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要素受税法和会计两方面的影响,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学科,它也应该有自己的会计要素。
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税务会计环境决定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和特点,按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即形成税务会计要素(同时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一、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在税收理论中称为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缴税款是根据各税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相乘来计算的。
税种不同其计税依据也不同,有收入额、销售额(量)、增值额(率)、所得额等。 二、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应税收入与财务会计收入(简称“会计收入”)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 确认应税收入应根据两点:①与应税行为相联系,即发生应税行为才能产生应税收入。
换言之,如果纳税人发生非应税行为或免税行为,其所取得的收入就不是应税收入,而只是会计收入。②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
纳税人取得一项收入,如果是应税收入,必然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即是某一特定税种的应税收入。 对应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般也是按财务会计原则和标准进行。
但在具体掌握上,税法又有例外,如对权责发生制的修正,税法对某些应税行为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入。 三、扣除费用 扣除费用是企业因发生应税收入而必须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属于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是在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基础上,分不同情况予以确认:①按其与应税收入的发生是否为因果关系,如为因果关系,可按比例扣除;②在受益期内,按税法允许的会计方法进行折旧、摊销;③对特定项目,不论财务会计按什么会计原则,均不得超过扣除标准。如财务会计中的投资成本,在所得税中应是计税成本。
由此可见,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费用、支出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虽然有密切关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四、应税所得 财务会计学与税务会计学中“所得”的含义有所不同。
财务会计中的“所得”就是账面利润或会计利润;税务会计中的“所得”即指应税所得,或称应纳税所得额,它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差。 在税务会计的实务操作中,企业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账面利润的基础上,按现行税法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及其选定的所得税会计方法,确认应税所得,进而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应税所得”是负数,则为“应税亏损”;如果财务会计提供的账面利润是负数,即为账面亏损。在账面亏损基础上,按现行税法进行调整,如果调整后仍是负数,即为应税亏损。
对所得税应税亏损,可按税法的规定在五年内进行税前弥补。但若企业有意虚列亏损,则视同偷税行为。
五、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亦称应缴税款。它是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之乘积。
应纳税额是税务会计特有的一个会计要素。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计税依据、税率、单位税额和减免税规定。
计税依据体现征税的广度,每个税种都要明确规定其计税依据,除附加税外,各个税种均有独立的计税依据;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各个税种一般都有其特定的税率;减免税如果是对税基的减免,则体现在计税依据中,如果是对应纳税额的减免,则是一个单独的因素。此外,退免税、退补税、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可以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会计要素,但不是主要会计要素。
六、税务会计要素的平衡关系 在我国财务会计的六项会计要素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利润表,称为利润表要素。由此构成财务会计的两个基本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入-费用=利润。
税务会计要素是税制构成要素在纳税人会计核算中的基本体现,它们之间也有两个会计等式: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前者适用于所有的税种,后者仅适用于所得税,由此可见税务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税收筹划是动态发展的,而不是静态不变的。
任何没有现代特征的税收筹划都是没有生命力的。我认为,税收筹划的现代化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体现:一是鲜明的时代特色税收筹划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手段、服务理念都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比如,泰罗制管理在工业革命时代曾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算得上是一个成功的管理咨询筹划,当时有很多企业竞相效仿,其实效显著。 如果现在我们还用泰罗制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筹划还能行得通吗?又如,现在是信息时代,尤其我国入世之后,我们还用计划经济那时的治税理念,来进行宏观的税收筹划,那么我们新的征管法还能诞生吗?网络经济、信息技术、高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正在引发一场新的经济革命,它渗透于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新经济”下的咨询业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从内核到外延,从形式到实质,“咨询”业正在向更加精深、高速的方向拓展。传统的咨询业主要是对企业单个管理环节的局部管理改善提供咨询服务,而现代咨询业则是对企业业务处理流程的整体改善以及IT技术的全面应用提供咨询服务;传统咨询业的咨询顾问主要以MBA和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的人为主体。
而从事现代咨询业的咨询顾问不仅要具备管理理论基础和管理实践经验,还要精通IT技术及其应用,即需要跨学科的现代复合型人才。二是浓厚的地域情调税收筹划的服务对象,在地域上分布很广,由于各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区别,自然条件不同,人文观念也不同,这就造成了税收筹划必然受到区域的限制,具有区域性的色彩。
比如,美国的税收主体是收益税,而中国的税收主体是流转税,在美国的税收筹划与中国的税收筹划的重点就必然有所区别。又如,中国东部与西部、开发区内与开发区外的税收优惠不同,税收筹划的切入点就应该有所不同。
再如北京和上海,由于人文理念的不同,税收筹划中运作方式也必然有所不同。 如果在税收筹划上,不考虑这些区域的差别,把某处成功的税收筹划到处生搬硬套,那肯定是行不通的。
三是主动的理性选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已经不再是过去的那种利润最大化了,而是要求“共赢”,也就是追求,一种理性的利润,主动地考虑到客户、合作伙伴及竞争对手的赢利问题。 着眼于公司的持续发展,重视理性的利益选择。
要实现共赢的关键:一是,要信守合同。要诚信执业不能搞商业欺诈,守合同讲信用这是以合同为主的诚信;二是,不仗势欺人。
现实生活中,某一方由于信息渠道、人际关系、工作经验等多方面原因,比对方处于优势地位。有些人就会利用这种优势进行欺诈,获得一些短期利益,但有不会长久利益,他很可能丧失长久利益。
在地位不对称的条件下,任何当事者都应该严格信守一种诚信的理念,也就是真实地把情况告诉处于劣势的对方,为对方出主意,想办法,在地位不对称条件下的诚信理念是非常重要;三是,用户利益为重。人们不能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是应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方的利益。
税收筹划多数情况是地位不对称情况下的服务行为,这时候中介服务人员最容易犯商业欺诈的错误。很明显用户在税收政策上、税务关系上,不具有税务咨询人员的优势。
这种情况下的欺诈,一是,把普通咨询业务按筹划业务收费;二是,过度夸大自身的能力,骗取企业信任,出售劣质的智能产品。
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用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财政收入。
●税收的特征 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考试大论坛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税收最终通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其所缴纳的税款与其消费的公共产品中的价格并不一定是相等的。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用途 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国家的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我国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与费的区别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税与费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看征收主体是谁。
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 2。
看是否具有无偿性。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
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
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因此,把某些税称为费或把某些费看作税,都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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