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课税对象: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为增值额。
三、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二)项、(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及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从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四、增值税征收率
(一)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
(二)其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购进农业产品按13%扣除率、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运输费用准予按7%扣除率(购、销免税货物除外)、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购入废旧物资购入金额的10%扣除率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六、增值税起征点
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七、增值税主要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林业综合利用、水泥综合利用)先征后退;
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税;
5、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免税;
6、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
你好,增值税,是针商品的增值额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的第一大主体税种。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件衣服。首先是制衣厂先做出来。假定制衣厂做了一件衣服按100元买给了批发商(制衣厂不可能只做一件衣服)此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收入了就要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上交增值税。比例一般是17%,此时制衣交17元的税。实际上只得了83元。到下一次制衣厂学聪明了。在出售衣服时定价是117元。就是100元售价,加17元的税金,把本是自己交的税款,转移给了买家批发商。批发商用117元购得衣服。然后又买给零售商(比如超市)他自然不会按117买。一定是加价的。此时还要按他买的售价交增值税。自然批发商也会提高价格要税金包括中售价中。零售也是一样。实际税金是最终承担者是我们消费者。所以增值税的特点是:只要出售一次就要交一次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本人是注册税务师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一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税务基础知识有:1.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以后向国家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3.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起点)。
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4.纳税自查: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自查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②自查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③自查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
5.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6.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大约可理解为利润,虽然严格来说不一样)征税。
7.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收范围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0
2、税率13%
一、粮食、食用植物油;
二、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图书、报纸、杂志;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
3、销售或者进口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税率17%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的税率征收。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有关事项
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出台后,国家根据需要对税重新作了调整,主要包括:
(一)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由17%调整为13%。
(三)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县以下小型水力电力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士、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售自来水。
(四)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来选产品增值税率由17%调整为13%。但原油、造原油、井矿盐仍按17%的税率征税。
(五)棕搁油、棉籽油、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过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按13%的税征收增值。
(六)寄售商店代售的寄售物品、典当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均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计算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定价自主权筹划 例如,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的80%提供给丙企业。
有关资料见下表: 企业名称 增值税率 所得税率 生产数量 正常市价 转移价格 甲 17% 33% 1000 500 400 乙 17% 33% 1000 600 500 丙 17% 33% 1000 700 700 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40000元,市场年利率24%。
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应纳增值税额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7%÷(1+17%)-40000 =72650-40000 =3265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7%÷(1+17%)-72650 =87180-72650 =14529(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800*700*17%÷(1+17%)-87180*80% =81368-69744 =11624(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32650+14529+11624 =58803(元) 但是,当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400*17%÷(1+17%)-40000 =58120-40000 =18120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800*500+200*600)*17%÷(1+17%)-58120 =75556-58120 =17436(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800*700*17%/(1+17%)-800*500*17%÷(1+17%) =81367-58120 =23247(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18120+17436+23247=58803(元) 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接受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对纳税人来讲无疑意味着税负的加重。
为了减轻税负,企业如需固定资产时,能够自制的就尽量不外购。自制固定资产所需用料、零部件等购入,可以合法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可以相应减少一部分增值税。
另外,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比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的范围小,它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属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发生上述内容的修理费的进项税额不得列支。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以区别对待:对房屋、建筑物修理费的进项税额不列支,但对机器、设备发生的修理费的进项税额,则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种做法虽然有悻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原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允许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暂免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有具体的限定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如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出于更新设备、盘活闲置资产等目的,企业有时会将已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出售。
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一个高的销售价格并不一定能带来一个高的现金流入。 例如,企业拟将一项已使用两年的固定资产出售,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13万元。
如果该企业以102万元的价格将此项资产出售,由于10 2万元超出原值,需缴纳增值税102÷(1+4%)*4%=3.92万元。企业净收益102-3.92=98.08万元。
如果企业将价格降至99万元销售,虽然从购买方那里取得的收入少了3万元,但由于纳税义务的消失,企业的净收益反而增加了99-98.08=0.92万元。 此外,由于销售价格的降低,企业完全可以向购买方提出更为严格的付款要求,如要求其预付款等。
这样,企业现金流入净增量就决不仅仅是0.92万元了。 利用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
税法规定,只有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折扣销售,纳税人才能按折扣余额作为销售额: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待遇。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而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 例如,甲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规定凡购买其产品1000件以上的,给予价格折扣20%。
该产品单价为10元,则折扣后价格为8元。 折扣前应纳增值税额=1000*10*17%=1700(元) 折扣后应纳增值税额=1000*3*17%=1360(元) 折扣前后应纳增值税额的差异如下: 1700-1360=340(元) 对于这笔业务,纳税人应该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这样可以节税340元。
利用当期销项。
。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主要涉及哪些行业? 答: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包括: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人? 答:车辆挂靠经营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如挂靠车辆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车辆所有人为纳税人。 3。
新疆什么时间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疆将于2013年8月1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经确认的试点纳税人自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接受国税机关管理,开具从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或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9月1日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4。
新疆“营改增”政策与全国是否统一?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同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新疆无特殊政策。 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在哪儿能够进行查询或咨询?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查询或咨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可以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或咨询,全区国税办税服务厅将设置 “咨询辅导区”,由专职人员负责解答税收疑难问题。 (二)可以通过登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或咨询。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址为: (三)可以通过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或咨询。 6。
听说增值税申报表比较复杂,“营改增”后在填写申报表时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向谁咨询? 答:“营改增”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如果遇到不懂问题可以向各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咨询、也可登陆新疆国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 7。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原在地税申报使用的是网上申报,实施“营改增”后在国税部门申报纳税有网上申报方式吗? 答:可以网上申报,申报前要先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手续,使用国税部门的网上申报系统。 8。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可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只要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就可以扣除。
9。搬家公司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吗? 答:属于此次“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中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项目。
10。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服务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按照规定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1。我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能否自行选择不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规定? 答:不能。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原地税机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将停用,纳税人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应开具国税机关增值税发票,纳税人不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导致无法正常开具发票,还影响纳税人生产经营。
12。新疆“营改增”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如何纳税? 答:新疆“营改增”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13。2013年8月1日起,铁路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是否也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缴纳,本次“营改增”暂未将铁路运输纳入应税服务范围。
14。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15。纳税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84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