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为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研究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需求,作者组织编写了这本书,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使用。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比较强,为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作者在编写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结合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的介绍,力求将抽象枯燥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知识,用生动具本、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给读者,使广大领导干部及读者在较短的时间里通过这本书,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知识和知识产权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
第二章 专利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申请专利的决策及专利事务管理
第三节 专利行政执法
第四节 专利战略及其作用
第五节 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第三章 商标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利的取得
第三节 商标权的保护
第四节 企业商标战略及策略
第四章 着作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着作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关于着作权法的修改
第四节 着作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成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商业秘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与维护
第三节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
第四节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责任
第七章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及案件种类
第三节 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
第四节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第九章 中外知识产权谈判及WTO知识产权协议
后记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特征: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1、自然权利论(财产论)
基于发明人精神创作劳动产生的权利是自然的权利,不可剥夺,其存在与否与国家授权无关。国家法律只保障此权利不受到侵害。国家授权只是证明发明人已有的自然权利。
2、非物质财产论(财产论)
人们在发明创造时就好象将自己的生命的一部分融入到此项发明中,他人对此发明的侵犯被认为是对发明人个人权利的侵犯。这一理论更强调发明劳动成果的思想性质和发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从而把发明人的权利和成果所有人的权利相区别,即将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清楚地划分开来。发明人的财产权是可以转移的,而人身权是同发明人不可分割、不能转移的权利。
3、契约论
为了使发明人能够控制对发明创造的利用,发明人应当得到禁止别人利用的权利。为此发明人可与社会签定一项契约。根据契约,发明人有义务将其技术公开以换取独占使用的权利。按照契约论,专利制度是以国家的面貌出现的社会同发明人之间签定的一项特殊的契约制度。对发明人来讲,公开技术获得垄断权可以补偿发明创造活动中支出的劳动和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大利益。社会得到的利益表现为增加了新知识,这些知识丰富了科学与技术,并成为它们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专利权期限结束后,发明便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公众可自由使用。这一理论鼓励人们去创新、公开技术、获得专利的垄断权以创造更大的利益。
4、竞争论
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开展竞争为主要手段,为经济目的服务的专利法自然离不开竞争机制。竞争的作用在于:及时排除落后的企业,淘汰过时的技术方法和产品,采用新方法生产新产品。竞争的形式不仅体现于市场上的价格、广告、产品的新颖、质量好坏,也包括为市场上的竞争作准备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竞争。科研和技术开发已成为竞争过程的决定性因素。专利制度是开展科研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促进竞争的开展,也保证竞争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科研周期长、发明起点高的领域,如果能利用专利制度创建的这一竞争机制,用最新、最准确的专利技术情报指导科研和生产,及时淘汰过时的工艺和方法,就能够促使这些领域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同步。
5、产业政策论
该理论认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的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要地位。它最主要的观点是:(1)专利制度鼓励企业在技术开发和实施发明方面踊跃投资,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和经济进步;(2)专利制度促使发明人将其最新技术公诸于世,使社会尽快了解新技术、新知识,有利于技术情报的交流与传播,进而促进产业发展;(3)如果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授予专利权会造成“权利滥用”或桎梏本国工业的发展,可以暂时排除这些领域不给以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这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4)专利保护的水平与经济、科技水平相一致,专利保护要有公共政策加以调整。
6、利益平衡论
专利制度被看成是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专利法本身是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谋求激励发明创造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专利法中,存在着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对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的知识产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做出合理的安排,以实现专利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专利法中规定的对专利权限制的条款,比如时间限制、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均是利益平衡的体现。
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的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各国著作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
也可以这么说。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说,中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目前已经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日本、美国相比,我们的战略有着不同的地位和角色。和美国比较,美国并没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样一个文件,美国是以各种各样的法案或者政策来事实上构建成知识产权战略的。
我国则是以政府组织的方式,汇集各方面的力量经过系统研究后制定的战略,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 和日本相比,日本战略是由前首相小泉推动,实施速度很快,2002年4月份发表演说7月份出台大纲,11月份国会出台基本法,这一系列的举措在一年之内就推出了,我们则经历了三年的时间。
张勤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们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制度,现在处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在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背景下来考虑知识产权问题的。中国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也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大国,我们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提出自主创新,知识产权问题也就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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