情感营销策略 (7)分层营销策略 (8)交叉营销策略 三、定向营销 1。 银行与客户之间需要建立一个长期友好的关系,为了保证做到共赢,双方必须建立有效的交流渠道。
2。交流阶段的五个步骤:感觉、认知、获得、发展和保留 后三个就是一对一的精确定位营销,以销售为最终目的 3。
银行应重点营销优质客户,加大对优质客户的定向营销力度,对于优质客户要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理业务时做到区别对待,争取在定向营销上取得突破。
一、操作风险 1。
操作风险的内容 (1)贷款受理和掉擦中的风险 ①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相关规定 ②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③对于商业助学贷款而言,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情况 (2)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 个人教育贷款审查和审批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包括: ①业务不合规,业务风险与效益不匹配; ②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③审批人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如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贷款容易发生风险或出现内外勾结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3)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 (4)贷后与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2。
操作风险的防控措施 (1)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能力 ①掌握个人教育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 ②规范业务操作; ③熟悉关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政策; ④把握个人教育贷款业务流程中的主要操作风险点; ⑤对于关键操作,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备查,尽职免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银行、高校及政府在贷款管理方面的职责界定 (3)规范并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 二、信用风险 1。
信用风险的内容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个人教育贷款资金安全的根本保证。 (2)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风险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是个人教育贷款资金安全的重要前提。
(3)借款人的欺诈风险 (4)借款人的行为风险 2。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1)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查 (2)建立和完善防范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 (3)完善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催收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5)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第三节 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管理 1。
合作机构管理的内容 (1)合作机构分析的要点本文 (2)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关系的确定及合作管理 ①确立合作意向。 ②合作后的管理。
(3)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管理 其他社会合作机构包括:房地产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 2。
合作机构风险的表现形式 (1)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 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假个贷”。 所谓“假个贷“一般是指借款人并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采取各种手段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假个贷”的“假”,一是指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二是指虚构购房行为使其具有“真实”的表象;三是指捏造借款人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等。 “假个贷”的主要成因包括开发商利用“个贷”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进行诈骗;开发商为缓解楼盘销售窘境而实施“假个贷”;开发商为获得优惠贷款而实施“假个贷”;银行的管理漏洞给“假个贷”以可乘之机等。
(2)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由专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比较常见。当借款人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会给银行带来风险。
实践中,有地方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通常实力较强,而且经营相对规范,而民营背景的担保公司往往由于资金实力和内部管理等问题给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的表现在“担保放大倍数”过大,即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与自身实收资本的倍数过大,造成过度担保而导致最终无力代偿。 (3)其他合作机构的风险 在二手房贷款业务中,往往涉及多个社会中介机构,如房屋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
社会中介机构一般负责受理客户的申请和委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查册、通知评估,代理审查客户贷款申请,代理客户进行房产交易,指导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和安排银行约定客户,代办公证“抵押手续”,代理客户进行房款和房屋交割等。 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房产的买卖双方均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交易,且银行的贷款一般直接转入社会中介机构账户,因此,可能在社会中介机构环节出现风险。
3。合作机构风险的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合作机构。
银行要深入了解和理解合作机构的运作,在充分利用合作机构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由合作机构带来的风险,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1)“假个贷”的防控措施 ①加强一线人员建设,严把贷款准入关。
②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 ③要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加大“假个贷”的实施成本。
(2)其他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 ②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③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 ④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
⑤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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