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技术员童鞋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1.房地产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房产总是和地产联结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房产: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地产: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括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和土地的根本区别在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2.房地产业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3.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4.地产开发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熟地”)。
·生地:生地指的是已完成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指征收),没进行或部分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而未形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熟地:熟地指的是已完成土地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几通一平”),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可以直接用于建设的土地;·毛地:毛地指的是已完成宗地内基础设施开发,但尚未完成宗地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净地:净地指的是已完成宗地内基础设施开发和场地内拆迁、平整,土地权利单一的土地。7.微利商品房与福利房不同在于不免地价,并有略高于房地产成本的微利,这类房屋《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25.440。
一、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含义 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 a) 土地 b) 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c) 房地产物权 注:房地产物权除所有权外,还有所有权衍生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当权等。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区别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及维修、装饰、服务等多种经济活动的具有高附加值的综合性产业,它与建筑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建筑业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维修等生产过程,它的生产结果是建筑物或构筑物。
房地产业是发包方,建筑业是承包方,房地产业归属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多种服务的第三产业,建筑业归属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属第二产业。 ▲房产、地产两者间的关系及差异 房产指各种明确了权属关系的房屋以及与之相连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地产是指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既包括住宅或非住宅附着物的土地(以及各地段),又包括已开发和待开发土地。
我国的地产是指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与地产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a) 实物形态上看,房产与地产密不可分; b) 从价格构成上看,房产价格不论是买卖价格还是租赁价格都包含地产价格; c) 从权属关系看,房产所有权和地产所有权是联系再一起的。
差异包括几个方面: a) 二者属性不同;b) 二者增值规律不同;c) 权属性质不同;d) 二者价格构成不同。 二、房地产的特征 ▲房地产的自然特征 a) 位置的固定性;b) 使用的耐久性;c) 资源的有限性;d) 物业的差异性。
▲房地产的经济特征 a) 生产周期b) 资金密集性c) 相互影响性d) 易受政策限制性e) 房地产的增值性 注:房地产增值就是房地产价值在较长时间序列上呈不断上升趋势的规律。其主要归功于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
三、房地产的类型 按用途划分: a) 居住房地产b) 商业房地产c) 旅游房地产d) 工业房地产e) 农业房地产 房地产住宅的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住宅为1-3层? 多层住宅为4-6层? 小高层住宅为7-11层 中高层住宅为12-16层? 16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房地产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 类 型 内 容 编号 名称 1 钢结构 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2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钢筋混凝上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 3 钢筋混凝土结构 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上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开板等先进施工方法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4 混合结构 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木材制造,住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5 砖木结构 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结构房架。
砖墙、木柱建造的 6 其它结构 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匿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五、房地产专业名词 1、常用名词 ◆五证: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开工证;d.国有土地使用证;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a《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证:是房屋土地所有权属二合为一的凭证,是房地产权属的法律凭证; ◆房地产市场:主要包括地产买卖、租赁市场。
含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供应计划,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年限、规定的用途及一定的价格出让给房地产发展商或其它用土地者的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发展商根据土地使用合同的要求将建好的房屋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或个人的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单位、个人之间的房地产产权转让、抵押、租赁的市场,它是二级市场基础上的第二次或多次转让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市场; ◆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对土地使用的权限,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
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可以继续使用; ◆三通一平:是指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是指水通、电通、路通、排水通、排污通、通讯通、煤气通及场地平整; ◆红线图:又叫(宗地图),是按一定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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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的种类 住宅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 (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2)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 (3)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复式住宅、跃层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2.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主要是指由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它有别于各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实施“安居工程”而建造的“安居房”、“解困房”、“解危房”,从1998年年底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特殊的商品房。
从销售看,商品房又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预售;从销售对象看,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从用途看,分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3.内销商品房与外销商品房的区别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士)销售的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准设立的办事处和联络处;外销商品房可以向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人民政府批准。
4.商品房的结构有几种形式 商品房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其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砖混结构住宅; (2)砖木结构住宅; (3)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
5.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而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的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等。
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 6.砖木结构住宅 砖木结构住宅的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砖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共同构筑成的房屋。
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 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搞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搞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多用于高层住宅。
具体又分框架、框架剪刀墙结构等。 8.住宅的建筑形式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9、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一般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增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式为5.6米),其下层供起居用,如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 优点是: (1)平面利用系数高,通过夹件层复合,可使住宅的使用面积提高50%~70%; (2)户内隔层为木结构,将隔断、家具、装饰融为一体,既是墙,又是楼板、床、柜,降低了综合造价; (3)上部层采用推拉窗户,通风采光好,与一般层高和面积相同住宅相比,土地利用率可提高40%。
不足在于: (1)复式住宅面宽大、进深小,如采用内廊式平面组合必然导致一部分户型朝向不佳,自然通风、采光较差; (2)层高过低,如厨房只有2米高度,长期使用易产生局促憋气的不适感;贮藏间较大,但层高只有1.2米,很难充分利用; (3)由于室内的隔断、楼板均采用轻薄的木隔断,木材的成本较高且隔音、防火功能差,房间的私密性、安全性较差。 10.智能化住宅 智能化住宅是指将各种家用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与建筑技术和艺术有机结合,以获得一种居住安全、环境健康、经济合理、生活便利、服务周到的感觉,使人感到温馨舒适,并能激发人的创造性的住宅型建筑物。
一般认为具备下列四种功能的住宅为智能化住宅: (1)安全防卫自动化; (2)身体保健自动化; (3)家务劳动自动化; (4)文化、娱乐、信息自动化。 具备以下四种基本功能,即可实现家庭活动自动化。
家庭活动自动化是指家务、管理、文化娱乐和通信的自动化。所谓家务,是指家电设施、保安设施、能源管理等;所谓管理,是指家庭购买、经济管理、家务工作及医疗健康管理等;所谓文化娱乐,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学。
房地产基础知识总汇 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郑州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6、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 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7、什么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
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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