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 2006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公安机关2006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570 名,其中,外事人民警察100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通[2006]2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江苏省公安机关2006年招录外事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外事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06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情操;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报考外事人民警察须是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和往届英语专业本科(含)并取得相应学位以上的毕业生;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2月11日后出生);报考外事人民警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至27周岁以下(1978年2月1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无阳性(仅乙肝表面抗体检测一项阳性者除外)。
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5.0(含)以上,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报考外事人民警察男性身高为172厘米(含),女性身高163厘米(含)以上。 (六)计算机、外语、通信专业类本科(含)并取得相应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相应职位(不含外事人民警察职位)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75年2月11日以后出生),身高降低2厘米,矫正视力达到5.0。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全省均通过网络(.cn)进行。
具体安排依照各市招考简章的规定执行。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各市招录职位要求参加A类或B类考试;报考外事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科目考试。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06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江苏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3、笔试时间 2006年3月26日: 上午 8:00一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00一11:4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 下午 1:30一4:0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
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大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评按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由各市公安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报考外事人民警察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参加面试外,还要参加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组织的专业科目英语口试和心理素质测评。 (七)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报考外事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通过了心理素质测评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英语口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性别)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
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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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加考《公安基础知2113识》
江苏公务员考试科目: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5261业能4102力测验》A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1653力测验》B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个科目。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15日版09:00~2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
更多信息请查看2014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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