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融资性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出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出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效用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现代租赁业最常见的两种业务方式。
融资租赁业务是现代租赁业的代表,成为成熟市场国家重资产行业的重要融资工具之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定义,一项融资租赁交易指的是出租人将随附于某一项资产所有权的全部风险与报酬都实质性的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的两大典型特征为: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按照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表述,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对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在融资租赁发展基础上,经营性租赁是租赁行业的重要交易方式创新。与融资租赁不同,经营性租赁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由于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没有实现完全转移,故经营性租赁没有进入出租方的资产负债表,具有表外融资的灵活优势。
租赁业务基本交易方式 融资资金;
减少资金占用;
提高资金流动性;
表外融资;
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 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
扩大产品销售。
租赁知识:/rongreal/6060.html 更多租赁知识:/rent/index.asp?good=zs&searchkey=name@domain.com 租赁常识:/rent/index.asp?good=cs&searchkey=name@domain.com [租赁知识] 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一定期限内将某项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的行为。
租赁是一种客观的经济活动过程,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早在公元前1400年前后,地中海西海岸就出现租赁,当时一些船主把船只出租给商人,收取租金。
早期的租赁对象有土地、房屋等。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租赁-发展沿革 19世纪末,设备租赁开始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有了投资减税和加速折旧减税等措施,设备租赁得以普遍推行。
后来又有了金融性和资本性租赁等形式。租赁项目一般是机器设备、厂房、飞机、轮船等有形资产。
近年来,租赁业务扩大到包括技术、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租赁。欧美和日本一些发达国家,有不少中小企业采取租赁经营的形式。
其特点在于:承租人只需支付租用金,便可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获得新的生产能力;租赁期间设备产权属租赁公司,用户只有使用权,且不得中途废约;出租人能较快通过收取租用费收回资金,比向外贷款更为安全可靠。 租赁-业务程序 ①承租人直接与设备生产厂商就设备价格、规格、交货日期及其他条件进行先期谈判,当接触租赁条约时,需请租赁公司参与意见。
②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条件向生产厂商购买设备。 ③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租期即告开始。
④承租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租赁公司交纳租金。 ⑤ 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作如下选择:或将设备退还出租人,或延长租期,或作价购进所租用设备,或要求出租人更新设备而另订租约。
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作为承租者需向租赁者按期交纳租金,而对其所承租的企业则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承担经营的全部责任,盈亏自负。因此,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亦开始对部分中小企业试行租赁经营责任制。
租赁-期限判断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仅仅有口头的租赁协议,或者虽然有书面的租赁协议,但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完全可以在该房屋进行拍卖后,由买受人解除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从而保证申请人与买受人的权利都完整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租赁-租赁物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是不承担责任的,那么对于这种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具体来说租赁物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产品责任。
由于租赁物本身具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则产生产品责任,由出卖人也就是供应商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应规定,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应规定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4)污染环境责任。
如果由于承租人操作不当造成环境污染,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缺陷造成环境污染的,则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租赁-租赁合同 对租赁物的改善或者增设设施问题。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设施。在租赁关系期满后,对租赁物改善或者增设设施所增价值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请求权。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孳息归属和风险负担。对于租赁物的孳息归属,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租赁本身是为了获得租赁物的孳息,则孳息自然归承租人所有;如果租赁本身不是为了租赁物的孳息,则依据孳息归属原物的理论,由出租人享有。
对于租赁物的风险负担,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理,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的转租权。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享有转租权。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的妥善保管义务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应予以注意的是,出租人所解除的合同是租赁合同,而非转租合同。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以后,依据物权请求权中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转承租人主张返还原物,转承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1。
租赁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说明了租赁比拥有某项财产更为有利。对承租人而言,租赁具有以下优点: (1)租赁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具有特殊意义。
承租人可以借助租赁保留银行贷款额度和紧缺的现金资源,增强企业营运资金的灵活运用能力。 (2)可以按固定利率进行全额融资。
租赁不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现金,有助于缓解处于发展期的新企业资金紧张问题;此外,租金固定,有助于防止资金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货膨胀风险;租金固定便于计算投资报酬率,有助于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资决策。 (3)灵活性。
租赁协议限制条款较少,租赁方式灵活。富有创造精神的出租人可以结合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签订租赁协议。
例如,可以约定等到设备开始运转。具有生产能力之后才开始付支租金,而且还可以不要求以取得的新设备向主要贷款人作抵押,承租人可以避免再去签订成本昂贵的再贷款协议。
(4)有助于加速机器设备更新。对于设备淘汰更新快的企业而言,租赁为机器设备快速升级创造了便利条件。
在多数情况下,承租人把残值风险转移给了出租人,减少了设备因过时而陈旧的风险。 (5)租赁资格审核程序简便,申请批准速度快,有助于承租人把握商机。
(6)有利于修饰财务报表。采用经营租赁时,租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避免为购置设备而增加大笔负债,可以有效地防止资产负债率上升。
(7)不用增加资本去购置设备,有利于保持股权分布的稳定性。 2。
租赁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1)利息收入。租赁也是一种理财方式,通常情况下租赁利息较银行贷款利息高,因此,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发展租赁交易更具有吸引力。
(2)纳税利益。杠杆型租赁(leverage lease)就是一种纳税导向型租赁(tax oriented lease)。
例如,波音公司把一架飞机卖给一位富有的投资者,尽管该投资者不需要这架飞机,但他可以把这架飞机租给一家外国航空公司,该航空公司不能利用纳税利益,而该投资者则可以从中获得纳税利益。 在这一交易中,波音公司销售了它的产品,投资者(出租人)获得了纳税利益,外国航空公司(承租人)则以一种较优惠的方式获得了它所需要的飞机。
(3)高残值。在租赁期满租赁财产返还给出租人的情况下,如果其实际价值远高于最初签订契约时的预计残值时,会给出租人带来大额利润。
租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普通的租赁流程 提供专业市场分析,在出租过程中,还将提供全权代理,令房屋出租更加方便快捷。 1、将租金与水、电、气费分开。
如果将这些包括在房屋租金内,就必须适用缴纳各种房屋出租的税费,对房东十分不利,所以在房屋出租协议中规定由租房方按消费量直接支付给相关的供应公司或其代理。 2、将物业费与租金分开。
物业费若纳入租金总额,则房东还需缴纳各种房屋出租税费,所以物业费在房屋出租协议中规定由租房方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 3、将房屋租金与车库租金分开。
租金单独计算,其适用纳税费部分要少,可以单独将车库出租协议作为单独附件分别订立。
做了一个整理,还有问题可以百度信息,交流学习,希望有帮到你: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簿
3 结婚证复印件
4 房产证明
5 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
6 其他我司要求提供的材料
7 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 其他资质证照资料
12 公司章程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办公场所、主要运营资产的购买或租赁合同
15 注册验资报告
16 贷款卡复印件
17 固定资产清单,近三期的财务报表
18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19 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20 近三个月税单、申报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及所得税税单
融资租赁的风险防范:
资信评估目的:-防范租赁风险
融资租赁风险:承租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违约原因:主观:故意不支付
客观:没能力支付
履约意愿评估要点:管理者访谈,关系方打探,信用意识与兴趣爱好
客观能力评估要点:访谈与查验
充足必要的企业资料
业务人员懂财务,行业知识
侧面多角度目的性打探
出门在外工作免不了要租房,中原地产经纪人告诉你租房都需要注意什么?
1、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查看房东的采光是不是很好,交通是不是便利。往往市区的房价都很高,我们很难承受,而郊区的房子太远又会浪费很多时间在往返的路上。要找交通方便,离工作单位不是太远的房子。
5、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我们当然想要离工作单位越近越好,这样每天就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在路上,也能有更多的时间用来充电学习,但是也要考虑经济基础,如果无力承担,可以选择交通便利,稍微远一点的地方,
6、选好房子,入住前要检查房间设施是否完好。比如家具电器等等有没有损坏,并详细记录下这些信息,跟房东做好沟通工作,以免事后引起纠纷。我们入住的时候,房间内肯定会有房东的设施,比如家具,电器等,我们要检查清楚是不是完好的,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租房子的一些基本常识?
一、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办法是找一家比较大的中介公司来给你房源,这样你可以比较的安全一些,另外中介费是可以搞价的,大家一定要尽量搞低一些,这样可以节约不少的资金。
二、大家在签订合同以前,先要和房主一起确认一下家里面的水电煤气费和供暖费是不是交接清楚,另外要问清小区的物业费和有线电视费以及垃圾清理费,这些都是很必要的费用,必须和房主说清楚。
三、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租房子有很多的骗局,一些小的租金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拒绝,因为房子没有住进去之前,不需要支付资金,另外如果你被要求支付定金,那么你一定要索要收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
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
但并不是说有租金规定就必然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或其他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应认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时间界限,完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结果,但该条款一经确定,就成为承租人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纳租金,那么承租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但在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交纳或者虽无正当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变更交纳期限、交纳方式的,不在违约之列。 6、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因租赁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约定要求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平时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可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少一式两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持一份。
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这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础。1.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所有权证书;1.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无所有权证书,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是合同中的买方、合同已经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预登记;1.3出租人为房屋的合建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者(即房屋的建设方、房租建成之后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经获得合建方同意出租。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权限,应留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
2、出租人为转租的情形2.1转租出租人即所谓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之间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允许转租;2.2原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没有对转租作出明文约定,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同意书。2.3次承租人最好能查看并持有原租赁合同3、租赁房屋用途3.1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能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不应违反房屋的本来可用范围、房屋本来的使用性质。
3.2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经营使用、需要将租赁房屋作为承租人的公司住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类似登记,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进行核查,如不能实现目的即不应签署合同;如初步核查可行,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具体用途;如是否能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应约定不能注册时的处理办法,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租金、押金等。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明,发生纠纷的不少。
3.3合同应约定擅自改变用途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解约权等。对承租人而言,如果要改变租赁用途,一定要事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许可。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4、约定租赁期间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的起止日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金的计算与支付租金起算点要明确;如有装修时间,不计算租金的(所谓免租期),也应明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补充协议约定或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好的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如何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这次主要分析的是:租赁合同违约金;房屋装修;房屋的交接等。
6、装修与提前解约合同宜约定,承租人装修房屋和装修方案应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装修不应破坏房屋基本结构;对装修的其他约定。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装修费。
7、押金的支付与返还租赁合同通常约定承租人支付相当于数月租金的押金给出租人,主要用于1)担保租金的支付,防止欠租;2)对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3)防止拖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对出租人而言,一定要收到押金后再交付出租房屋;交房后再收押金就难了。
在退租时,租赁双方应检查房屋状况,除房屋和设备的正常损耗外,如不存在损坏,进行费用结算后,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8、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约定违约金。
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擅自改变用途的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9、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通常由出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对于一些微小的维修,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但一定要明确范围,最好能列一个清单,避免含糊不清将来发生纠纷。
10、房屋附属设备、水电气等相关手续租赁合同应当对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对房屋使用相关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使用和缴费应作出约定。对房屋的钥匙交接、物业交接等做出约定,并按照约定进行交接、作出记录。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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