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说专利转让,首先要了解技术贸易的模式。可分为如下:
1、普通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2、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取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其专利,不仅如此,还有权拒绝任何人(包括许可方)在该区域内实施。
3、独家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在规定区域内使用,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区域内实施。
4、分售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5、交叉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这是因为双方的技术交叉,一方为了实施其专利必须运用到另一方的专利,如:改进发明方与原发明方,改进方要实施,需要利用原发明;原发明方要发展,也要使用改进的发明。
6、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原专利申请人将其申请权或原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出去。
二、企业在引进专利前应做好调研工作:
1、检索一下专利文献,从中找出众多同类技术,然后贷比三家,择优筛选;
2、了解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何种专利?是已申请但还未授权的,还是已被授权的,或是失效的专利?
3、了解该专利的技术成熟程度:是仅限于设计阶段,是处于实验室中试阶段,还是已进入生产阶段?该专利已往的推广应用情况如何?
4、对该专利进行经济分析:投产时需要投资多少?产品销售如何?利润有多少?
5、国有国情,厂有厂情。该专利能否适合在本企业投产?还须引进哪些技术、设备?等等。
三、双方应认真签订专利许可证合同
合同有以下条款:
1、前言;
2、定义;
3、合同的标的:指技术范围的确定和说明。写明专利的种类、名称、申请日、批准日、有效期等;
4、费用的支付:分为:一次总算支付;提成费(按销售金额或利润确定提成比例);入门费加提成费(签订合同后,预付一笔费用,然后每年再按销售金额或利润来提成);技术入股(专利权人以其专利技术作为股份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技术资料的支付:规定技术资料的范围、交付时间、地点、验收方法;
6、技术改进:签约后一方对该专利技术的改进,其成果归谁所有及另一方的利益问题;
7、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被许可方获得技术资料后可能无法制造出合格产品,还须许可方提供培训、指导等;
8、保密条款:主要涉及know-how(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对许可方负有保密的义务;
9、担保条款:双方各自互相给予对方履行合同的许诺;
1o、争议的解决:规定双方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11、违约:对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合同等违约的处理;
12、合同的生效日、有效期限、终止及延期。
专利包含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一: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1天专利号,7个工作日受理,3-6个月拿证书。
发明专利:分初审和实审,7个工作日受理,1-2年拿证书。
二:资料
外观专利:1.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六视图 3.产品简要说明
实用新型专利:1.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技术交底书
发明专利:1.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技术交底书
下述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分类清单:
(一)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独占性。
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2)时间性。
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3)地域性。
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 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六十五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本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 第十六条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专利知识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的几种类型
1、发明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内地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商标法(1982年8月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改、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1日施行) 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3月10日颁发、施行,1988年1月3日修订,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订,2002年8月3日第四次修订,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修改、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1月19日批准、公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修订,1993年1月1日施行,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2月28日通过对第101条和第108条的修改,2003年2月1日施行) 3、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第94条-97条,第88条第3、4款) 4、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通过、1987年11月1日施行)经修改并入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 5、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批准、1992年12月19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2月30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7月14日修改) 6、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25日批准、1992年12月26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2月26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7、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修改并施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24日批准,1991年5月30日发布,1991年6月1日施行,2002年8月2日修订,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6与4日发布、1991年10月1日施行,2001年12月20日修改后重新公布,2002年1月1日施行) 9、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9月25日发布、1992年9月30日施行) 10、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1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7月5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施行;2003年11月26日通过修改,12月2日公布,2004年3月1日施行) 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4月22日通过,2004年5月25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发布、施行) 13、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施行)第3章第7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第220条)及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第225条) 1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发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4月27日通过、1999年6月16日发布、施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8月10日发布、施行) 15、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5月20日发布、施行) 1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3月28日通过,2001年4月2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施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通过,2001年12月10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8、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1月30日通过,2月4日公布,2002年4月1日施行) 19、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4年7月1日施行,2004年4月6日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11日通过,1998年12月17日公布,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通过,2000年12月19日公布,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3日修正,自2004年1月7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通过,2001年1月2日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25日通过,2001年2月5日公布,自2001年2月14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5日通过,2001年6月7日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6、《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01年6月15日通过,2001年6月19日印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通过,2001年6月22日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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