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础知识:一、保险的涵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种类 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
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三、保险的相关概念1、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对于成年人来说,买保险应该先买社保.如果你们现在已经都有了社保,那么,你们就可以选择买一些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因为,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 买商业保险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先大人,后孩子;先基本,后完善;先近后远 …… 等等。
了解并遵循这些原则,应该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到保险网上去看一看。
或者找一位有责任感、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保险业务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
所以,买保险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保险?为什么要买保险?我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保障?我需要多少这样的保障?就我现有的能力能买多少我需要的保险产品?如果你真想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些保险,建议你: 1、首先学习和了解一些保险知识; 2、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3、明确自己对保险的需求; 4、按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进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享受。
不然的话,由于自己一时的无知,换来的可能是今后无限的烦恼。 人生时时处处有风险,意外伤害、健康问题和养老问题是每一个人随时可能遇到的人生最大风险,一旦遇到这样的风险,它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命运。
所以,这三个风险应该是每个人必保的。 不少的人买商业保险之前,只有购买的欲望和冲动,而没有认真地去了解一下相关的保险知识,听业务员三说两说的就买了。
拿到保单后也不再认真地看一看其中条款的内容,事后跟别人聊起来,才慢慢感觉到自己对已经买的保险到底保的是什么都不清楚,或者发现自己买的保险并不是自己想要的产品。那个时候的懊悔将是追悔莫及的。
有鉴于此,建议你还是先学习、了解,再决定购买。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一、风险概述(第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3、风险管理的概念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2、风险管理的程序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二、保险概述(第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保险的要素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4、保险的功能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保险的分类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三、保险合同(第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2、保险合同的要素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2、保险合同的订立3、保险合同的形式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四、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5、近因原则的应用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4、责任保险的概念5、货运保险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2、续保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2、保险行业的自律。
保险,我们可能在一开始就对它有一些偏见。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出售保险只是为了欺骗我们。当然,这是出于这个原因的第一个原因。
我不知道从哪里开始,也许当保险首次进入中国时,许多机制并不完美。但是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在有社保的情况下会关注一些商业保险。
那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1、商业保险与社保之间的区别首先,我们购买商业保险,以便在风险事故发生后转移风险,降低家庭收入补偿。主要是为了提前进行风险转移以防止紧急情况发生。
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惠及大部分人而设立的强制性的基本保障。这是我们需要尽可能多付出的代价。
然后有人可能认为有社保就好了,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吗?答案是必要的。家里有合作医疗或可以使用社保的人应该知道我们住院或看医生。
社保的限制非常大,其中许多都不给报销。社保具有以下缺点1.社保分为自费部分和自付部分,这意味着无论您是自费还是自付,您都需要先付款。
2.社保只能报销总药物的1.4%,一般进口药物或一些更有效的抗癌药物不再在报销范围社保内3.社保不报销营养成本和护理费用那我们的商业保险呢,也就是说,当我们有基本的保障,如社保时,我们转移风险,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病有所医,亲有所护,避免二次伤害。生活中的三大风险:事故、疾病、死亡。
如果我们能够提前了解保险并为自己或家人安排保险,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压力或负担。2、保险的种类保险分为两类,即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我们在这里谈到的转移风险的保险都是个人保险。个人保险分为人寿保险(保生命),医疗保险(保健康),意外保险(保意外),从字面上看,我相信每个人都能明白这意味着什么。
在这里,我会告诉你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仍然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保险责任,人寿保险可分为三类,即定期寿险(保障一定时期内的保险),终身寿险(终身保险),以及两全保险(生死两全保险)。购买保险时,必须注意这些类型的保险之间的区别,不要白花钱。
还有一种是按照保费/额是否调整划分,分为传统的寿险和新的保险(具有一定的财务功能),有两种新的保险需要注意,一种是分红保险,一种是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是按照国家保险协会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用户购买保险后,将有保证收入。这些是利息返还,将用您的钱返还给您。
现在,即使你把它放在余额宝比他给你的钱更多。当然,这与银行的利率相当。
毕竟,我们曾经在银行里有钱。投资连结保险,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保险相当于你自己的生意或商店,是赚钱是亏本,没有人可以说,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你可以查询相关信息。
医疗保险更简单,可分为三种类型:重大疾病保险(以重大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一次性为赔付)、医疗费用保险(保障额度高,许多除社保以外可报销)、住院津贴型保险(如果医院无法工作,将会有相应的赔偿)。那说得太多了,我们应该如何配置保险?3、我们应该如何自己配置保险?首先,配置保险的话,我们需要了解这些方面。
给谁买保险?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将首先创造家庭收入最多的的那个人。一旦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受到干扰,我们的抵抗就会变得非常脆弱。
买什么保险?配置保险的原则(优先级)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寿险多少是最合适的?这没有限制。一般来说,我们需要衡量家庭的经济状况,并根据家庭收入和相应的风险购买相应的保险。
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在一个月大概花费收入的10%-20%的收入来配置保险,就可以满足。以上就是我们需要知道的保险的基本知识,了解了保险的基本知识,我们才能知道自己需要的保险是怎样的,以及自己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买什么保险最适合自己,也不会被坑。
保险基础知识及相关法规:(2006版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主要负责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比基本险有所扩展,除了承保基本险的责任以外,还负责赔偿因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对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备因保险事故受损,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另外,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负责。 (责任免除选项不予讲述)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责任。
在综合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如下附加险: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盗窃险、橱窗玻璃破碎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是指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特定的 根据机构改革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分成若干家专业保险公司,比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
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有权作为保险人而开展各种保险业务的,只能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开展财产保险业务,除非有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特别批准。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则是不确定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私营业主和一般公民个人。 (二)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生效。
投保人应按双方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对合同生效后的保险合同标的负责,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前的那一段时间。
(三)财产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换句话说,财产保险公司是以将来事故的发生为补偿条件的,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范围以内的事故,而且必须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限额为限,被保险人发生的超出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四)财产保险合同是要求高度诚信的合同 所谓诚信,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双方当事人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投保人申请保险赔偿,必须如实说明保险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财产损失的范围。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即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尽快了解情况,介入保险事故处理,确定合理的赔偿范围和最终赔偿金额。
一、交强险死亡伤残11万、医疗1万、财产0.2万。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0.1万;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01万。
二、商业险:
(一)车损免赔:
全责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主责70%;同等责50%;次责30%;
全责15%免赔、主要责任10%免赔、同等8%、次要5%免赔;单方事故15%免赔;本案不知道甲方是否指定了驾驶人,如指定了,但是又非车主开车,增加绝对免赔10%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机动车,按实际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二)三者的免赔:
全责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主责70%;同等责50%;次责30%;
全责20%免赔、主要责任15%免赔、同等10%、次要5%;本案不知道甲方是否指定了驾驶人,如指定了,但是又非车主开车,增加绝对免赔10%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三)车上人员:
全责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主责70%;同等责50%;次责30%;无责不赔偿。
全责15%免赔、主要责任10%免赔、同等8%、次要5%免赔;单方事故15%免赔。
对每座的受害人,当 (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对每座的受害人,当 (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以上!--------------------------
结合本案,默认没有指定驾驶人,假设车子实际价值也是24万,则:
甲方保险人对甲方车损赔偿=(24-1.2-0.01)*100%*(1-15%)*(1-0%)+施救费1=19.3715万;
甲方保险人对甲方的车上乘客=2*0.7*(1-15%)=1.19万;甲方车上司机=0.7*(1-15%)=0.595万;车上人员一共1.785万;
甲方的保险人对货车赔偿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交强险赔偿=0.2+1=1.2万;
一部分为商业险赔偿=【1+8+1-0.8-1.2】*100%*(1-20%)*(1-0%)=6.4万
关于商业保险,很多人是和社保混淆在一起的,他们认为有社保就不需要商业保险了,买多了就是浪费,这个是不正确的想法,今天多保鱼来和大家说说关于商业保险的基础知识,来帮助大家了解。
这里的商业保险主要是保障型保险,不包括理财。
保险主要分为重疾险、寿险、医疗保险、意外险。
1、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用于治疗重大疾病。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25种主要疾病。其他的e保险公司自己定,但25种主要疾病已经涵盖了大部分主要疾病。其他疾病的发病率很小。只要合同合规,保险公司将直接支付保额。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残疾补贴,在严重疾病后无法发挥作用。必须给家庭支柱购买。在20-40之间,年龄越大,保费越高。如果您已年满50岁,则无需购买。
孩子也可以购买,可以购买少儿重疾险,对于孩子可能会出现的严重疾病,孩子的保费低,几百可以是赔付几十万。如果孩子病重,他也可以领取一笔钱用于治疗。
2、寿险
寿险专为家庭支柱而设计。家里有小孩和老人需要抚养。如果他们不幸发生意外或死亡,可以维持儿童和老人的生活。只要是因疾病或意外,保险公司将为赔付。如果孩子已经是成年人,可以考虑。当老人年老时,花费并不会很多,有一点存款大约就可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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