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三个部分。
教育学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主要有:教育学概论、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学校以及教师与学生。
1.教育学概论包括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教育的起源、发展、本质和基本规律,教育劳动的特点及教育思想的历史演进。
2.教育与人的发展包括人的发展的理论构建基础、人的身心发展及其规律、人的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3.教育与社会发展包括现代教育的功能、教育优先发展、教育现代化以及未来社会的发展与教育等。
4.教育目的包括我国和国外的教育目的。
5.教育内容包括我国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内容的科学规范。
6.教育途径包括教学过程、教学环境、综合实践活动等八方面内容。
7.学校包括学校的教育制度。
8.教师与学生包括教师的职业、角色、特点、心理品质、威信、基本素质,教师职业专业化,教师教育,学生和班主任。
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学概论、学习心理、品德心理、教学心理和差异心理的基本知识。
1.心理学概论包括心理学与教育的结合、教育心理学的任务与研究方法和教育心理学发展简况。
2.学习心理包括学习概论、学习动机、知识的掌握、技能的形成等八方面内容。
3.品德心理包括品德形成的心理学理论、品德形成过程的心理成分、学生品德培养的心理分析、优秀学生的心理特点与教育、品德不良学生的心理特点与矫正五方面内容。
4.教学心理包括课堂教学概述、课堂教学的人际交往。
5.差异心理包括智力差异、人格差异。
教育法规
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教育法概论包括教育法及教育法的基本涵义、教育法的体系和教育法律的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学校和家庭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是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或受犯罪分子伤害的最好方法。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
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
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7、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
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
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8、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
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
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9、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11、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么办?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12、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3、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其他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未成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学习乙肝知识,同学习其他科学知识一样,首先必须从基础知 识学起,循序深入,把握实质。
认识乙肝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乙 肝,肝脏有哪些功能,一旦肝脏有病就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而乙肝是肝脏疾病的一种类型,它是由乙肝病毒感染引起的,那么什么 是乙肝病毒,它是怎么感染人体的,如何发病的,有什么证据来证 明是得了乙肝,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传染性强弱、病情的轻重等。 这 些内容主要包括在第三章中介绍的肝脏功能,肝炎及病毒性乙型 肝炎,乙肝病毒的发现、复制、传播途径,肝炎常用的肝功能检查指 标,乙肝病毒的“两对半”、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 的检测及其临床意义;影像学B超、CT的检査;肝穿刺活体组织 病理学检査,以及血常规的检查等内容。
第四章中介绍的慢性乙 肝病毒(HBV)感染的自然史和分期、分类及转归,乙肝的发病机 制、发病率与发病特征;什么叫携带者、什么叫隐匿性慢性乙肝、什 么叫乙肝病毒e抗原(HBeAg)阳性的慢性乙肝、什么叫HBeAg 阴性的慢性乙肝;判断轻度、中度、重度慢性乙肝的标准是什么,导 致乙肝慢性化的原因,以及重型乙肝包括急性重型、亚急性重型、慢性重型和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等。 所有这些围绕乙 肝的产生、发展、危害的来龙去脉从医学的基础理论角度,通俗易 懂地进行介绍。
这些内容集中在本书的第三、四章中,要求读者必 须认真学,有的太专业的东西,不一定都要搞懂,只知道是什么,不 求知道是为什么。只有在搞清了乙肝的基本概念基础上,才有可 能真正领会其实质。
1。改革课程目标过分注重传承知识的倾向。2、改革课程结构过分强调学科独立性,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的倾向。3、改革课程内容过分强调学科体系严密性,过分注重经典知识的倾向。4、改革忽视非正规教育的倾向。5、改革教学过程中过分注重接受学习、机械记忆、被动模仿的倾向。6、改革教材脱离学生经验,难以满足不同地区学校和学生需要的倾向。7、改革课程评价过分偏重知识记忆,强调评价的选拔与甄别功能的倾向。8、改革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倾向。
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2000--2005年,完成新课程体系的设计、实验和调整;2005--201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新课程体系。
二、课程结构的改革
新的基础教育的课程结构应是体现课程的综合性,均衡性和选择性
课程内容的组织要体现综合性,逐步实现从学科走向领域,从分科走向综合。
课程结构的设计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体现当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合理设定学科或领域的门类及其课时比例,实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
课程结构要适应地区差异,不同学校的特点尤其是学生的个别差异,体现选择性。
九年一贯整体设置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构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的课程结构。在综合科学技术和自然、社会整体认识的基础上,对教育内容进行更新,构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课程,减少课程门类,扩大自学、实践的时间与空间。
改革和重建分科课程,加强教育内容的综合性、软化学科边缘,加强与现实生活和学生经验的联系,增进各学科之间在知识技能和方法上的联系。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课程与社会、科技、学生发展的联系,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为必修课,其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发展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为主。一、二年级拟设思想品德、综合实践活动、语文、数学、体育与健康、艺术6门课;小学三至六年级拟设思想品德、综合实践活动、语文、数学、社会、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8门课。
三、国家课程标准的制定
制订义务教育阶阶标准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标准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为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提供的基础的教育,其课程应面向每一个学生,其标准应是绝大多数学生能够达到的。要进一步增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课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的,不能被任意扩大,拔高。课程应具有发展性,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学习。要适应儿童发展的不同需要,为学生自主、多样的发展留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有利于学生全面、持续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
即所学的专业在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
例如:体育教育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包括: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增进高中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
健康:指个体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各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不虚弱。一个人只有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保持良好的状态,才算的上真正的健康。体育是促进健康的主要手段。
新兴运动类项目:指国际上比较流行但在我国开展不久的或国内新创的、深受青少年喜爱并适合在学校开展的运动项目。
运动量:指人体在身体练习中所完成的生理负荷量。
体格:指人体形态结构方面,包括人体生长发育水平,身体整体指数与比例及身体形态。
等等。
理论知识是指概括性强、抽象度高的知识体系。理论知识不是分散的、零星的知识,不是个别性的、具体性的知识,而是系统的、有普通意义的知识。理论知识中往往包含了一般知识和专业知识。
通常来说,实践是最好的锻炼方式。
只有在实践当中,一个人才能真正地检验自己的想法是否符合社会现实。当然这并不是说除了理论学习与指导就毫无用处。
易中天的《水煮三国》,吴思的《血酬定律》、《潜规则》,晚清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等,写得比较口语化,普通人都可以读懂,又生动有趣,都不失为开导愚钝的良书,国外的我读过一本是卡耐基的《人性的弱点》,也不错。如果你能够读一些类书,然后在想办法用自己的语言去开导对方,效果也许会更好。
开导的时候多用鼓励,多描绘美好的前景。既然对方自视甚高,那么他多半是想有成就的,你用“如果你做XXX,就可以获得XXX成功” 的这类句式去引导他做点什么事情,破除他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情形,或许有些转机。
一、教育心理学概述 1、心理学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教育心理学不仅能给新课改提供理论上的指导,而且能够给解决新课改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研究方法上的指导。
(1)科学理论上的指导作用;①为教育现象提供不同于传统常识的新观点;②为课堂教学提供理论性指导;③帮助教师分析、预测并干预学生的行为。(2)研究方法上的指导作用;①帮助教师应用研究的方法来了解问题;②帮助教师结合实际教学进行创造性的、持续性的研究。
2、教育心理学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教育心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最初被附庸于普通心理学或被融合于发展心理学到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①初创时期(20世纪20年代);②发展时期(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末);③成熟时期(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末);④完善时期(20世纪80年代以后)。 3、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呈现出什么新趋势? 面对信息社会教育的新变化,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现出以下8种新趋势:①研究学习者的主体性;②研究学习者的能动性;③研究学习者的内在过程和机制;④研究社会性环境的影响;⑤研究情境环境的影响;⑥研究文化背景的影响;⑦研究学习环境设计和有效模式;⑧研究信息技术的利用。
4、1924年廖世承编写了我国第一本《教育心理学》教科书。 二、中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5、如何理解心理发展的含义?及学生心理发展的特征? 心理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进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心理变化。
研究表明,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①连续性和阶段性;②定向性和顺序性;③不平衡性;④差异性。 6、心理阶段的划分: 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7岁)、童年期(6、7~11、12岁)、少年期(1、12~14、15岁)、青年期(14、15~25岁)、成年期(25~65岁)、老年期(65岁以后) 7、什么是观察力? 观察力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感知的能力。
8、中学生心理发展有什么特点? 中学生的心理发展包括认知发展、观察力发展、记忆力发展、情感发展和社会性发展五个部分。(1)中学生认知发展的基本特点:①中学生认知结构的体系基本形成;②认知活动的自觉性明显增强;③认知与情意、个性得到协调发展。
(2)中学生观察力发展的特点:①目的更明确;②持久性明显发展;③精确性提高;④概括性更强。(3)中学生记忆发展的特点:①有意记忆占主导地位;②理解记忆成为主要的识记方法;③抽象记忆占优势。
(4)中学生的情感发展特点:初中生的情感发展特点:①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产生了与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相关的情感;②自相矛盾的情感;③少年的热情与冲动;④选择性友谊的建立; ⑤情感的社会性更加明朗。高中生的情感特点:①个性化的情感;②浪漫主义热情。
(5)中学生社会性发展特点。 9、皮亚杰在儿童认知发展及影响因素方面提出了什么观点?对教育有何启示? (1)建构主义的发展观 皮亚杰认为、发展是一种建构过程,是个体在与环境的不断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所有有机体都有适合和建构的倾向,同时,适应和建构也是认知发展的两种机能.适应包括同化和顺应两种作用和过程,个体的心理发展就是通过同化和顺应日益复杂的环境而达到平衡的过程. 认知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认为,在个体从出生到成熟的发展的过程中其认知结构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不断重构.从面表现出按不变顺序相继出现的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它主要的行为模式.标志着这一阶段的行为特征,其中每一个阶段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些孤立的行为模式的总和这四个阶段依次为,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形式运算阶段 (3)影响发展的因素皮亚杰认为,对个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四个因素是成熟、练习和经验、社会性经验、具有自我调节作用的平衡过程。
对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的教育价值可以作以下概括(1)充分认识儿童不是小大人是教育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2)遵循儿童的思维发展规律是教育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 10、简述埃里克森人格发展阶段理论的含义及其对教育的意义? 人格的发展上一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它必须经历一系列顺序不变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个又生物学的成熟与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期望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所决定的发展危机,每一个危机都涉及到一个积极的选择和一个潜在的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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