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主要有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
考试依据 依据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法》教材和中央电大杂志社编《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导》。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问题 教材中对驰名商标的定义错误应以复习指导为准。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 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在广义上主要为两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当包括: (1)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 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7)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 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商标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商标权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
(4)许可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
2016年考试科目、时间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于2016年5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5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5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
根据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每年举行一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有需要专利等联系..孙.生:壹叄路巴巴巴漆寺ba路五)
(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自1992年《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成功举办了7次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使之成为我国有影响的专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日益显现和我国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现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模式的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落实“三个代表”重要理论,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促进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模式进行改革。
一、目标和原则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模式改革的目标是加强专利代理行业建设,提高专利代理人业务素质,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模式改革的原则是公正、透明、科学、规范,为有志从事专利工作的公众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创造公平有序、严肃合理的良好氛围。
二、改革方案
1.提高举办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频度
将现在实行的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每年举办一次并固定举办考试的时间。
2.改革考试科目及其内容
将原来实行的四个科目的考试改为三个科目的考试,并对三个科目的名称和内容调整如下:
(1)中国专利法律知识
该科目试题涉及中国专利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三种专利的授权标准和审批程序、复审与无效、专利文献等内容,基本上涵盖现有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之外的其他三门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
(2)相关法律知识
该科目试题涉及相关法律(重点为《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等)、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重点为《TRIPS协议》、《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的内容。
(3)专利实务
该科目试题涉及专利申请文件、意见陈述书、复审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书或者答辩书、专利侵权诉讼起诉书或者答辩书等文件的撰写。
第一、第二考试科目采用多选试题和填涂机读答题卡的考试方式;第三考试科目采用论述答题的考试方式。
为了突出专利知识,三门考试的比重可以有所不同,例如可以适当增加第一门考试的试题数量并相应提高其满分分值。为了考核应试者的外语能力,考虑在第三门考试中提供英文对比文献。
3.考试后公布试卷和答案
在考试录取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公布考试试题和参考答案。
4.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录取标准
将现行较为固定的总分和撰写单科成绩双重分数线的标准改为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录取的标准(同时设置专利实务单科成绩控制线)。录取比例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商议确定。
5.提供日常和正规的专利代理人培训
依靠社会力量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逐步建立常规化的专利代理人考试培训途径,规范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教材,为应试者和公众熟悉专利制度,获取必要的其他知识产权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方便。
上述改革措施拟于2006年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欢迎广大公众在6月底之前针对上述改革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来信来函请寄: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处,王芸;
电子邮件请发至:wangyun@sipo.gov.cn。
一、题目:专利思路纠正 二、概述: 1.专利是高科技产业的事情,我们传统行业,专利跟我们没有关系 2.中国不注重专利保护,申报专利只会泄露技术机密,根本得不到保护 3.我们行业里习惯了“相互借鉴,共同进步”,相互间没有专利保护可言,不要需要专利保护 4.现在新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成品,不能申报专利,等新产品卖的好我们再申报专利 5.我们在行业里首屈一指,不怕别人竞争,让别人仿造去吧,没有必要用申请专利保护 6.我们有技术机密,别人根本仿冒不了我们的产品,没有必要申请专利保护 7.我们不要申报专利,我们设计的东西大家用好了,算是为社会做贡献,我们更注重市场竞争 三、出处: /cn/news_view.htm?id=24 四、备注:内容太多了,就只写了概述,详细内容你自己看吧。
目前出现两类专利工程师:
一类是在企业工作的专利工程师,一般在专利方面只从事一些皮毛工作,主要工作是专利检索、申请、管理、维权工作的人,但一般很难达到这些水平,较多的情况就是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
专利工程师协助专利代理机构做好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的技术交流,工作难度不高,不需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另一类就是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专利工程师,相对而言是比较专业专利工程师。
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就是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考试和司法考试一样,通过率不高,也有很多在代理机构工作的比较资深的专利工程师也没有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
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专利及专利相关工作或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见报考条件三要求〕,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专利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专利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7、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可免试《专利信息与利用》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理、工、农、医类专业学历;如果从事专利及专利相关工作,则只要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即可,不要求学历的专业;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
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扩展资料
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从事以下业务: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办理年费缴纳及专利维护、维权等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6)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第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专利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和确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六个月前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及证书发放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六条
各考点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承办受理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设置考场、组织考试、发放考试成绩单等项工作。
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三)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被处以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且未满三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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