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和社会为了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2)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3)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4)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相对于普通的大众读物和传播方式,特殊读物和特殊的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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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对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有哪些职责?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扶助,包括在政策、物质和精神等不同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救济,则是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接济、补助。供养,是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集体和社会组织对他们实行长期供养、救济。而举办福利安置收养机构,则是安置收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一种有效途径。
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知识、残疾人事业相关法规和基本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相应职位基本能力等。
一般看你应征的是什么岗位,公共部分关于残疾人相关法规的肯定是要涉及的,像《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肯定会有,其他比较专业的如果是医护人员会选择卫生专业考试的一些题目,跟职称考试的相仿,但会偏易一点,司机这些一般都是为某些人定的了,你别想了,你仔细看看招聘简章就能看出来的,面试很重要,或许讲个眼缘吧,祝你成功! 我刚出来,需要帮助信息,可以联系我。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我国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87年定为五类、95年暂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和肢体等六类残疾标准。不影响日常工作和基本生活,一、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l.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强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l~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肢体残疾标准 1.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农、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l. 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 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 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 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 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 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 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我国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87年定为五类、95年暂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和肢体等六类残疾标准。不影响日常工作和基本生活,一、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l.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强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l~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肢体残疾标准 1.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农、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l. 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 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 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 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 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 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 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 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
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指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 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
"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每证0?55元)由省级财政负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各地残联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发生的证件运输、保管及登记、申领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核定残联事业费时统筹安排解决。"。
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
1、中式烹调师:学习烹调基础理论以及烹调操作技术,常用烹饪原料及其加工方法,烹调工具及设备、火候的掌握、油温的识别等,以及厨房卫生与安全知识;运用刀工操作以及焖烧类、爆炒类等菜肴的制作方法。
2、中式面点师:了解糕点原料及糕点生产的基本知识,包括馒头、花卷、各种糕点、馒头、饺子等中国糕点生产。
3、西式面点师:西点的基础知识和制作,主要以各式面包、蛋糕为主。
4、服装制版师:了解服装号型及面料的特点与应用,学习和掌握人体结构与服装制图的关系,以1:1打板方法为主,学习服装结构变化的剪裁技术。
5、创业培训:适合残疾人特点,有助于残疾人自身创业的培训项目,如互联网+、咖啡师、按摩师、小吃美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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