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报税流程如下: (一)采用网上申报 1。
在结完当月报表后,先进行当月"纳税申报" 具体申报税种: 印花税申报表-按照税法中"印花税"相关介绍,逐一填列 中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内资企业 中方/外籍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外资企业 地方各税通用申报表-根据各地方规定申报 注意:当是年度申报时候,要将车船拍照使用申报表申报 同时在每年4月,需要申报基金(届时地税会提前通知企业办税人员) 所有申报资料需要在次月10之前申报结束(遇到特殊情况例外)。 2。
财务报表申报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应上缴款项申报表 3。申报结束后,打印所有申报资料-3份,经过签字用印后1份企业留存,1份在取得税单入帐时作附件,1份送地税(一季度送一次)。
(二)采用纸质申报 基本与(一)类似。 差异之处是: 必须当月的申报资料(经过签字用印的资料)在次月10号之前送到地税。
答: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征管法对纳税申报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注意: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福建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按季申报。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示:纳税申报期一般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可以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看征期日历。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营改增后第一个申报期为7月。
四、纳税人不按期申报应接受什么处罚?
答:按《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纳税人网上申报后无法自动清卡是什么原因?
答:纳税人网上申报后无法清卡包括以下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不通过”。原因为企业实际开具或认证抵扣等数据与申报数据比对不一致;
(二)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不通过”。原因为企业实际开票数据与申报数据比对不一致。
六、纳税人网上申报后无法自动清卡怎么办?
答:纳税人需携带税控设备、纸质申报资料、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准备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人工核实和处理。
七、什么是网上申报?
答: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申报网站,录入当月应申报数据,提交申报、审核无误后,由银行自动从纳税人税款专用帐户划转应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
八、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什么样的纳税人?
答: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除以下几种情况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二)逾期申报;
(三)办理延期申报或缓缴税款;
(四)比对不通过,需要强制清卡;
(五)因计算机、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无法使用网上申报;
(六)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申报提交后,发现错误须到税务机关补充或修改申报数据的情况;
(七)其他情形。
一、上门申报
1、领取《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免费领取各式《纳税申报表》或深圳地税网下载使用。
2、填写《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前,应详细阅读《纳税申报表》封面的“填表须知”(办税大厅有填表样本参照)。《纳税申报表》中“纳税人全称”栏应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3、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根据本程序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将《纳税申报表》报送办税大厅征收窗口(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附送会计报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或开具普通发票.【windows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操作每月初2号前进行抄税----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相关发票清单报表----进行报税1)平时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包括有以下几类:ü正数发票ü负数发票ü带有发票清单的发票ü带有销售折扣的发票2)领购发票读入开票系统3)当月发票的作废.4)数据的备份等二.本月如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 ,将进项发票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发票管理】中每月20号至月末前一天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网上认证工作.具体流程:增值税发票(进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录入----导出-----网上认证-----下载认证结果----导入纳税申报系统-----有错的查询修改----再导出----网上认证----认证通知书下载----认证结果查询---直至认证全部OK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销(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时间为二个月),到期没有用完,要去税局核销.核销要带以下资料去:一、普通发票缴销需提供以下资料: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2、《普通发票核销明细表》3、发票统一领购簿二、专用发票核销需提供以下资料: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2、发票统一领购簿3、税控IC卡四.月初,一般2号之前进行抄税----报税---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局提供的资料如下:1、抄有申报所属月份销项发票信息的IC卡;2、使用小容量IC卡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软盘两张(使用大容量IC卡的企业不须报送);3、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的【销项发票明细表】(具体来说,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DO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存根联明细表,若由于客观原因(例如系统故障或者被盗等)不能够从开票系统生成,可由企业根据实际开票情况、参照格式如实填报),开票日期从数据所属当月的一号至月终;4、《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下简称《领用存月报表》);5、发票购领簿;6、抄报税所属期月份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A)、抄报税所属期的下月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B),若企业还没有开具发票,则取第一张空白发票原件或复印件;7、对于作废的专用发票,要将全部联次一同提供;8、由于故障维修导致发票数据丢失的,需提供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意见书》,并携带发生数据丢失的发票原件;9、若有空白核销的发票(切角作废),企业还应带空白发票的原件;10、若企业有主、分开票机的,每台开票机都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每台开票机的资料只是反映本机的开票数据情况,要在资料上注明主、分机号)注:相关表格请到就近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索取。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
五.抄完税后就要准备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中增值税发票销项数据的导出---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具体流程如下:登陆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点击“发票查询”按钮,2、选择当前需要导入发票的对应月份,假如当前需要导入12月份的发票数据,则选择“本年12月份”,按下“确定”按钮,3、按下“确定”按钮后出现当前月份对应发票的记录查询窗口:请用户注意,上图“发票查询窗口”中对应发票字段的排列顺序是系统安装时的缺省排列,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默认是以以上的字段排列规则进行发票数据的读取。4.登陆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通过“销项发票管理中”中的“从界面读发票数据(一机多票)”菜单读取发票数据。
进如该菜单后出现如下的操作界面5、点击“读发票查询界面”,系统自动进入对发票数据的读取操作,并自动切换到发票查询界面用户这时可以看到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数据在进行连续的跳闪和刷新,请用户务必注意,数据读取过程中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发票数据的正常读取。数据读取完毕,系统自动切换操作窗口。
6、这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对当前读取的发票记录进行校验和保存处理。请用户注意,如果在发票记录读取后出现“发票税目不正确”的提示,请用户在“系统税目初始化”中进行发票税目的修改和更新后再执行“读发票查询界面”的操作。
7、主要注意事项:1)执行发票读入时”发票查询窗口”不能处于“最小化状态”。否则系统会提示“读取不到任何发票数据”2)为了保证发票数据采集的正确性,系统执行读取“发票查询界面”数据过程中请用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
3)如果用户在发票读取过程中出现如“应该设置购方名称栏目显示”的错误提示,原因可能是“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字段的显示排列缺少对应的必读字段,用户必须修改并保证发票查询界面中至少有下面9个字段的内容(与排列顺没有关系)。注意,用户设置好对应的字段内容后记得按下“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4) 9个必读的字段内容分别是: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地方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书面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解缴税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对纳税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政策或经批准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向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实际应缴税额等情况。 5、已申办税务登记但未开始经营或开业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的业户,除已办理停业审批手续的以外,必须按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停止纳税申报。 第一类:正在办理歇业、停业手续尚未获批准的; 第二类:停业期间有涉税行为的; 第三类: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没有经营业务收入的。
第四类: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待批复或已获得批准的; 第五类:在经营、业务期间发生亏损、没有经费结余的; 第六类:地方税务征收机关规定不能停止申报的其他情形。 7、经批准办理税务歇业、停业手续的业户,除第七条第(二)点外,可于歇业、停业次月起停止办理纳税申报;停业期满复业的,应于复业后的次月起办理纳税申报。
8、纳税申报方式:目前在我局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取下列纳税申报的方式: 第一,邮寄申报; 第二,电子申报; 第三,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第四,上门申报; 第五,其他方式申报。
报税及流程报税一般分二种: 一、手工申报。
只要你拿好: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它的纳税相关材料,到相关的税务局征收大厅进行纳税申报就可以了,一般企业的相关人员都可以。 二、电子申报 只要到相关财税网下载相关的电子报税软件,同时,在相关的服务单位里(电子报税服务商)开设电子报税帐号,你在家就可以进行网上电子报税了。
相关的纸质材料,可以在以后的日子送到税务局就可以了。 补充一点,拿开过的开发票去税局,是叫网上认证,一般在月底前完成,申报是在月初开始的。
用户常见业务操作流程 发行-→更改纳税号和企业名称―→更改信息-→获得授权-→更换两卡-→修改分机数量-→领购专用发票-→退回专用发票-→报税-→抵扣联认证-→存根联补录 注意:1、发行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2、更改纳税号和企业名称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3、更改信息应带物品:IC卡 4、获得授权应带物品:IC卡 5、更换两卡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6、修改分机数量应带物品:主机IC卡 7、领购专用发票应带物品:主机IC卡8、退回专用发票应带物品:主机IC卡 9、报税应带物品: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 10、抵扣联认证应带物品: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11、存根联补录应带物品:需要补录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开票子系统基本操作流程 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 -→从IC卡读入新发票-→发票填开与作废-→抄税处理-→报税 开票前的准备工作 初次安装后的准备工作 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 注意: 初始化操作只有在初次安装使用时才必须进行,一旦用户已经正常使用后就不需再做,否则会造成数据丢失;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的操作一般也是在初次登录时进行,正常使用后如果本企业税务信息不发生变更就无需再登记。 日常使用中的准备工作: 登录-→编码维护 发票填开操作 一、购买并读入发要 二、开具发票 A、开具正数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发票 B、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 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 C、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开-→选择相应商 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 D、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 -→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 三、作废专用发票 A、已开发票作废: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 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B、未开发票作废: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作废号码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抄报税操作 一、用户抄报税流程 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主分机结构 一、主分机购票及读入流程 主开票机购买发票-→主开票机读入新购发票-→主开票机向分机IC卡分配发票-→ 分开系机读入新领购发票 二、主分机抄报税流程 A、分开票机抄报税流程: 分开票机抄税处理-→分开票机发票资料查询打印-→分开票机报税 B、主开票机抄报税流程: 主开票机抄税处理-→主开票机发票资料查询打印-→主开票机报税 注意: 对于主分机结构的用户,主开票机、分开票机分别独立抄税,随后必须持本企业所有开票机抄税后的IC卡进行报税。
系统注册与登录 一、注册内容 企业名称、税号、开票机号及税控金税卡模式、注册版本方式选择、产品序列号、特 征码等。 二、注册要求 注册方式必须选择“已用金税卡” 三、注册操作步骤: 启动系统-→系统管理-→输入口令-→系统注册-→输入各项信息-→单击“下一步”,弹出“录入注册码”对话框-→完成 四、系统登录操作步骤: 启动系统-→进入系统-→选择操作员-→输入口令-→确定-→进入开票系统 注意: 企业第一次进入系统时必须先设置企业税务信息。
系统设置 一、系统初始化 A、开始初始化 进入系统-→系统设置-→系统初始化-→开始初始化-→输入提示信息-→确认 -→初始化成功 注意: l、执行本。
网上纳税申报步骤: 第一步:填写申报表 利用“填写申报表”功能填写需申报的申报表。
没有在地税部门做过税种登记的税种,网上不能申报;分主附表的,先填写并保存所有附表,然后打开主表进行编辑或直接保存,如:营业税申报。 第二步:正式申报 利用“正式申报”功能将已填写并保存过的申报表正式申报到地税征管系统。
申报表正式申报成功后,不能再进行填写和修改。未正式申报或正式申报失败的申报表,其包含的税种按未申报对待。
第三步:网上划款 利用“网上划款”功能对正式申报的申报表进行开票,开票成功后,地税局会根据开票信息进行划款,纳税人可在一日后通过“网上划款”功能的实缴查询获取地税扣款信息。 第四步:申报查询、划款查询 正式申报及网上划款结束后应利用“申报查询”、“划款查询”进行申报查询、划款查询。
确保需要申报的申报表都已经申报、划款成功。 第五步:打印申报表和完税证明。
正式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纸张为A4纸)。 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
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一)由于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为一个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自8月1日起执行,享受期限只有8月份和9月份。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在2013年10月按季申报时,2013年7月的销售额按规定应申报缴纳增值税,2013年8月、9月的申报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在四季度的10、11、12月份按季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在12月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10、11月份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按现行规定,销售免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和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无论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6万元(含6万),其销售的按项目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均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下同),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 票,不需预缴税款。 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放弃免税。
放弃免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2013年8月1日后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政策调整原因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选择放弃免税的,可于2013年9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放弃免税,填写《增值税纳税人撤回放弃免税申请书》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办理。
撤回放弃免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的按项目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按规定仍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75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