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二)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三)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四)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五)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六)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下)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七)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八)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九)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
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前4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有关负责人(厂长和工程师)应对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负全责。
专职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负责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运行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2、交接班制度。
明确交接班时间,交班内容,交接人员双方签字等。 3、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 5、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必须上墙。 6、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7、制定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8、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事故报告制度。 来源: 9、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全运行记录。
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10、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各类人员(检验人员、焊接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考试大论坛 11、检查记录。 保证记录完善。
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12、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登记建档和统计上报制度。
1.运行前的检查
1)竣工文件检查
竣工文件是指装置(单元)设计、采购及施工完成之后的最终图纸文件资料,它主要包括设计竣工文件、采购竣工文件和施工竣工文件3大部分。
(1)设计竣工文件。设计竣工文件的检查主要是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设计内容是否有足够而且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等内容在确认这些方面满足开车要求时,才可以开车,否则就应进行整改
(2)采购竣工文件。检查采购竣工文件主要是检查其是否齐全、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等,并核对采购变更文件和产品随机资料是否齐全。
①采购文件中应有相应的采购技术文件;
②采购文件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③采购变更文件(采购代料单)应得到设计人员的确认;
④产品随机资料应齐全,并应进行妥善保存。
(3)施工竣工文件。需要检查的施工竣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文件:
①重点管道的安装记录;
②管道的焊接记录;
③焊缝的无损探伤及硬度检验记录;
④管道系统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⑤管道系统的吹扫记录;
⑥管道隔热施工记录;
⑦管道防腐施工记录;
⑧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及重点阀门的检验记录;
⑨设计及采购变更记录;
⑩其他施工文件;
⑪竣工图。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它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以分为设计与施工漏项、未完工程、施工质量3方面的检查。
(1)设计与施工漏项。设计与施工漏项可能发生在各个方面,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阀门、跨线、高点排气及低点排液等遗漏;
②操作及测量指示点太高以致无法操作或观察,尤其是仪表现场指示元件;
③缺少梯子或梯子设置较少,巡回检查不方便;支吊架偏少,以致管道挠度超出标准要求,或管道不稳定;
④管道或构筑物的梁柱等影响操作通道;
⑤设备、机泵、特殊仪表元件(如热电偶、仪表箱、流量计等)、阀门等缺少必要的操作检修场地,或空间太小,操作检修不方便。
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内容:(1)管道元件及焊接材料的材质确认。
(2)管道焊接或其他固定连接和可拆卸连接装配质量。(3)影响管道热补偿和热传导的支承件安装质量。
(4)管道的防腐质量。(5)管道的焊接、防腐质量检验检测质量。
(6)管道附属设施和设备安装质量。(7)管道穿跨越、隐蔽工程等重要项目安装质量。
(8)管道强度实验、严密性试验(工业管道为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9)管道通球、扫线、干燥。
(10)管道单体试验及整体性试运行。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
1、设计问题:设计无资质,特别是中小厂的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往往自行设计,设计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备案。
2、焊缝缺陷:无证焊工施焊;焊接不开坡口,焊缝未焊透,焊缝严重错边或其它超标缺陷造成焊缝强度低下;焊后未进行检验和无损检测查出超标焊接缺陷。3、材料缺陷:材料选择或改代错误;材料质量差,有重皮等缺陷。
4、阀体和法兰缺陷:阀门失效、磨损,阀体、法兰材质不合要求,阀门公称压力、适用范围选择不对。5、安全距离不足:压力管道与其它设施距离不合规范,压力管道与生活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6、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思想上对压力管道安全意识淡薄,对压力管道有关介质(如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贫乏。7、违章操作:无安全操作制度或有制度不严格执行。
8、腐蚀:压力管道超期服役造成腐蚀,未进行在用检验评定安全状况。 一、大力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文化建设压力管道作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正式列入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才2年,许多人对压力管道安全意识淡薄。
已发生的事故已经给人们敲了警钟,不能让更多的事故再促人猛醒。就事故预防而言,我们还不能简单地就事故论事故,而必须给予文化高度的思考,即在观念上确立文化意识,在工作中大力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宣传,规范化的安全管理与监察,不断增强人们安全意识,提高职工与大众安全文化素质,这样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以崭新的姿态开展新时期的安全工作。
安全文化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的安全价值观,主要指人们的安全意识、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等;另一部分是安全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一些可见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物质设施,其中人的安全价值观是安全文化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应该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安全是一个1,其余产值、利润、荣誉等等都是一个又一个0,当1站立的时候,后面的0越多越好,如果1倒下了,那么所有的0都等于0。
对人是这样,对企业也是这样。应当看到,已深入人心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由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必须要有监检证,使用前必须登记,这本身就是安全文化。
如今安全文化正在国内蓬勃发展,已从生产安全领域向生活、生存安全领域扩展,因而在生产安全领域更要强调安全文化的建设。当前,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文化建设也是实现“二个根本性转变”的具体体现。
二、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竣工验收必须有劳动行政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合格使用前必须进行使用登记,这样可以从源头把住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关,使得新投入运行的压力管道必须经过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安全质量能够符合规范要求,不带有安全隐患。新、改、扩、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若有违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为何在实际工作中推行监检还有一定的阻力,这当然与压力管道刚正式纳入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有关,但归根结底还是安全文化素质的问题。加强人们的安全文化教育是我们实行“科教兴国”方针的具体体现。
安全文化建设是全方位的,不仅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人员要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劳动行政部门人员、管理部门人员、检验单位人员也是一样。可以认为,加强劳动行政部门人员、检验单位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安全文化建设是培养跨世纪安全干部、人才的战略之举。
监督检验工作一般由被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但检验单位由于本身职责所限,并不知何时何地有新、改、扩建压力管道,只有靠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人员把关,才能使新、改、扩建的压力管道不漏检。严格压力管道的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实际上是强化制度安全文化的建设。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实施规范化的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就是检验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督安装单位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的安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是一项综合性技术要求很高的检验。
监督检验人员既要熟悉有关设计、安装、检验的技术标准,又要了解安装设备的特点,工艺流程。这样才能在监督检验中正确执行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质量。
从上面事故统计的原因比例知道,通过压力管道安全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可以控制事故原因的80%。从锅炉压力容器的监检的成功经验来看,实施公正的、权威的、第三者监督检验,对降低事故率,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实践证明:即使有的压力管道工程设计安装有资质,在实际监检过程中还是发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况下,有的工程层层分包,这更需要最直接的第三方现场监督检验来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把关。监督检验控制内容有两方面: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
其中安装安全质量主要控制点是:(1)安装单位资质;(2)设计图纸、施工方案;(3)原材料、焊接材料和零部件质量证明书及它们的检验试验;(4)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及焊接控制;(5)表面检查,安装装配质量检查:(6)无损检测工艺与无损检测结果;(7)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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