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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基本知识工程测量学,研究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行管理各个阶段所进行的各项测量工作的理论、方法、技术。工程测量的任务包括建立测量控制网;提供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地形图、断面图和其他有关资料;工程施工放样,施工测量,竣工测量;工程运行管理期间的沉陷、位移、变形等安全监测工作。一、基础知识测量工作中,地面点的空间位置是用坐标和高程来表示(确定)的。表示地面点平面位置的常用坐标有地理坐标、平面直角坐标,小范围内也可用极坐标;高程是地面点到大地水准面的铅垂距离,称为该点的绝对高程,也称海拔。目前,我国以黄海平均海水面作为大地水准面。1985年决定采用新确定的黄海平均海水面作为我国的高程起算面,称为“1985年黄海高程系”。之前,我国曾以天津大沽平均海水面作为大地水准面。距离、水平角及高程是确定地面点相对位置的三个基本几何要素,则距离测(丈)量、水平角测量及高程测量是测量的基本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学习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的原则,现重点学习距离丈量、普通水准测量(高程、视距、断面测量)。二、距离丈量地面点的平面位置是该点投影到水平面上的位置,因此,两点之间的图上距离是指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距离丈量一般是丈量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如果测得的是倾斜距离,就要进行折算。(一)距离丈量常用工具距离丈量常用的工具有钢尺、皮尺、绳尺、花杆、测钎等。丈量精度要求高时,一般使用钢尺;精度要求低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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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基本知识
工程测量学,研究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行管理各个阶段所进行的各项测量工作的理论、方法、技术。工程测量的任务包括建立测量控制网;提供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地形图、断面图和其他有关资料;工程施工放样,施工测量,竣工测量;工程运行管理期间的沉陷、位移、变形等安全监测工作。一、基础知识测量工作中,地面点的空间位置是用坐标和高程来表示(确定)的。表示地面点平面位置的常用坐标有地理坐标、平面直角坐标,小范围内也可用极坐标;高程是地面点到大地水准面的铅垂距离,称为该点的绝对高程,也称海拔。目前,我国以黄海平均海水面作为大地水准面。1985年决定采用新确定的黄海平均海水面作为我国的高程起算面,称为“1985年黄海高程系”。之前,我国曾以天津大沽平均海水面作为大地水准面。距离、水平角及高程是确定地面点相对位置的三个基本几何要素,则距离测(丈)量、水平角测量及高程测量是测量的基本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学习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的原则,现重点学习距离丈量、普通水准测量(高程、视距、断面测量)。二、距离丈量地面点的平面位置是该点投影到水平面上的位置,因此,两点之间的图上距离是指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距离丈量一般是丈量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如果测得的是倾斜距离,就要进行折算。图
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考取注册测绘师。
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means a person whose name is on the register of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surveyors established and maintained under section 7 of the Surveyor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四条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批准。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
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按照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考取注册测绘师。
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means a person whose name is on the register of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surveyors established and maintained under section 7 of the Surveyor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四条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批准。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
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按照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市政工程测量的任务与作用 一、市政工程测量的任务 二、市政工程测量的作用 三、工程测量常用单位与换算 第二节 地面点位的确定 一、确定地面点位的原理 二、地面点位的确定 三、地面点平面位置的确定 四、地面点高程位置的确定 五、用水平面代替水准面 第三节 测量工作的原则、程序与要求 一、工程测量的原则 二、工程测量的程序 三、工程测量的要求 第四节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 一、控制测量 二、地形测量 三、施工测量 第二章 市政工程测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 市政工程施工图绘制与识读 一、一般规定 二、道路工程制图与识读 三、交通工程制图与识读 第二节 工程测量误差 一、测量误差产生的原因 二、测量误差的分类 三、衡量精度的标准 四、偶然误差的特性 五、算术平均值及其误差 六、误差传播定律 第三节 工程测量常用工具与仪器 一、定位和放样工具与仪器 二、水准仪的构造和操作 三、经纬仪的构造和操作 四、红外测距仪的构造和操作 五、罗盘仪的构造和操作 六、平板仪的构造和操作 七、激光铅直仪的构造和操作 八、全站仪的构造和操作 第三章 水准测量 第一节 水准测量原理 一、水准测量原理 二、几何水准测量定律 第二节 水准测量方法 一、水准点 二、水准路线 三、水准测量施测方法 四、水准测量记录与计算 五、水准测量检验 第三节 水准仪应用 一、水准仪应满足的几何条件 二、水准仪的检验与校正 第四节 水准测量误差 一、误差的泉源 二、误差的影响 三、注意事项 第四章 角度测量 第一节 角度测量原理 一、水平角测量原理 二、竖直角测量原理 第二节 水平角观测 一、测回法 二、方向观测法 三、左、右角观测法 第三节 竖直角观测 一、竖盘的构造 二、竖直角计算公式 三、竖盘指标差 四、竖直角观测方法 五、竖直角的应用 第四节 经纬仪应用 一、经纬仪应满足的几何条件 二、经纬仪的检验与校正 第五节 水平角测量误差 一、误差的泉源 二、误差的影响 三、注意事项 第五章 直线定向与距离测量 第一节 直线定向 一、标准方向 二、方位角的概念 三、坐标方位角 四、象限角 第二节 钢尺量距 一、直线定线 二、距离丈量 三、钢尺的精密量距及检定 四、钢尺量距注意事项 第三节 视距测量 一、视距测量原理 二、视距测量方法 三、视距测量误差 第四节 坐标正算与反算 一、坐标正算 二、坐标反算 第六章 控制测量 第一节 控制测量基础 一、平面控制测量 二、高程控制测量 三、小地区控制测量 第二节 导线测量 一、导线布设形式 二、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三、水平角观测 四、距离测量 五、导线测量数据处理 六、导线测量外业观测 七、导线测量内业计算 第三节 城市平面控制测量 一、一般规定 二、技术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 三、三角形网测量 四、卫星定位测量 第四节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 一、一般规定 二、水准测量 三、三角高程测量 四、GPS拟合高程测量 第七章 地形测量 第一节 地形图基本知识 一、地形图的概念 二、地形图与比例尺 三、地形及地形图的分类 四、地形图的测绘 五、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 六、地物与地貌的表示方法 七、地形图测量的要求和基本要素 第二节 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 一、测图前的准备工作 二、地形图测绘方法 第三节 图根控制测量 一、一般规定 二、图根平面控制测量 三、图根高程控制测量 第四节 地形图的应用 一、地形图的识读 二、地形图的基本应用 三、地形图在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 第八章 地籍测量 第九章 市政工程施工测量 第十章 施工控制测量 第十一章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测量 第十二章 道路工程测量 第十三章 管道工程测量 第十四章 隧道工程测量 第十五章 桥梁工程测量 第十六章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 第十七章 变形测量与竣工总图编绘 第十八章 市政工程测量常用数据及表格。
在土建施工中的测量其实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
分为:测水平与放定位线(就是建筑构件定位线)也是建筑施工中最基本的。 测水平:一般用水准仪,一般工程开始,甲方或打桩工都会给一个基准点给施工单位,已基准点来和图纸标高尺寸来定点,在已这个点统一测平。
根据需要以后装修工程都要水平线控制地坪、门窗护角等。施工的措施:一般,做住宅商品房,只要规划局控制不严格,施工单位都会每层都会相应层高做高1~3cm,这个只是施工的措施,不是强制规定的。
注:激光水准仪也可以测水平,但是尽量不要用在大范围的,光线亮的,以防止误差增大。一般只用在室内装修工程中。
定位测量:俗称放线。 1、桩基定位:根据总平面图上的坐标尺寸,用全站仪定位,测距定位出轴线位置急桩位置。
打桩定位必须反复检查,否则偏差过大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基础定位:可以用全站仪及坐标定位,如没有或不会使用全站仪,在桩基工程时就要做好基准点的标记,或周围打龙门桩,再用经纬仪测量定位。
3、基础以上工程定位:可以先在图纸上作出轴线的控制线(就是放定位线用的线,一般都用轴线的整数距离线,如1米等方便计算)。用激光经纬仪把控制线及点引上楼面,(在楼板上控制线2头预留出15*15CM左右的洞,从上至下,每层相同位置引线),没有激光经纬仪,只能用线垂引线,但是注意风速。
用控制线做经纬仪测垂直线,记得注意回测,控制误差。 总计:土建测量首先做到心里总范围的控制,实际操作时必须细心细心细心,尽量控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仪器要自己多动手操作。
这是教学大纲: 一、测量基本知识 1、教学内容 (1)测量的任务和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2)地面点位的确定; (3)直线定向和坐标推算; (4)测量的基本工作和原则。
2、教学要求: 了解测量的任务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理解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地面点位的确定;了解直线定向和坐标的推算;了解测量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测量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水准测量 1、教学内容 (1)水准测量原理; (2)DS3型水准仪的组成和使用; (3)普通水准测量; (4)DS3型水准仪的检验和校正; (5)水准测量的误差; (6)自动安平水准仪; (7)精密水准仪。
实验一水准仪的认识和使用; 实验二水准测量; 实验三微倾式水准仪的检验与校正。 2、教学要求 熟悉水准测量的原理;了解水准仪的组成,掌握水准仪的操作;基本掌握水准仪的检验与校正;熟练掌握普通水准测量的外业和内业计算;了解水准测量误差产生原因及消减方法;了解自动安平水准仪和精密水准仪的使用。
三、角度测量 1、教学内容 (1)角度测量原理; (2)普通光学经纬仪的组成及使用; (3)水平角测量; (4)竖直角测量; (5)光学经纬仪的检验与校正; (6)角度测量的误差。 实验四经纬仪的使用与测回法测水平角; 实验五竖直角观测及竖盘指标差的检验与校正; 实验六经纬仪的检验。
2、教学要求 掌握角度测量原理;了解光学经纬仪的组成,掌握经纬仪的操作与检验方法及角度的测量方法与记录计算;了解角度测量误差产生的原因及消减方法。 四、距离测量 1、教学内容 (1)钢尺量距; (2)视距测量; (3)电磁波测距; (4)距离测量的误差; (5)全站仪。
实验七 全站仪的认识与使用。 2、教学要求 学会钢尺量距的一般方法和精密方法,掌握三项改正计算;了解视距测量与电磁波测距方法;熟悉全站仪的使用;了解距离测量的误差产生原因及消减方法。
五、误差的基本知识 1、教学内容 (1)测量误差概述; (2)衡量精度的标准; (3)观测值函数的中误差; (4)算术平均值及其中误差; (5)加权平均值及其中误差 2、教学要求 了解误差的来源、分类、性质和衡量精度的标准;了解观测值函数的中误差;掌握等精度观测值的算术平均值及其中误差;了解不等精度观测值的加权平均值及其中误差。 六、小地区控制测量 1、教学内容 (1)控制测量概述; (2)导线测量; (3)交会测量; (4)三、四等水准测量; (5)三角高程测量。
2、教学要求 了解控制测量的概念、控制网的分类、等级与布设、导线的布设形式、等级与技术要求,熟悉导线测量的外业工作、内业计算方法;了解三、四等水准测量的观测及记录,掌握水准测量的作业与计算方法。 七、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与应用 1、教学内容 (1)地形图的基本知识; (2)大比例地形图测绘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3)地形图应用的基本内容; (4)地形图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
2、教学要求 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了解大比例地形图测绘的基本原理与测绘方法;基本掌握地形图的应用。 八、施工测量的基本方法 1、教学内容 (1)施工测量概述; (2)施工控制测量; (3)测设的基本工作; (4)测设点位的基本方法。
实验九测设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教学要求 熟悉施工测量的任务与特点;熟悉施工控制测量的方法;掌握测设的基本工作以及点位的测设方法。 九、建筑施工测量 1、教学内容 (1)民用建筑的施工测量; (2)高层建筑的施工测量; (3)工业厂房的施工测量; (4)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2、教学要求: 掌握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施工测量方法;熟悉建筑物变形观测的方法。 十、道桥施工测量 1、教学内容 (1)道路中线复测与曲线测设; (2)纵横断面测量及土石方工程量计算; (3)道路施工测量; (4)桥梁施工测量。
2、教学要求 仅对道桥专业,要求掌握本章内容。 十一、现代测量技术 1、教学内容 (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 (2)数字化地形图的测绘和应用; (3)地理信息(GIS)系统的建立和应用。
2、教学要求 一般了解现代测量新技术发展情况及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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