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评价定义: 安全评价也称危险度评价或风险评价。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安全评价目的: 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安全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包括: 1)系统地从计划、设计、制造、运行、贮运和维修等全过程进行控制。 2)建立使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
3、安全评价作用: 1)可以使系统有效地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 2)可以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
3)可以用最少投资达到最佳安全效果。 4)可以促进各项安全标准制定和可靠性数据积累。
5)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安全监理及其责任已正式提到了监理工作任务的议事日程上来。
行业要生存、要发展,如何做好今后安全监理工作,已经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结合监理工作实践,就当前安全监理方面的工作做一些探讨,供同行参考。
一、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出即对立又统一;即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其对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是对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二、与时俱进,把握好行动方向。
要使监理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从业人员,应首先紧跟时代的脚步,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行动指南,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责任,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同时为如何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在开展安全监理时要结合以下工作思路。 (一)在实施监理工作之前 1、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
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2、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
4、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 1、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以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
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建议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下来,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时,应掌握好尺度,逐步渐进。具体可参考以下步骤及方法: 1)监理措施的形式 (1)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4)签发“工程暂停令”; (5)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实施要点 各项措施可逐渐升级, 实施力度大小关系为:(5)>(4)>(3)>(2)>(1)。 但是当情况危急、严重时应直接行使“签发停工令”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措施。
3)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三、确保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事故发生的原。
1。
对评价对象的要求 (1)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应进行安全评价,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进行安全评价。 (2)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应为安全评价机构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 (4)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5)同一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应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指定评价对象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
2。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要求 (1)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单位存在投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物资供应等各种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其关联项目的安全评价活动。
(2)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安全评价业务。 (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自觉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公平竞争。
(4)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保守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安全评价。
(6)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真实、准确地做出评价结论,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7)安全评价机构应自觉按要求上报工作业绩并接受考核。
(8)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9)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对在当时条件下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文号:水利部水建管[1999]177号通知印发颁布日期:1999-4-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 蔷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蔷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 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 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第九条 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畅单扳竿殖放帮虱爆僵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桥和作出评价。第十一条 蓄水安全鉴定内容: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第十三条 蓄水安全鉴定程序: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
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6.在与建设备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三章 蓄水安全签定的组织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第十五条 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
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工作,包括: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2.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向专家组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4.为专家组在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负责将鉴定。
2010年资料员(质量方面)1、试简述工程质量验收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拒绝验收?答:在经过检测鉴定验收、设计复核验收、加固处理验收、返工更换验收等四种检测、核算、返修、返工后,工程质量都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必须拒绝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验收条件有哪些?答:有五个条件:(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4)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查资料完整;(5)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注意的三点内容是什么?答: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工程覆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二是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能否达到规范规定;三是将检验批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
4、建筑工程常用的水泥有: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五种。5、水泥强度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
6、水泥生产厂家应在水泥发出日起7日天内寄发出厂质量合格证并在32天内补报28天强度。7、钢筋的材质证明要“双控”,各验收批钢筋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缺一不可。
8、玻璃幕墙使用的骨架、连接件、玻璃粘结材料等应有质量证明书和性能试验报告。9、砂浆标养试块龄期28天要准,非标养试块养护要做测温记录。
10、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在商定的交货地点进行坍落度检查。11、防水混凝土试验取样和试件留置及养护规定,试样要有代表性,应在搅拌第三盘后至搅拌结束前30分钟之间取样。
12、混凝土开盘鉴定一般在施工现场浇筑点进行。13、模板预检应分层、分施工段、分部位进行。
14、凡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不得掩埋或装修。15、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组织设计交底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17、如工程评价观感质量差的项目,能修理的尽量修理,如确难修理时,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然后将验收评价结论填写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意见栏格内。
18、室内雨水管道灌水试验:由上部最高雨水漏斗至立管底排出口,灌水试验持续1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19、屋面浇水试验应全面同时浇水,可在屋脊处设干管向两边喷淋至少2小时,浇水试验后检验屋面是否渗漏。20、凡浴室、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有蓄水检验记录。
同一房间应做两次蓄水试验,分别在室内防水完成后及单位工程竣工后做。21、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协议规定时间移交给建设单位,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22、同条件养护试件测温应每6小时测一次,每天4次,在龄期内每天都应进行测温。23、节能建筑由于采用了成套的节能技术措施,采用墙体保温、屋面保温、中空双层玻璃窗、保温门和节能空调等,减少了围护结构的散热,改善了建筑热环境的质量,提高了供热系统的热效率,既节约了能源,又降低了房屋的使用成本,住户得到了实惠。
24、水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复试,混凝土应重新试配: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检验。25、进口钢筋除按有关标准试验外,还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
26、防水材料的材质证明要“双控”,各验收批防水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缺一不可。27、所有原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应折成16开大小或贴在16开纸上。
28、基础砌筑砂浆试块的留置,以每250m3为一取样单位,余者计为一取样单位。29、采用机械振捣板、梁和大型及中型截面的柱子等混凝土时的坍落度应取30-50mm。
30、混凝土大气测温一般为每天测室外温度不少于4次。31、单位工程进入地上主体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32、有地下室或人防的工程,基础和地下部分验收时,应报请当地人防部门参加或单独组织验收。33、见证取样检测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34、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可确定为单位工程。35、在施工阶段均应做单项压力试验的管道如:给水管道、消防管道、供热管道医用管道、煤气管道等。
36、蓄水试验为在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蓄水,蓄水时最浅水位不得低于20毫米,浸泡24小时后,检查无渗漏为合格。37、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为5年。
38、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如有违约,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9、建筑沉降点观测时,由施工单位观测人员对沉降点进行观测,由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进行复测。
40、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四周门洞外,应做翻边,。
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符号: Ai------第i个潜在震源区面积; b-------震级-频率关系斜率; dAi----第i个潜在震源区面积微元; f(ε)---衰减关系中不确定性随机变量的概率密度函数; fi(θ)-第i个潜在震源区的方向性函数; fi,mj----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地震年平均发生率的权系数; f(t)-----强度包络函数; I--------地震烈度; M-------地震震级; NM-----震级分档档数; Ns------潜在震源区总数; P(Z≥z)-----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大于某一给定值概率; R-------震中距; Ro,Ro(M)-------近场距离饱和因子; S-------场地类别参数; t1------强度包络函数上升段截止时间; t2------强度包络函数平稳段截止时间; c-------强度包络函数下降段系数; y------给定的地震动参数; Y-----地震动参数; Ye----表征强度包络函数特性参数,可以是t1、t2和c; Z-----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z------给定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θ-----可能的主破裂方向; ε-----回归分析中不确定性随机变量; σ-----衰减关系的标准差; υi,Mj------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υMj ------地震带内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5、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共分四级,各级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
1Ⅰ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适用于地震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5。2Ⅱ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几地震小区划。
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的大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盖区域较大的重要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
3Ⅲ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除Ⅰ级、Ⅱ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5。4Ⅳ级工作依据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
对需要进行地震烈度复核者进行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适用于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工程。
6、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 6。1 要求范围和图件比例尺 6。
1。1 区域取对工厂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不应小于工程场地外围150Km。
6。1。
2 区域图件比例尺宜采用1:100万。对精度要求稍低的图件,可采用较小比例尺。
所有图件都应表明场点位置。 6。
2 区域地震活动性 6。2。
1 地震目录的编制,应遵照以下原则: ——收集正式出版的地震目录和地震部门公布的地震报告,编制区域地震目录; ——历史地震目录包括本区域自有地震记载以来的全部破坏性地震事件; ——区域性地震台网地震目录给出自有区域性地震台网观测以来全部可定震中的地震事件,其震级下限可视地区和工作级别而定。 6。
2。2 地震震中分布图的编制,应遵照下列规定: ——编制历史地震震中分布图,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编制区域性台网记录的地震震中分布图,图中标明台站位置并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6。2。
3 地震活动时空特征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分析不同时段得计地震的可靠性与相对完整性; ——分析地震的空间分布图象; ——分析地震活动强弱岁时间的起伏特点,评价未来地震活动水平。 6。
2。4 应收集、补充本区域震源机制解资料,编制震源机制分图。
6。2。
5 应收集并分析历史地震的场地烈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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