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分八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对农产品的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法律的实施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公众质量安全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二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性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章是农产品产地,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确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投人品的合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是农产品生产,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农业投人品的生产许可与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生产者自检、农产品行业协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是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对农产品分类包装、包装标识、包装材质、转基因标识、动植物检疫标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作出了规定;第六章是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机构资质、社会监督、现场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溯、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作出了规定;第八章是附则。
1、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农业标准化:是指农产品从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
4、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清洁,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产品符合无公害质量标准的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 5、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包括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6、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的,经有机食品颁证组织颁发其证书的食品。
7、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8、现代农业:是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施农业标准化)、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管理方法改造农业的过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制度。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3)防止农产品因产地污染而危及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从 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 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① 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其他相关部 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 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准并监督实施;禁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销售。 ③ 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 管理制度。
④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志管理制度。 ⑤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⑥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信息发布制度。 ⑦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农产品全产业链中重金属、农兽药及助剂、病 原微生物、生物毒素、外源添加物及环境污染物等危害因子的来源 归趋、环境行为、毒理毒性、发生消长变化以及代谢规律和污染控 制机理;探索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生长发育 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形成规律,探究集约种养条件下关键危害 因子、环境污染、农产品贮运加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和 影响因素;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评价 机制研究与农产品安全性评估,提出降解阻抗管理的技术性规范;探索农产品贮运环节质量安全因子代谢变化规律与品质保持机理, 探索农产品防腐保鲜添加剂对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性的影响,探究典 型病原微生物污染、持久性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形成规律及控制 技术。
1989年国家颁布的《标准化法》和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标准化 法实施条例》是目前我国制定各项标准的基本法律依据。
此外,《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又针对各行业及其 产品管理的特殊性做了例外的规定。《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 例》确立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配套的 标准体系,以及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 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体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 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确立了相关行业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管理 部门统一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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