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有关旅客、行李、包裹等方面的工作。
铁路运输组织为“铁路运营”。为安排、组织铁路运输生产所进行的各种工作的总称。包括旅客运输组织、货物运输组织和行车组织等三个方面。凡处理有关旅客、行李、包裹等方面的工作,属于旅客运输组织范围。
凡处理有关货物以及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关系方面的工作,属于货物运输组织范围;而处理运输过程中有关机车、车辆和列车的有关工作,则属于行车组织范围。
扩展资料:
铁路运输的相关要求规定:
1、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铁路运输组织
要求有以下两个:
1、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制式和建设时序,量力而行、有序发展。
2、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在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创新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等方面提出了有关政策举措,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了顶层设计。
扩展资料:
《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提出,城市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培训,加大专业救援装备研发应用,建设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并且鼓励和支持有关方面加强专业救援装备的研发。强化现场处置应对,建立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制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推动产品定型,建立质量公开和追溯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完善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有了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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