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安监员”就是“安全生产监察员”的简称,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煤监局”)里的工作人员。
1安监人员必须是职工的朋友(1)作为安监人员,应找准自身的位置,不要以为自己与众不同,更不能以“领导”自居。
安监人员必须要把每一位职工当成朋友、看作亲人,努力使自己成为广大职工的朋友。工作中,要满腔热忱,要爱岗位、爱职工、爱企业,否则,安监工作是做不好的。
(2)安监人员的工作离不开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首先,安监人员要牢固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要老老实实地为职工实事;要多做宣传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安监工作的目的,是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维护好职工自身的利益。
宣传工作要深入持久,要循序渐进,要随时随地,要结合实际,结合事故案例,耐心地开展。通过宣传使职工认识到,安监人员指出并纠正职工工作中的不足,甚至对违章现象进行处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职工安全,是在治病救人。
(3)安监人员还要经常和职工一起讨论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中当事人具体违反了什么规程或什么规定中的哪条哪款,借此机会引导职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同时启发职工查找工作中的违章现象,并与事故案例进行对应比照,再向职工讲解形成事故的条件,让职工自己体味和想象违章违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以此达到让职工学习、理解规章制度的真正内涵,增强职工遵章守制的自觉性。通过这些有益的工作,让职工感受到安监人员不是对头,而是朋友;不是工作中的无理制约者,而是好帮手。
特别是对待违章职工,一定要耐心地讲解其错误所在,帮其分析违章的原因,指出违章可能带来的后果,帮助他从思想上认识错误,认真汲取教训,让职工甘心接受处罚,并愿意与安监人员做朋友。(4)安监人员应用爱心和耐心,带着真情去认真工作,尽自己所能,为职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这样就一定会拉近安监人员和职工间的距离,使职工与安监人员成为好朋友。
2安监人员必须讲原则(1)安监人员和职工之间要相互监督。安监人员对违章违制现象,必须要百分之百地指正,并对照有关的违章违制处罚条例或规定,百分之百地处罚。
在原则问题上绝对不可让步,而且要一视同仁,决不可厚此薄彼。广大职工也要对安监人员进行监督,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要提出批评,要求其改正,若安监人员拒不改正,就要向上级反映。
对违章处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处罚单位或某职工,必须要有确切根据,处罚的力度必须公正、公平,必须将处罚的决定公之于众。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教育当事者本人,有利于接受职工的监督,也有利于使的职工从中接受教训。(3)发生事故要坚持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原则。
发生事故后,如果隐瞒不报,私下处理,很可能查不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就不可能真正接受事故教训,更不可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就可能导致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所以,安监人员要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4)查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坚持“三不放过”,有利于查清事故的原因;有利于教育责任者;有利于教育广大职工群众;有利于接受事故教训;有利于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性发生。
安监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只有在原则问题上不让步,才是一名称职的安监人员,才无愧于职工,无愧于企业,无愧于安监人员的称号。
我作为有着几年基层工作实践的安监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着自己切身的感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做好了会比较欣慰。
我从事安监工作五六年了,我也曾患得患失,也曾有过畏难情绪,也曾有过抱怨埋怨;相比之下,我是渺小的,是惭愧的,是小我的。其实安监工作是非常光荣的,因为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人民群众守护生命财产的安全,少逝去一条生命,我们就少了一份自责和遗憾,多了一份欣慰。
二、工作难度较大。一是基层抵触情绪大。
目前基层确实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局面,存在一定厌战情绪,不愿意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同志曾对我们局里说:“我们帮助你们干工作,你们还要追究我们。”
“你们安监局除了给我们责任和追究以外什么都没有!”对此很不理解。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监管较难。
这些企业没有主管部门,政府与企业间缺少信息沟通渠道,传统的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的方式,很难将信息传递到企业,造成政令不通。三是隐患整改难度大。
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多、欠帐多、隐患治理难度大。有些隐患的整改涉及拆迁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
隐患整改牵头部门做了很多工作,而责任单位乃至个别政府监管部门却互相推诿,致使有些隐患多年存在,成为老、大、难,隐患的存在威胁着我区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经费不足。
我区是中心城区工作量大、面广,安监局又不同于有些单位和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勤于深入一线,就要勤下乡镇街道、进社区(村)、到企业,把各项工作抓仔细抓落实,车辆的油修费用、机关的办公费用等都是一笔不可缺少的开支等等,区政府下拨的经费有限,可我们却不能不工作,经费明显不足造成的压力大,而我们所负的责任却更大。要解决经费问题,一方面可以争取国家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建议国务院给地方政府提要求。
国家在煤矿方面投入巨资改善条件,而煤矿本身是有钱企业,但对我们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投入不多,它可能对地方一些领导者产生其他安全监管工作没有煤矿安全监管重要的误导,对我们的工作是不利的。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现在县级以上都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各企事业单位也按有关法律、法规配备了相应的安全员,而乡镇街道一级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区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均是加挂的,除分管领导外,就只有一个兼职安全员,且这些安全员的工作经费大多数无着落,纷繁复杂且责任重大的安全监管工作仅靠一个安全员还是兼职的安全员是很难做好的,这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最棘手的问题。 五、工作装备较落后。
面对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我们自己的队伍装备却十分落后,向我们县级安监队伍因工作所必须的车辆严重不足,根本满足不了日常的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致使工作效率降低,就全常德市各区县市安监局公务车辆,每县平均为一台,其它技术装备就更少了,我局一台检测仪也没有,导致我们的日常工作全凭最基本、最原始的方法来开展。再者,我们安全监察人员到企业检查工作,发现一些企业该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不到位,工人们在无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安监部门就要求企业整改。
而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没有自身安全防护设备,却还要进入危险场所、隐患环境中去冒险工作,这种情况又如何去整改呢。 六、执法较难。
安监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执法难的困惑,这些困惑表现在:一是执法手段不硬。例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隐患,要求企业整顿,如果企业不整改,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就要处罚,就要求企业停业整顿,但一些企业就是不交罚款、不停业,甚至连封条都可以自行撕掉,我们无法应对,这是我们安监工作的一项难点。
二是执法过程操作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处罚、交纳的标准,但在基层监管工作中,被处罚的对象,按标准交不起罚金,但执法时还必须依法按标准处罚,低于标准处罚我们自己违法,按照标准处罚企业交不起,这种现象常常让安监人员左右为难。
三是法律法规的修改太慢制约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如中编办〔2003〕15号文已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到安监部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2005年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虽有一个职责分工,但《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市、县等基层安监部门具体操作起来存在一些困难。
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等,但安监部门又不是法定执法的实施主体,工作不好开展,加上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技术服务机构强有力的支撑,而安监部门却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方面的职责,难以做到“关口前移”,存在着严重的责、权、事相分离、不统一状态,这是当前制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主要原因。 七、从事安监工作不后悔。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几年来,虽然体会了几多艰辛,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牺牲了大量休息时间,但是看到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一。
?????? 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源于劳动监察,但工作内容复杂于劳动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类似环保监察,但工作强度危险于环保监察;安全监察工作接近于质检监察,但工作要求全面于质检监察。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隐患就在身边,事故随时发生,执法人员如何面对险象环生的生产和事故现场,做好自我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做到常在河边走从来不湿鞋成为每个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安监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
笔者认为,知己知彼,随机应变可有效解决安监人员现场检查中的自我保护问题。 ?????? 知己是指要根据执法监察对象性质给安监人员自己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查装备。
如,进行建筑施工场所检查就必须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进行有毒易爆气体场所检查就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携带可燃气体报警仪、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 知彼是指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检查前,要对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现场有一个概略的了解。
如,进入生产现场的特殊要求,主要原料的理化特性,主要生产装置的生产参数等。 ?????? 随机应变是指在检查现场要耳聪、眼明、手快果断处置现场发现的各类隐患和不安全生产行为。
如,果断制止不按规定搬运压力氧气瓶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易爆危险品装卸过程中的不进行静电接地行为,以及采取的必要的紧急避险行为等。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我市工业企业具有点多、面广、行业复杂等特点,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现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知识介绍如下: 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
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重要原则和总的要求。 “预防为主”: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并贯彻始终,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特别突出了“企业负责”,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同时也表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三.安全生产的概念: 安全生产: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即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所谓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厂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车间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从业人员违章操作多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2、忘记关闭设备、酒后作业、注意力不集中; 3、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攀坐不安全位置; 5、用手清除切屑、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6、不佩戴防护用品; 7、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肥大服装。
"安监员"就是"安全生产监察员"的简称,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煤监局")里的工作人员。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 彻执行;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文件(国质检法[2004]40 号)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三)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 、评审工作;
(四)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A类安全监察员从事包括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 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 否符合行政许可资格要求等等)和安全技术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等等);
B类安全监察员从事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
"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检验检测 工作;
(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 娱乐活动;
(五)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
(七)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
"安监员"就是"安全生产监察员"的简称,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煤监局")里的工作人员。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 彻执行;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文件(国质检法[2004]40 号)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三)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 、评审工作; (四)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A类安全监察员从事包括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 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 否符合行政许可资格要求等等)和安全技术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等等); B类安全监察员从事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
" "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检验检测 工作; (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 娱乐活动; (五)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 (七)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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